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公积金可以还本地的贷款吗,异地公积金可以在本地还房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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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住房公积金
外地个人住房贷款实施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在住房保障中的作用,支持在贵阳市其他地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的住房购买需求,贵阳市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文件。 -30000(建金[2015]135号)及实施细则结合实际情况。
第二条本实施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异地贷款)是指单位职工在外地购买私人住房的贷款。已存入住房公积金的人。指的是案例。贵阳市行政区域及贵阳新区直辖区居民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贵阳中心)公积金贷款)来自贵阳市住房公积金。
第三条职工不得同时向城镇住房储备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储备中心)和贵阳中心申请储备金融资。
第二章贷款条件
第四条申请外部融资的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贷款时,准备金账户必须信誉良好,且住房公积金必须连续缴纳不少于6个月后方可申请贷款。
(二)具有完全民事诉讼能力;
(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四)本人及配偶有良好的个人信用记录。
(五)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房合同、协议或者其他批准文件;
(六)已按规定缴纳购房首付款。
(七)符合贵阳市中央公积金贷款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贷款金额、期限和利率
第五条对外贷款的贷款限额按照贵阳中心一次性职工家庭政策执行,贷款期限、首付比例、贷款利率等按照贵阳中心准备金融资。政策。
第四章贷款申请信息
第六条贷款申请文件
(一)贷款申请人应准备以下申请材料。
1、申请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操作问题的通知》 《贵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两人及以上联合申请人填写)等
2、身份证明文件:贷款申请人及其配偶(共同申请人及配偶)的身份证及户口证明原件、港澳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共同申请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必要时请提交监护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监护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婚姻状况证明:贷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婚姻状况证明。包括但不限于结婚证、离婚证、法院离婚判决书等有效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4、购房证明:
(1)购买商品房期房的,请提交销售合同原件、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表、不动产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购买现房商品房时,如已取得个人房产证,须提交销售合同原件、房产证、纳税证明;如无,则需办理登记。您需要提供销售合同和现行的商业住宅销售合同。原来的。
(3)如购买二手房,请提交现房买卖合同原件。
5.首付证明:
(1)购买期房或现房的,请提交销售单位开具的发票或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2)如购买二手房,请提交首付款发票或转账单原件及复印件。
6、催收账户认证:经借款人核实、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贷款催收账户信息。
7、还款账户信息:贷款申请人(不包括共同申请人)符合贷款发放银行扣除要求的个人借记卡。
8、存款及使用证明:《贵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共同申请人基本情况表》(以下简称《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有效期不超过2个月),近6个月存款及使用明细。如果您通过国家住房公积金小程序申请发放《缴存证明》,则无需提供《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个人信息表》及缴款使用明细。
9. 贵阳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信息。
(2)申请二手房贷款时,除借款人提供上述信息外,卖方还须提供以下信息:
1、转让前的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2、出卖人及其配偶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若该房产为出卖人独资,则无需提供出卖人配偶的相关证明文件)。
第五章贷款程序
第七条办理对外融资的程序如下。
(一)申请。异地贷款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件、“电子码”《缴存证明》或《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个人信息表》及付款及使用说明到贵阳市各服务柜台办理异地贷款个人账户。申请设立。贵阳中央信托银行申请异地贷款。
(2) 验收。委托银行将按照贵阳市中央公积金融资相关规定进行初审,符合规定的,报贵阳市中央审批。
(三)批准。贵阳中心在确认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纳和使用情况后,批准贷款。
如果提供《缴存证明》,审批人必须填写《缴存证明》的收据并加盖业务批准章。其中,审批未通过的,受托银行应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并退回《缴存证明》收据联,申请人应将《缴存证明》收据联提交至存款中心。
(四)签订贷款协议。如果贷款获得批准,申请人必须与受托银行签订贷款协议。
(5) 保修支持。请您根据贷款协议办理担保手续。
(六)贷款的执行。符合贷款条件的,贵阳中心将贷款资金划入合法合规的收款账户。
《缴存证明》,开户银行应及时将《缴存证明》收据退还申请人,申请人将《缴存证明》收据提交存款中心。
第六章贷款偿还及贷后管理
第八条借款人独立支付账户中的住房准备金优先用于其他地方偿还贷款。
第九条本地贷款出现拖欠情况的,贵阳中心将及时配合存款中心协助回收贷款,必要时责令存款中心扣划借款人个人住房准备金账户余额和共同借款人。提出请求。用于根据贷款协议偿还贷款。
第十条异地贷款借款人必须按照贷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方式,在到期日前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借款人超过6个月(含)或连续3个月(含)以上无法偿还贷款本息的,贵阳中心将宣告贷款到期,并将剩余贷款金额退还给借款人。要求立即还款。本金、利息和相关费用。
第十一条本地贷款借款人以虚假手段取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贵阳中心应当取消贷款审批决定,并限期退还住房公积金贷款金额。借款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十二条异地有存款的员工在委托区域内购买私人住宅并在异地向贵阳中心申请融资的,参照本实施细则。
第十三条购房者(含联名购房者)或者其配偶在贵阳中心、贵州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纳住房公积金的,不适用本实施条例。
第十四条本实施条例未规定的事项,按照贵阳市中央公积金贷款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本实施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缴存证明》条(住工金字[2020]112号)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