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价房开发商怎么赚钱,限价房需不需要预售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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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生付晓与澎湃新闻记者卢兴文
近日,陕西咸阳的马先生在纸张质量举报平台举报称,他于2021年5月在陕西省西咸新区“曾郭右岸”小区预购了一套房子。我看房时注意到,商品住宅销售合同登记页面已经上线,但带有上述标记的房屋性质是限价商品房,这一点我直到现在才知道,并没有做。
青国右岸社区16号楼。受访者供图
马先生介绍,限价商品房纠纷涉及该片区15号、16号两栋楼,涉及400余名业主。御丰源公司)曾向业主回应称,即使商品房限价,也不会影响其作为商品房的性质。马先生和其他业主对开发商的回应并不满意,认为开发商回避了重要问题,从而走捷径。
根据马老师提供的、陕西省咸阳市自然资源局6月15日出具的关于此事的回复函显示,成果右岸小区15、16号楼为限价商品房,而御丰则显示来源公司没有出售它。通知商品房业主限价涉嫌违法销售。
6月21日,本报就此事联系御丰源公司,其代表回应称,他们在销售时并没有刻意隐瞒房屋限价。 15、16号楼的《关于商品房预售许可》自始至终都挂在办公室大厅。
消费者投诉:
马老师介绍,“城乡右岸”小区位于西咸新区秦汉新城迎宾大道,他在该小区16号楼购买了一套房子。此前,他与开发商签订预售协议时,合同上写明该房屋为商品房,并没有提及“限价房”。然而,今年房子交房时,他们却意外发现,该房子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字页上写着“限价商品房”。
马先生与开发商签订的预售协议。受访者供图
马先生商品房销售合同网上签订及申请页面。受访者供图
马博士说,除了16号楼,社区还有15号楼,涉及“商品房改保障房”。发现问题后,他和两栋楼的其他业主找到了开发商御丰源有限公司,5月23日,在业主反映问题后,该公司发布公告称,即使名称中含有“限制性名称为,“‘定价商品房’字样不影响商品房的性质,后期无需缴纳土地出让金,交易方式与普通商品房相同。”业主对此并不满意。
成果右岸小区开发商对15、16号楼业主的解除函作出回应。受访者供图
马先生还向本报提供了两条信息,一条是咸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6月15日就此事发布的书面回复。社区项目-3万套限价商品房获批。项目相关审批手续由咸阳市自然资源局相关部门审批下发。
咸阳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成果右岸小区15、16号楼的回应。受访者供图
另一条信息是陕西省咸阳市自然资源局6月15日就此问题发布的书面回复。城国右岸社区15、16号楼为限价商品房,御丰源公司在回应中称:销售过程中,业主未获知限价商品房正在出售的事实,涉嫌违法出售限价商品房。根据部门职责和管理权限,下一步将把线索移交给市住建局。
马先生表示,成果右岸小区15号楼和16号楼共有426户居民,他和这两栋楼的现有业主都认为开发商的回应是回避的,他说有。 “虽然限价房的性质仍然是商品房,但买卖方面还是有很多限制,损害了我们的权益。”
本报在陕西省人民政府官方网站找到陕西省人民政府2011年10月9日发布的第《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号公告,建设用地定义如下: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实行限价并通过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第二十五条规定:限价商品住房的建筑面积必须为80平方米至100平方米。第三十条规定一:限价产品住房保障的对象是当地城镇中等收入水平以下的住房困难家庭,上述规定对限价销售和转让设置了一定的限制。那产品外壳有限。
马先生说,“我们买房的时候,开发商并没有告知我们该房子是限价房,而且预售合同上也写明是限价房。”希望开发商和房子都是限价房。”住宅建筑行业可能会出面解决这个问题。 ”
企业回应:
6月21日,本报就此事向御丰源房建公司询问时,相关负责人回复称,“销售期间,限价并非刻意隐瞒房屋性质。”营业厅大厅自始至终都挂着一张“许可证”。
青国右岸社区办公室大厅内张贴的《商品房预售证》。由开发商提供
当被问及买卖限价房与其他商品房的区别时,该负责人继续回答,即使是限价商品房,它仍然是市场化的商品房。后期无需缴纳土地出让金,交易方式与一般商品房相同。
咸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成果右岸社区15、16号楼的回复。受访者提供
6月23日,本报获悉,目前尚未收到咸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市自然局移交的“城国右岸”区域违法出售限价房的线索。资源局本案由咸阳市执法局办理。
目前,双方正在继续谈判。
主编:崔轩图片编辑:陈飞燕
校对:丁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