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公开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 申办廉租房、公共租赁房、经济适用房不动产权属证书免收登记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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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信息港讯(昆明新闻记者罗顺英)4月11日,昆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发布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贫民窟改造和安置房标准宣布将给予豁免。从不动产登记到登记费。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和《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的要求,登记费为住宅80元,非住宅550元,车库、停车场、仓库(含廉租房、公租房)80元。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贫民窟改造免收安置房登记费。
根据规定,出具房产权属证明时,免收办证费;但向多个房产所有人出具房产权属证明时,需另行收取10元办证费。每个额外的证书。夫妻申请办理房产权属变更登记的,仅收取证书费。因遗失、毁损申请补发或补发房产权证书的,只需缴纳证书费用。
申请中小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备案登记、变更登记、更正登记、注销登记、不动产登记,免收登记费。森林及森林所有权和林地承包经营权或森林使用权的申请及相关抵押、地役权不动产权利登记,以及耕地、草地、水体、滩涂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申请或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及相关抵押、地役权免收登记费。
不动产登记费按户征收,由登记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人缴纳。不动产抵押登记,由登记人缴纳。作为抵押权人。
房地产开发企业向购房者和提供抵押贷款的商业银行转嫁新建商品房初始登记费、测绘费等提供测绘数据的费用,是不允许的。向购房者提供的贷款不得登记抵押贷款。成本转嫁给购房者。
“昆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将进一步优化、不断改善登记不动产营商环境,让企业和公民充分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介绍道。办理不动产登记时,除不动产登记费外,不收取其他费用。申请/注册时,由本人、本人委托的人或中介人收取费用,无论其名称如何,例如“加急费”、“加急费”、“渠道费”或“信息费。”如果是这样,请与我们联系。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投诉。监督电话:0871-6310393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