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条件和程序,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条件和步骤
chanong
|有网友发帖称:
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步骤和条件是什么?满足条件后需要多长时间才能获得批准?业主委员会筹备小组成员可以竞选业主委员会委员吗?
延吉市房产局回应如下。
您好:根据《吉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10条规定,同一房地产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必须在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区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惯于。将选择房产的位置和业主委员会。但是,只有一名业主,或者业主人数较少,经全体业主同意决定不设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召开业主大会,并履行业主大会的职责。委员会。同时,根据第《吉林省物业管理条例》号第十一条规定,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变更业主会议议事规则。
(二)管理制度的制定和修改。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房地产服务企业的选拔、聘用和解聘。
(五)专项维修资金的征收和使用。
(六)建筑物及附属设施的更新、改造。
(七)共同经营权的其他重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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