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钢材 > 钢绞线 > 市场分析

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需要具备哪些条件,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流程怎么写

来源:头条 作者: chanong
分享到
关注德勤钢铁网在线:
  • 扫描二维码

    关注√

    德勤钢铁网微信

在线咨询:
  • 扫描或点击关注德勤钢铁网在线客服

(二)编制组应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编制《首届业主(代表)大会筹备小组成立申请表》、《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草案,张贴在区域显着位置,征求业主意见。筹备组将在公关版块发布《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并分发给业主。

(三)筹备委员会组织各业主,通过自荐或推荐的方式产生业主委员会候选人。

(4)筹备组将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简历、业主委员会选票样本、业主会议议程等邮寄、公布给业主,同时将《业主委员会政策法规宣传资料》发送给全体业主。书面。

(四)第二学期备战组主要活动

完成上述工作后,召开大会选举委员的筹备组将业主候选人名单及简历,《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业主委员会章程》交给街道办事处。将提交它。除提交召开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会议申请外,还应通过确认场地、安排人员打印选票、安装投票箱、通知所有投票权持有人、向相关方发布信息等方式做好会议准备工作。地区办事处、警察局、开发公司、房地产公司等的员工

筹备组按照议程召开会议:收票登记、审核投票通过《业主公约》和《业主委员会章程》、公开唱票和计票、宣读选举结果、业主委员会会议、选举委员。

会议结束后,筹备组将公布会议签到表和选举结果统计表。

(五)业主委员会登记申请

自设立之日起15日内,持下列文件向设区、地级市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手续:

业主委员会登记申请表

(二)街道办事处批准证明。

(三)业主委员会的表决。

业主代表投票。

业主同意函。

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会议签到表。

业主委员会章程。

业主同意书;

其他相关信息。

(6) 许可证

区、地级城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核后,书面报业主委员会批准。权属委员会持批准文件到公安部门办理加盖公章手续,并将公章格式报送区、地级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及小区办公室。供记录。

3、关于设立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问答

(一)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目的是什么?

答:目的有两个:一是实现业主自治,二是通过成立业主委员会、制定各种制度,维护和提高业主资产及相关公共资产的价值。

(2)业主委员会有哪些类型?

答:一类是在开发商、房地产公司或当地社区办公室的支持、协助和同意下形成的。这是合法的,因为这种业主委员会通常去社区办公室登记。一是全体业主召开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到社区办公室登记。

(3)业主委员会和业主大会有什么区别?

答:《业主公约》 相关“业主及业主委员会”是指:“一切权利属于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只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业主大会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章程’有明确规定。业主会议的条款和议事规则,业主委员会、委员会成员的选举和更换,业主委员会运作的监督,物业服务企业的选任和解聘等。这里已经说得很清楚了。社区物业管理问题的“声音”属于业主委员会,而不是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由当地业主、使用人通过业主大会选举产生,是代表本地区业主、使用人负责房地产管理的机构。今后,业主的大事由全体业主决定,小事由业主委员会决定。

(四)召开第一次业主大会的前提条件和法律依据是什么?

答:第一次业主大会是社区成立的第一次业主大会。《条例》并了解规则是召开业主大会的前提。业主委员会不是所谓的自愿组织,也不是非法组织。召开业主大会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9号第《物业管理条例》号、建设部第《物业管理条例》号以及房地产国土部门的相关文件。

(五)业主委员会筹备组成员有哪些?

答:开发商、居委会、市政官员、房地产公司代表、业主代表均可组成该组织。

开发商成为组委会成员是合理合法的。众所周知,开发商在实现出售之前就拥有所有权,为了实现开发商与业主之间的权利交接,还必须在业主大会成立之前取得产权证书。需要转让经营权等权利。开发商一般在社区内拥有或多或少的房产,也是业主之一,因此有权成为筹备组的主体。

当地政府委员会和街道办事处的指导也很重要。由于政府高度重视当地社区业主委员会的工作,并考虑到业主的长远利益和社会稳定,政府会要求他们接受政府的监督和指导。

特别说明:筹备组中业主代表不一定是业主本人,可以是业主亲属或律师,但需提供身份证明。业主委员会代表候选人必须是业主本人。

(6)筹备组业主代表是如何选定的?

答:为了便于决策,代表人数以10人左右为宜。如果自荐数量超过规定数量,则所有自荐者首先决定自荐数量。删除多余候选人的方法有3种。

1.它会自动关闭。

2、如无人自愿退出,所有自提名人必须先签订书面集体协议,并由所有自提名人同意签字(或录像证明),然后才能互相推荐,也可以不这样做。

3. 如果所有自提名候选人无法达成集体协议,可以在社区内举行“海选”。业主代表是从社区全体业主中“选拔”出来的。然而,这种方法非常昂贵。

(七)如何保证筹备组工作的公平性?

答:筹备组代表的产生应采取自我提名的方式,不应由领导推荐或“正式任命”。《业主大会规程》对应的描述是:成立首届业主大会,将成立由家建部门和业主组成的业主大会筹备组。虽然只是一个字,但实际上是最难做到的。如果业主希望加入准备小组,他们必须在社区留言板上发布自我提名材料。在没有严格的人选程序的情况下,即使筹备组声称是与业主协商推荐人选,但这种“商议”缺乏明确的程序和规则,受到公众监督,业主们自然对此提出了广泛质疑,称如果筹备组直接推荐候选人,该候选人被称为“黑匣子操作”产生的候选人,受到关注。即使这些候选人通过了选举程序,他们也无法开展任何实质性活动,因为选举程序受到质疑。

(8)筹备组的经费如何?

答:费用可以由业主收取,也可以由开发商支付,也可以由房地产公司预付。另一方面,业主委员会刚成立时,其工作十分复杂,不少发起人利用业余时间从事超出正常工作时间和工作量的项目。另一方面,委员会成员的工作需要大量的时间和智慧,所有受益人都是业主,印制选票和召开会议的成本极高。因此,所有业主支付相应的报酬和补偿似乎是合理的。

《物业管理条例》没有严格的限制,这些费用的合法性可以通过业主大会的决议来解决。从财力角度来看,业主除了物业管理费用外,还要承担业主委员会的费用,不太现实。目前,物业服务公司按照政府相关文件规定的计费标准收费的,不产生此项费用。此时,业主委员会缺乏人力和财力。

在“一揽子”式的物业管理合同中,物业公司额外支付费用是“不公平”的,也导致了“这里钱多,所以有”的借口。这里没钱。”我会在那里度过时光。因此,与物业管理公司友好协商,在符合条件的小区适时推行物业管理“按酬制”承包,以及政府修改相应的收费标准,都是可以想到的解决问题的办法。 一次性支付制度和补偿制度有什么区别?我用形式来解释一下~

(九)召开第一次业主大会应注意什么?

回答:

1、人员实行常驻。第一次会议的记录必须包括所有参与者的姓名和签名。如果可能,拍摄照片、视频和录音。

2.决定成员。记下选定的准备小组成员的信息;说明选择成员的程序;选举准备小组的组长和副组长;并且,如果政府部门愿意成为准备小组的成员,则有权投票表明您是否打算成为会员。

3. 计算《条例》。业主大会的决议由多数人即三分之二的人同意。

4、筹备组的正式文件和公告是否应当使用公章以及使用何种类型的公章。

5、工作计划。

(十)财务问题

特别建议:应邀请物业管理公司的代表参加所有会议,特别是如果政府部门的代表出席第一次会议,应予以明确表示。接下来,我们将发布未来的公告,检查会议的合理性和合法性,并取得房地产公司的配合。至此,业主大会筹备小组正式成立,可以开始活动了。

(十一)设立业主委员会需要作出哪些决定?

答:需要确定业主委员会的人数、工资、津贴、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委员会的职权划分、业主委员会的产生程序等。

(12)业主如何实现自主权?

答:主要看《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大会公约》基本上形成业主之间的相互约束。《业主大会公约》 我们告诉业主不是先享有某些权利,而是先履行自己的义务和责任。权利的行使以不影响他人利益为基础。《业主大会公约》 和《业主委员会章程》 详细说明了业主如何行使其权利。换句话说,重要的事情可以简单多数通过,重要的事情可以绝对多数通过。它确保多数所有者的利益在行使权利时也得到体现。

业主委员会下设的业主委员会是体现业主委员会意图的执行机构。业主委员会几乎可以而且必须接受业主委员会的任何委托,包括更换房地产公司,特别是在目前房地产市场和物业管理水平还很不发达的情况下,现在的任务很多并且困难。为了解雇物业公司而成立业主委员会是错误的。事实上,虽然更换管理公司看似容易,但效果可能并不那么好。为了使物业管理公司适应业主的需求,对物业管理公司进行长期、永久、不间断的监管是适合我国物业管理市场发展水平的最佳策略。但这不仅需要业主委员会长期、不断的努力,也需要业主委员会成员不断学**和掌握相关知识。

(13)业主如何使房产保值增值?

答:反映公共财产利益的内容包括公寓内区域、公共区域、相关环境、停车场、地下车库、在小区内发布广告等。业主委员会成立后,部分物业管理部门将维修资金直接划拨给业主委员会管理使用。这既保证了业主选择房产服务公司的权利,又降低了维护管理资金的财务风险,但由于委托制的原因,资金可能会闲置,不一定能产生利润。因此,用信托制度代替委托制度是一种有益的新尝试。从法律上讲,信托资产是分离的。将公共财产的管理经营权委托给物业管理公司,业主委员会成为受托人,全体业主成为受益人,建立受托人和受益人共同对公共财产进行信托监督的双重监督。有可能。

-结尾-

注:本平台内容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告知。尽快解决或取消。互联网是一个资源共享的生态系统,鼓励共享。我们一起传播正能量。如果您喜欢这篇文章,别忘了点赞、收藏、转发。也欢迎大家在评论区发表自己的看法。欢迎关注:叶外楚。

责任编辑:德勤钢铁网 标签:

热门搜索

相关文章

广告
德勤钢铁网 |市场分析

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需要具备哪些条件,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流程怎么写

chanong

|

(二)编制组应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编制《首届业主(代表)大会筹备小组成立申请表》、《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草案,张贴在区域显着位置,征求业主意见。筹备组将在公关版块发布《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并分发给业主。

(三)筹备委员会组织各业主,通过自荐或推荐的方式产生业主委员会候选人。

(4)筹备组将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简历、业主委员会选票样本、业主会议议程等邮寄、公布给业主,同时将《业主委员会政策法规宣传资料》发送给全体业主。书面。

(四)第二学期备战组主要活动

完成上述工作后,召开大会选举委员的筹备组将业主候选人名单及简历,《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业主委员会章程》交给街道办事处。将提交它。除提交召开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会议申请外,还应通过确认场地、安排人员打印选票、安装投票箱、通知所有投票权持有人、向相关方发布信息等方式做好会议准备工作。地区办事处、警察局、开发公司、房地产公司等的员工

筹备组按照议程召开会议:收票登记、审核投票通过《业主公约》和《业主委员会章程》、公开唱票和计票、宣读选举结果、业主委员会会议、选举委员。

会议结束后,筹备组将公布会议签到表和选举结果统计表。

(五)业主委员会登记申请

自设立之日起15日内,持下列文件向设区、地级市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手续:

业主委员会登记申请表

(二)街道办事处批准证明。

(三)业主委员会的表决。

业主代表投票。

业主同意函。

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会议签到表。

业主委员会章程。

业主同意书;

其他相关信息。

(6) 许可证

区、地级城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核后,书面报业主委员会批准。权属委员会持批准文件到公安部门办理加盖公章手续,并将公章格式报送区、地级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及小区办公室。供记录。

3、关于设立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问答

(一)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目的是什么?

答:目的有两个:一是实现业主自治,二是通过成立业主委员会、制定各种制度,维护和提高业主资产及相关公共资产的价值。

(2)业主委员会有哪些类型?

答:一类是在开发商、房地产公司或当地社区办公室的支持、协助和同意下形成的。这是合法的,因为这种业主委员会通常去社区办公室登记。一是全体业主召开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到社区办公室登记。

(3)业主委员会和业主大会有什么区别?

答:《业主公约》 相关“业主及业主委员会”是指:“一切权利属于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只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业主大会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章程’有明确规定。业主会议的条款和议事规则,业主委员会、委员会成员的选举和更换,业主委员会运作的监督,物业服务企业的选任和解聘等。这里已经说得很清楚了。社区物业管理问题的“声音”属于业主委员会,而不是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由当地业主、使用人通过业主大会选举产生,是代表本地区业主、使用人负责房地产管理的机构。今后,业主的大事由全体业主决定,小事由业主委员会决定。

(四)召开第一次业主大会的前提条件和法律依据是什么?

答:第一次业主大会是社区成立的第一次业主大会。《条例》并了解规则是召开业主大会的前提。业主委员会不是所谓的自愿组织,也不是非法组织。召开业主大会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9号第《物业管理条例》号、建设部第《物业管理条例》号以及房地产国土部门的相关文件。

(五)业主委员会筹备组成员有哪些?

答:开发商、居委会、市政官员、房地产公司代表、业主代表均可组成该组织。

开发商成为组委会成员是合理合法的。众所周知,开发商在实现出售之前就拥有所有权,为了实现开发商与业主之间的权利交接,还必须在业主大会成立之前取得产权证书。需要转让经营权等权利。开发商一般在社区内拥有或多或少的房产,也是业主之一,因此有权成为筹备组的主体。

当地政府委员会和街道办事处的指导也很重要。由于政府高度重视当地社区业主委员会的工作,并考虑到业主的长远利益和社会稳定,政府会要求他们接受政府的监督和指导。

特别说明:筹备组中业主代表不一定是业主本人,可以是业主亲属或律师,但需提供身份证明。业主委员会代表候选人必须是业主本人。

(6)筹备组业主代表是如何选定的?

答:为了便于决策,代表人数以10人左右为宜。如果自荐数量超过规定数量,则所有自荐者首先决定自荐数量。删除多余候选人的方法有3种。

1.它会自动关闭。

2、如无人自愿退出,所有自提名人必须先签订书面集体协议,并由所有自提名人同意签字(或录像证明),然后才能互相推荐,也可以不这样做。

3. 如果所有自提名候选人无法达成集体协议,可以在社区内举行“海选”。业主代表是从社区全体业主中“选拔”出来的。然而,这种方法非常昂贵。

(七)如何保证筹备组工作的公平性?

答:筹备组代表的产生应采取自我提名的方式,不应由领导推荐或“正式任命”。《业主大会规程》对应的描述是:成立首届业主大会,将成立由家建部门和业主组成的业主大会筹备组。虽然只是一个字,但实际上是最难做到的。如果业主希望加入准备小组,他们必须在社区留言板上发布自我提名材料。在没有严格的人选程序的情况下,即使筹备组声称是与业主协商推荐人选,但这种“商议”缺乏明确的程序和规则,受到公众监督,业主们自然对此提出了广泛质疑,称如果筹备组直接推荐候选人,该候选人被称为“黑匣子操作”产生的候选人,受到关注。即使这些候选人通过了选举程序,他们也无法开展任何实质性活动,因为选举程序受到质疑。

(8)筹备组的经费如何?

答:费用可以由业主收取,也可以由开发商支付,也可以由房地产公司预付。另一方面,业主委员会刚成立时,其工作十分复杂,不少发起人利用业余时间从事超出正常工作时间和工作量的项目。另一方面,委员会成员的工作需要大量的时间和智慧,所有受益人都是业主,印制选票和召开会议的成本极高。因此,所有业主支付相应的报酬和补偿似乎是合理的。

《物业管理条例》没有严格的限制,这些费用的合法性可以通过业主大会的决议来解决。从财力角度来看,业主除了物业管理费用外,还要承担业主委员会的费用,不太现实。目前,物业服务公司按照政府相关文件规定的计费标准收费的,不产生此项费用。此时,业主委员会缺乏人力和财力。

在“一揽子”式的物业管理合同中,物业公司额外支付费用是“不公平”的,也导致了“这里钱多,所以有”的借口。这里没钱。”我会在那里度过时光。因此,与物业管理公司友好协商,在符合条件的小区适时推行物业管理“按酬制”承包,以及政府修改相应的收费标准,都是可以想到的解决问题的办法。 一次性支付制度和补偿制度有什么区别?我用形式来解释一下~

(九)召开第一次业主大会应注意什么?

回答:

1、人员实行常驻。第一次会议的记录必须包括所有参与者的姓名和签名。如果可能,拍摄照片、视频和录音。

2.决定成员。记下选定的准备小组成员的信息;说明选择成员的程序;选举准备小组的组长和副组长;并且,如果政府部门愿意成为准备小组的成员,则有权投票表明您是否打算成为会员。

3. 计算《条例》。业主大会的决议由多数人即三分之二的人同意。

4、筹备组的正式文件和公告是否应当使用公章以及使用何种类型的公章。

5、工作计划。

(十)财务问题

特别建议:应邀请物业管理公司的代表参加所有会议,特别是如果政府部门的代表出席第一次会议,应予以明确表示。接下来,我们将发布未来的公告,检查会议的合理性和合法性,并取得房地产公司的配合。至此,业主大会筹备小组正式成立,可以开始活动了。

(十一)设立业主委员会需要作出哪些决定?

答:需要确定业主委员会的人数、工资、津贴、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委员会的职权划分、业主委员会的产生程序等。

(12)业主如何实现自主权?

答:主要看《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大会公约》基本上形成业主之间的相互约束。《业主大会公约》 我们告诉业主不是先享有某些权利,而是先履行自己的义务和责任。权利的行使以不影响他人利益为基础。《业主大会公约》 和《业主委员会章程》 详细说明了业主如何行使其权利。换句话说,重要的事情可以简单多数通过,重要的事情可以绝对多数通过。它确保多数所有者的利益在行使权利时也得到体现。

业主委员会下设的业主委员会是体现业主委员会意图的执行机构。业主委员会几乎可以而且必须接受业主委员会的任何委托,包括更换房地产公司,特别是在目前房地产市场和物业管理水平还很不发达的情况下,现在的任务很多并且困难。为了解雇物业公司而成立业主委员会是错误的。事实上,虽然更换管理公司看似容易,但效果可能并不那么好。为了使物业管理公司适应业主的需求,对物业管理公司进行长期、永久、不间断的监管是适合我国物业管理市场发展水平的最佳策略。但这不仅需要业主委员会长期、不断的努力,也需要业主委员会成员不断学**和掌握相关知识。

(13)业主如何使房产保值增值?

答:反映公共财产利益的内容包括公寓内区域、公共区域、相关环境、停车场、地下车库、在小区内发布广告等。业主委员会成立后,部分物业管理部门将维修资金直接划拨给业主委员会管理使用。这既保证了业主选择房产服务公司的权利,又降低了维护管理资金的财务风险,但由于委托制的原因,资金可能会闲置,不一定能产生利润。因此,用信托制度代替委托制度是一种有益的新尝试。从法律上讲,信托资产是分离的。将公共财产的管理经营权委托给物业管理公司,业主委员会成为受托人,全体业主成为受益人,建立受托人和受益人共同对公共财产进行信托监督的双重监督。有可能。

-结尾-

注:本平台内容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告知。尽快解决或取消。互联网是一个资源共享的生态系统,鼓励共享。我们一起传播正能量。如果您喜欢这篇文章,别忘了点赞、收藏、转发。也欢迎大家在评论区发表自己的看法。欢迎关注:叶外楚。


市场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