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买房首套首付比例,温州首套房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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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8日,记者收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更好满足购房者合理住房需求的函件。一些调整和优化。多项房地产政策立足实际。其中,优化差别化住房融资政策和个人住房贷款套数确定标准。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居住在本市名下未拥有商品房的居民家庭(包括承租人、配偶、未成年子女;下同)城市.正在做.购房时,无论是否使用住房贷款,各银行金融机构均实行以首套房为主的住房信贷政策,即“有房不贷”的政策。
“也就是说,如果一个人在瓯海区拥有房产,但在鹿城区没有房产,那么如果他在鹿城区购买了第一套商品房,也可以享受其房产的保险。”不过,应该是这样的。“如果配偶在婚前已经在鹿城区拥有了一套房子,并且已经还清了贷款,如果购房者婚后在鹿城区购买了商品房。也算第二套住房”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人
还需要注意的是,海镜区暂时不纳入洞头区,是一个单独的认可区域,这意味着在洞头岛主岛上拥有商品房的家庭如果来海怡区买房,你可以把它当作你的第一个家。居民家庭可通过不动产登记部门或“浙里办”APP申请确认自己名下的已竣工住房套数,并收到查询结果。
与此同时,本市差别化住房融资政策也相应调整。贷款购买商品房的家庭,首套房商业个人抵押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20%以上,第二套商业个人抵押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30%以上。 %。贷款利率方面,第二套住房初始贷款市场利率由初始贷款市场利率不低于60个基点加同期调整为贷款市场利率加同期20个基点。
此外,本市还调整了多项公积金住房政策。完善多子女家庭贷款限额政策,二孩(201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存款家庭按照国家生育政策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限的。拥有3个子女(2021年5月31日及以后出生)的存款家庭,按照国家生育政策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金额在标准金额的基础上增加20%,按规定计算。将会完成。贷款金额在按规定计算的贷款金额基础上分别增加20%和50%。
如果这两项政策上调,“住房公积金不得超过借款人及其配偶月工资收入60%”的限制将不再适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限额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
|转载自温度新闻
来源:温州商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