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龙光电因信披违规被证监会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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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天龙光电在2014年至2016年年报披露中将收取和支付的水费、电费确认为收入和成本核算,没有真实反映经营活动的实质,也不符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企业会计准则。 上述行为导致公司2014年、2015年、2016年分别虚增营业收入472.17万元、1618.61万元、1810.6万元,虚增成本费用472.17万元、1618.61万元、1810.6万元。 。 在2016年年报披露中,天龙光电将2016年80.67万元的运输费用计入2017年,导致2016年净利润虚增80.67万元。
天龙光电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证监局对该公司采取行政监管措施,责令改正。
此外,由于天龙光电存在上述违规行为,董事长孙力、总经理于涛、财务总监严晓丽对上述行为负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江苏证监局对天龙光电董事长孙力、总经理余涛、财务总监严晓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