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诉讼业主拒交物业费调解,业主拒绝交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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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法院网| 作者:阿雷伊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木赖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房地产服务合同纠纷案。木垒县某房地产公司对木垒县社区进行房产服务管理。合同签订后,房地产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实施物业服务管理。 A先生是小区业主,住宅面积为139.57。平方米。阿先生自2018年以来一直未缴纳房产价款,欠款总额已达11055元,房产公司多次催促其缴纳,但无果,他已向法院提起诉讼以保护自己的财产。合法权益。我把他叫醒,让他付钱。法院依法判令A先生支付拖欠财产费用和违约金。提起诉讼后,法官召集双方当事人一起了解诉讼情况,但阿某称,“我邻居家楼上漏水,导致我家木地板被水损坏,所以我决定聘请一家房地产公司。”“我对回应感到不满意。”房地产公司未履行义务,他继续拒绝支付房产费用。主审法官将积极与双方沟通,向A先生解释《民法典》中关于房地产服务合同的相关规定,并向A先生说明房地产公司有管理、维护公共设施和维护公共设施的义务。公共区域。我告诉过你了。业主专用房屋没有维护义务,业主需要按时缴纳物业费。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阿某认识到拒付房产费的负面影响,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房产公司主动放弃违约金索赔,阿某还清了房产费服务欠费。该案已于2024 年6 月30 日之前得到友好解决,并一次性付款。法官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根据第944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房产服务提供者支付房产费用。房地产服务提供者按照合同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不能以业主不接受或者不需要接受相关房地产服务为由拒绝支付房地产费用的,房地产服务提供商可能会执行以下操作:鼓励业主在合理期限内缴纳,但业主逾期不缴纳房产费的,房产服务提供者可以提起诉讼或提起仲裁。房地产服务提供者不得为了方便缴纳房地产费用而切断电力、水、热力、燃气的供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九条第一项规定如下:双方应全面履行约定的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