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统一登记与房产税,不动产登记办税缴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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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局、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局、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关于不动产登记联缴的通知税费。
桂绫[2023]70号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税务局,各区有关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广西各区市支行: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提质增效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的通知》(厅发[2023]2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3年广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的通知》(桂政盘发[2023]42号)精神,进一步优化不动产登记税纳税流程,完善不动产登记税纳税流程。经过对企业和社会公众的调查登记,决定在不动产登记业务中实行税费同步缴纳,实现“一码缴费、自动清算”。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进行不动产登记相关工作(销售、捐赠、交换等)的人员。
2. 流程
(1)税费总额自动推送。
受理业务后,市、州(市、区)不动产登记机关立即索赔,税务部门立即确认税款,并纳入自治区财政局统一公开收缴系统。将相关税务、登记费信息合并为一项税(费)业务。换句话说,就是“一码支付”。
(二)整合一次性支付渠道。
申请人可通过国库统一支付系统一次性缴纳不动产登记费及相关税费。
(3)税收收入自动排序。
一旦支付成功,统一的公共收付系统将税费从交易流程中剔除,实时完成税费的结算和存储。
(4)如何取得发票。
付款人成功完成付款后,即可在线获取不动产登记费及相关税费的收据。
三、工作要求
(一)正式实施和制度启动的时机。
国库统一支付系统“税费同步缴纳”功能将于2023年12月20日正式启用。我们将根据各地实际情况一次性推出并稳步推广。最终,我们将完全覆盖整个地区。各级自然资源、财政、税务部门、不动产登记机构要根据本单位实施情况,及时修订内部业务流程和服务指引,做好实施前后的协调工作,确保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实施中的问题必须得到妥善解决。工作。
(二)加强系统集成。
自治区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将加强部门间合作,共同开放登记、税务、金融等系统,快速管理纳税确认、纳税、缴费等相关信息。是有必要的。实现了不动产登记中的“自动提取、自动收集、自动整理、及时入库”,解决了相关不动产登记时分别缴纳登记费和税费的问题,有效提高了企业和公民的便利性。
(三)加强业务协作。
自治区财政局、自然资源局要与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快速解决“纳税交纳”业务中遇到的相关问题。 有。您可以合并费用并使用一个代码进行付款。系统上线运行后,需要快速收集业务流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对系统进行优化升级,不断提高系统运行的准确性和便捷性。
(四)加强公共关系和引导。
各级部门要利用多种形式宣传报道,为推行“税费同时缴费、一码缴费”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要及时宣传“税费同缴、一码缴费”开创性政策的进展和成果,提高社会认知度,增加商家的实惠感和满足感。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
2023年12月18日资料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局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