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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标准,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改变用途

2024-03-13 21:00:19 来源:头条 作者: chan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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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5日,自然资源部召开媒体座谈会,解读近期下发的《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规划和用地保障支持养老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该报记者表示,为了有效保护养老设施用地,自然资源部提出对认定为社会福利用地的土地实行50年的出让和租赁期限。服务设施用地最低出让价格也将显着低于商业、房地产用地地价,并在此基础上再给予30%的折扣。

长期护理服务设施用地是指为老年人提供住房和场地设施(日常护理、康复护理、日常护理、医疗卫生服务等)的用地,包括长期护理服务设施用地。 ——长期护理服务设施。特殊养老院、特殊敬老院、特殊敬老院等设施用地,以及护理服务中心、日间服务中心等区域性养老服务设施用地。

近年来,日本养老服务发展迅速,但有效供给不足、消费政策不完善等问题仍然存在,营商和消费环境有待改善,难以满足日益多元化和多样化的需求。需求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水平。

今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宣布持续优化养老服务供给结构,社会有效投资显着扩大,养老服务质量持续提升,最大限度激发消费潜力的护理服务。

9月20日,民政部提出实施《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行动计划》,要求到2022年100%的地方社区拥有养老服务设施,010-3万。

自然资源部《指导意见》号文提出养老服务设施空间布局规划和征地优化政策,作为保障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基础性重要内容。

不少参与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和运营的机构和企业反映,高昂的土地成本是制约养老基础设施建设和发展的瓶颈。针对这个问题,《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提出了明确、详细的政策,对于以出让方式提供的社会福利用地,出让标准价格可以设定为公益用地标准地价的70%以上。尚未覆盖的地区,最低出让价格不得低于当地征地、土地开发及相关税费目标成本之和。以租赁方式提供的社会福利用地,地方人民政府必须在土地租赁合同中规定最低租金标准并约定租金调整的期限和方式。

另外,已建成的养老服务设施如被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使用的,原划拨用地可以继续划拨使用,原用于补偿的土地按补偿使用。规划条件。土地价格不会因这一变化而上涨。

“这意味着,通过转让或租赁方式提供的养老设施用地价格必须按照远低于商业或房地产用地价格的最低底价和租金计算,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司、自然资源部郑令智主任解释说,养老服务业作为社会公益事业,特别需要降低成本方面的支持,我们要鼓励投资。

《关于进一步扩大养老服务供给 促进养老服务消费的实施意见》还解决了公众对城市中心住宅区养老困难的担忧。当前,在老年人口比例较高、人口老龄化进展较快的地区,需要适当提高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比例。新兴城市地区、新兴居住区必须按照相应国家标准和规定建设配套养老设施,已设立养老服务设施的,必须在居住区内规划、建设和验收同时。对现有城区不足的,结合城市功能优化、有机更新等综合规划,支持现有土地、房屋等资源盘活利用,保障老年人需求。有必要将该设施改建为老年人护理设施。附近的老年护理机构。

《指导意见》号文还提出,严格限制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变更用途,确保土地供应后继续用于养老服务。护理服务设施等因自身情况不再使用该土地作为护理服务设施的,视情况执行规定。推动将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和用地纳入跨部门监管,同时将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纳入土地市场信用体系,落实诚信激励和违规处罚。出于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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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5日,自然资源部召开媒体座谈会,解读近期下发的《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规划和用地保障支持养老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该报记者表示,为了有效保护养老设施用地,自然资源部提出对认定为社会福利用地的土地实行50年的出让和租赁期限。服务设施用地最低出让价格也将显着低于商业、房地产用地地价,并在此基础上再给予30%的折扣。

长期护理服务设施用地是指为老年人提供住房和场地设施(日常护理、康复护理、日常护理、医疗卫生服务等)的用地,包括长期护理服务设施用地。 ——长期护理服务设施。特殊养老院、特殊敬老院、特殊敬老院等设施用地,以及护理服务中心、日间服务中心等区域性养老服务设施用地。

近年来,日本养老服务发展迅速,但有效供给不足、消费政策不完善等问题仍然存在,营商和消费环境有待改善,难以满足日益多元化和多样化的需求。需求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水平。

今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宣布持续优化养老服务供给结构,社会有效投资显着扩大,养老服务质量持续提升,最大限度激发消费潜力的护理服务。

9月20日,民政部提出实施《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行动计划》,要求到2022年100%的地方社区拥有养老服务设施,010-3万。

自然资源部《指导意见》号文提出养老服务设施空间布局规划和征地优化政策,作为保障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基础性重要内容。

不少参与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和运营的机构和企业反映,高昂的土地成本是制约养老基础设施建设和发展的瓶颈。针对这个问题,《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提出了明确、详细的政策,对于以出让方式提供的社会福利用地,出让标准价格可以设定为公益用地标准地价的70%以上。尚未覆盖的地区,最低出让价格不得低于当地征地、土地开发及相关税费目标成本之和。以租赁方式提供的社会福利用地,地方人民政府必须在土地租赁合同中规定最低租金标准并约定租金调整的期限和方式。

另外,已建成的养老服务设施如被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使用的,原划拨用地可以继续划拨使用,原用于补偿的土地按补偿使用。规划条件。土地价格不会因这一变化而上涨。

“这意味着,通过转让或租赁方式提供的养老设施用地价格必须按照远低于商业或房地产用地价格的最低底价和租金计算,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司、自然资源部郑令智主任解释说,养老服务业作为社会公益事业,特别需要降低成本方面的支持,我们要鼓励投资。

《关于进一步扩大养老服务供给 促进养老服务消费的实施意见》还解决了公众对城市中心住宅区养老困难的担忧。当前,在老年人口比例较高、人口老龄化进展较快的地区,需要适当提高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比例。新兴城市地区、新兴居住区必须按照相应国家标准和规定建设配套养老设施,已设立养老服务设施的,必须在居住区内规划、建设和验收同时。对现有城区不足的,结合城市功能优化、有机更新等综合规划,支持现有土地、房屋等资源盘活利用,保障老年人需求。有必要将该设施改建为老年人护理设施。附近的老年护理机构。

《指导意见》号文还提出,严格限制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变更用途,确保土地供应后继续用于养老服务。护理服务设施等因自身情况不再使用该土地作为护理服务设施的,视情况执行规定。推动将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和用地纳入跨部门监管,同时将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纳入土地市场信用体系,落实诚信激励和违规处罚。出于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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