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股改承诺进展情况的提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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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航天长风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股改承诺进展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信息、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公司控股股东的特别承诺
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5月18日实施股权分置改革。参与本次股权分置改革
分置改革中原非流通股股东按照《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履行法定承诺义务航天长峰股票,即原非流通股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12个月内不再上市。
市场交易或转让。 此外,控股股东长风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风集团”)
做出以下特别承诺:
1、公司持有的航天长峰原非流通股自股改方案实施之日起36个月内不再上市。
市场交易或转让。
2、部分尚未联系或未明确表示同意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非流通股股东
如果您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前以书面形式表达反对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或
若有明确要求获取转股股份,长风集团承诺提前垫付股东承担的比例股份。
代价安排。部分尚未联系或未明确表示同意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非流通股
自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东若持有非流通股12股。
在限售期满前,以书面形式明确表示反对本次改革方案或明确要求取得股份转股。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航天长风 编号:2007-020
若有比例股份,长风集团承诺按比例返还这些股东所承担的对价。
但上述非流通股东申请其原持有的非流通股上市流通时,须先向长春市报告
丰集团返还代公司缴付的股份并征得长丰集团同意后,航天长丰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该股。
申请上市流通。
三、自本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两年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公平价格转让产权。
优质资产及相关业务置入航天长峰,置入资产经审计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5%。
相应的销售收入不低于2亿元。 同时,长丰集团将持续为航天长丰注入科研成果,
推动公司不断发展,把航天事业做强做大,把公司打造成良性互动、快速发展的高新技术企业。
行业。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长丰集团将在前述36个月限售期满后60个月内
不出售其原持有的通过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航天长峰非流通股:
(一)未能在承诺期限内完成向航天长峰置入优质资产的;
(二)插入资产经审计净资产收益率低于15%,对应的销售收入低于2亿元。
4、长丰集团将适时增持其持股比例,以确保其对航天长丰的相对控制地位。
2、股改承诺进展情况
经协商,公司控股股东长丰集团正在积极履行股改承诺。
诺众仍在积极协调和准备资产注入事宜,但迄今为止尚未取得实质性进展;
若长丰集团不能及时注入相关资产或注入资产不能满足股改承诺的要求,其
我们将恪守承诺:在前述36个月限售期满后60个月内,我们不再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航天长风 编号:2007-020
出售其原持有的航天长峰非流通股。
三、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投资者,公司发布的信息应当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
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公告为准。
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别公告
北京航天长风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7 年 9 月 29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