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江宁区2023年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的通知
wujiai
|各街道科技办、开发园区科技人才局(科创局)、各街道园区财政部门、各相关企业: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高全区科技型中小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培育一批具有市场竞争力和高成长性的科技型企业,根据区委2021年一号文件(江宁委印发[江宁委]2021]1)精神,2023年江宁区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以下简称江宁区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现向全区征集“区创新基金”项目。 相关工作组织安排如下:
1. 支持方式
区创新基金项目为政府引导项目。 区创新基金项目分为一般项目和重点项目两类。 一般项目扶持资金不超过15万元/项目,重点项目扶持资金不超过30万元/项目。
区创新基金项目获批后,资金将分期拨付。 项目立项后,先行拨付70%的资金,剩余30%的资金将在项目验收合格后拨付。 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生命科学项目可放宽至两年。
2、支持范围
今年的项目重点支持高端智能装备、生命医学与健康、新一代信息技术与软件、节能环保、新材料、安全生产等重点技术领域的项目。
三、申请要求
(一)企业情况
1、在江宁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2022年注册为科技型中小企业;
2、企业具有持续经营能力,近两年有连续纳税记录,上一年度实现销售收入500万元(含)以上且不超过1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
3.企业具备本年度重点支持领域相关产品的研发创新能力、实施生产能力和服务能力;
4、员工总数不超过300人,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比例不低于员工总数的10%;
5、有良好的经营业绩,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公司财务状况良好; 上一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
6、公司无不良诚信记录。
(二)项目条件
1、项目符合本年度项目指南支持范围;
2、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00万元,已完成的研发经费不低于总投资的40%;
3、项目属于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消化吸收再创新,技术创新、先进;
4、项目产品市场需求量大,目标市场明确,有一定的市场基础,预期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良好;
5、申请项目已进入中试或小批量生产阶段;
6、必须拥有与项目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权属清晰、无争议(包括已申报的知识产权);
7、项目具有良好的前期研发基础,创新水平位居国内前列,项目负责人及团队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
8、项目已获得其他部门资助的,不得重复申请。
四、申请方法
1.项目申请人在江宁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系统( )中在线填写申请表,在线填写并上传的附件必须与纸质材料一致。 按要求装订一式两份,经所在街道公园科技、财务负责部门审核、盖章、推荐后提交。
2.各街道园区科技部门负责组织辖区内的申报工作,激活系统中本辖区企业的注册信息,并审核评选最佳推荐。
头。 同时,于5月17日(周三)下班前将推荐汇总表(见附件2)一式两份(加电子文件)提交至区科技局高新科。 纸质材料须于5月22日前收集并提交至区生产力促进中心。
3、今年项目申报要求有限(详见附件3)。
4、今年拟建项目的公示文件将在江宁区政府网站公布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未完工项目不再另行通知。
五、受理时间及地址
(1)系统受理时限:截止2023年5月15日17:00 (2)纸质材料受理时限:截止2023年5月22日(周三)17:00 纸质材料提交地址:江宁科创中心办公室505(芝兰路18号4号楼5楼)
六、相关要求
1、区创新基金项目评审工作规范和标准由区科学技术局、区财政局共同制定,联合组织专家对正式评审通过的项目进行评审,择优评选根据评审结果确定扶持对象。
2.区创新资金项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遵循公开公平、择优扶持、绩效引导、资金专款专用的原则。 只能用于与项目相关的科技研究开发支出。
3. 区科技局、区财政局根据已审批项目情况下达资助计划。 项目承担单位须与区科技局、区财政局签订《建宁区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合同》。
4. 区科技局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检查,区财政局、区科技局联合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检查。 项目承担单位应主动接受监督管理,并在项目实施中期向区科技局、区财政局报告项目实施进展情况。
5、已获得创新基金支持的企业,立项项目验收合格后,方可申请其他科技项目。 项目承担单位三年内只能享受区创新基金支持一次。 同一项目只能获得一次创新资金支持。 对暂停或未通过验收的项目,剩余项目资金不再拨付。 同时,项目承担单位三年内不得申请区级科技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