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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怎样才能成立,业主委员会怎样成立?

来源:头条 作者: chan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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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晚报记者张国敬

随着经济水平的提高,人们对居住环境和物业服务的要求越来越高,纠纷和纠纷也随之增多。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委员会的执行机构,是业主与公司之间的桥梁,是业主的发言人,保证物业服务公司按照合同履行职责。业主委员会负责监督业主履行产权合同的情况,其履职情况直接关系到业主委员会的履职情况,保证社区的和谐稳定。关于如何建立合格、有效的业主委员会,西宁市住房安全和房产管理局按照相关规定组织了业主委员会的成立流程和社区重大问题的决策议程。参考。

生产

(一)设立条件

在房地产管理区域内,已移交的专属区域面积超过建筑物总面积50%的,可以成立业主委员会,并任命业主委员会。对于划分管理区域的分期开发工作,业主委员会成员的增补办法将在第一次业主大会时根据业主会议规则,结合物业面积和进展情况确定。的逐步发展。

(2) 提交申请表

建设单位或业主(其专用面积超过建筑物总面积的20%并由总人数20%以上的业主联名签署)必须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 - 房产所在地区的市政厅(镇)。具备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的,街道办事处(镇)应当自收到业主的业主筹备申请之日起60日内组织成立第一次业主大会筹备组,负责提供指导。 ' 会议。

(三)筹备组的组建

筹备组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代表、街道办(镇)代表、居委会代表组成,成员7至11人,其中业主代表比例不少于50%。筹备组组长由区公所(镇)代表担任,业主代表由区公所(镇)组织的业主或者居民委员会推荐。镇公所(镇)核实业主代表身份,并向社会公开信息。

(四)召开筹备组会议

筹备组会议由筹备组组长召集,街道办事处(市)、区(地)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业务指导。

准备小组必须:

1、确认并公示业主身份、业主数量、所属专属区域。

2、决定第一次业主大会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

3、起草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议事规则。

4、依法确定第一次业主大会的表决规则。

5、制定业主委员会候选人遴选办法,确定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名单。

6.制定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

7、做好召开第一次业主大会的其他准备工作。

准区(市)、区、县产业主管部门对前项内容进行审查讨论后,编制组应当至少提前15日在房地产管理区域范围内书面公告,征求意见。来自业主。第一次业主大会。如果业主不同意表述,筹备组将记录并回复。筹备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90日内完成筹备工作并召开第一次业主大会。

(五)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的产生

业主委员会委员人数为5人至11人,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人数为9人至15人。业主委员会成员的选举可以采用投票选举的方式进行。

业主委员会候选人通过业主(20人以上)联合提名或业主自荐产生。如果符合资格的提名人数超过规定的提名人数,筹备组将组织提名人,并进行投票确定提名人。如果筹备组负责人成员被提名为候选人,其在筹备组的工作将自动终止,如果筹备组人员出现空缺需要填补,则由筹备组进行补充。我们来看看评选结果吧。

街道办事处(镇)应当对业主委员会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业主委员会候选人选定后,候选人名单将在第一次业主大会召开十五(15)天前在物业管理区域的显着位置公布。

(六)召开第一次业主大会

业主大会可以采取集体讨论或者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专有使用物业管理面积占总面积一半以上的业主必须出席。占据建筑物和总人数一半以上的人。需要表决的,应当由业主本人签署表决意见。

业主大会采取集体协商形式的,按下列步骤召开:

1、筹备组组织出席会议,核实出席业主身份,并签发表决纸(表决票)。

2.投票《管理规约》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等

3、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

4. 领取选票。

5、现场计票公众选票。

6、现场宣布业主大会结果。

7、公布房地产领域业主大会结果。

业主会议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按照下列程序召开。

1. 将发出选票(投票单)。采取书面征求意见的,将向每位业主发出征求意见书;无法采取书面征求意见的,将在物业管理区域的显着位置张贴征求意见书。

2. 组织您的投票。投票采用“流动投票”和“固定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周期在10天内,具体周期由筹委会确定。

3. 整理您的投票记录。表决后,业主大会筹备组应当组成投票检查组和计票小组进行现场检查和计票,计票后,计票人员和检查人员应当立即签字确认。投票结果。如有需要,您可以请求公证机构现场办理公证。

4、公布业主大会结果。业主大会筹备组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以书面形式公布业主大会结果,公布期限不少于7日。业主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不超过三年,可以连选连任,业主委员会委员享有平等的表决权。业主委员会应当在选举之日起七(7)日内召开第一次会议,选举业主委员会主任和副主任。

(七)业主委员会提交的意见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材料到社区所在区、县街道办事处(镇)办理备案。

业主委员会办妥登记手续后,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在登记通知书上加盖业主委员会印章和业主委员会印章。业主委员会任期内发生变更登记的,业主委员会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将变更情况书面报备案部门。

办公室变更

业主委员会换届程序

(一)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前三个月,业主委员会会同街道办事处(镇)召开业主大会并进行换届选举。指建立初次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程序。

(二)业主委员会任期内出现空缺的,必须及时填补。业主委员会候补委员的产生办法,由业主委员会决定或者在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中规定。业主委员会成员不足委员总数二分之一的,应当召开业主临时会议,重新选举业主委员会。

解聘和选拔

房地产服务企业辞退/选拔(再聘用)手续

(一)基本条件

整个物业管理区域入住的,由业主委员会召开业主会议,专用部分由占物业总面积二分之一以上的业主表决通过。占据建筑物总数一半以上的人。

(2)启动条件

提案可以由业主委员会会议提出,也可以由专用面积占建筑物总面积20%以上且占总人数20%以上的业主提出。

(三)听取意见

1、业主委员会应当至少在会议前7天将业主委员会会议内容和议程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听取业主的意见和建议,并与街道办事处(镇)沟通。应当通报管理区域。请听取区役所(町)的建议。

2、解散原房地产服务公司时,需要组织征求业主意见,确定独占使用面积超过总面积20%的业主,然后召开业主大会。超过20%的人同意该建筑。

(四)召开业主委员会

1、根据业主意见,决定是否召开业主大会,聘任、解聘(续聘)房地产服务企业。

2、确定房地产服务企业选拔、解聘(再就业)方案。

3、公布物业管理领域业主委员会的决定【物业服务业务方案的任免(续聘)、业主大会时间等】。业主委员会会议须有过半数委员出席,其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并由与会委员签字确认。区县工业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镇)应当列席业主委员会会议并给予指导。

(五)召开业主大会

步骤与设立第一次业主大会相同,必要时可聘请公证机构现场进行公证。业主大会应当书面公告房地产服务企业的选择和续展结果,以及房地产企业在房地产管理领域的服务承诺、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并说明情况。时间不得超过该时间。不可以。比7号。业主委员会应当在公告截止后五日内与业主委员会选定或者续签的物业服务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六)其他相关要求

1、业主、业主大会应从项目管理连续性和维护长远利益的角度出发,慎重行使解聘权,确保房地产项目正常秩序。

2、物业服务合同期满未续签或者提前解除合同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在合同解除前三个月内履行上述工作。

3、业主大会决定期满不续签或者提前终止合同的,业主委员会应当书面通知物业服务公司不续签的理由和期限。会做。请在业主会议决定后3 天内签订早期合同。

4、新聘用房地产服务公司的,街道办事处(乡镇)、区县(市)房地产办公室、公安部门将协助安排物资、土地的交接。

其他

(1) 所有人身份证明

1. 依法取得建筑物专有部分所有权的人(登记簿上的姓名)

2.通过房屋买卖等民事行为合法占有建筑物专用部分,但未依法登记所有权的,根据登记的房屋买卖合同,视为所有权人。被认可。

3.凭借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政府征收决定的法律文书,通过产权设定、变更或者转让而取得产权的人。

4、通过合法继承或者继承取得财产权的人。

(二)业主大会参加人数及有效票数规定

1、独占房产管理面积占建筑物总面积二分之一以上且占总人数二分之一以上的业主,应当出席业主大会会议。

2、业主大会决定筹集、使用专项管理资金,以及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进行改建、重建时,必须经专有面积占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批准。是。上述业主同意占用建筑物总数的三分之二。

其他事项(业主委员会的任命、委员会成员的更换、物业服务公司的任免等)的决定需要得到业主的批准,而业主占独占用途的大多数。占据了建筑总面积的一半以上,以及总人数的一半以上。

(三)公示地点的确定

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关位置包括社区正门及出口、建筑单元门、公关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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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水平的提高,人们对居住环境和物业服务的要求越来越高,纠纷和纠纷也随之增多。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委员会的执行机构,是业主与公司之间的桥梁,是业主的发言人,保证物业服务公司按照合同履行职责。业主委员会负责监督业主履行产权合同的情况,其履职情况直接关系到业主委员会的履职情况,保证社区的和谐稳定。关于如何建立合格、有效的业主委员会,西宁市住房安全和房产管理局按照相关规定组织了业主委员会的成立流程和社区重大问题的决策议程。参考。

生产

(一)设立条件

在房地产管理区域内,已移交的专属区域面积超过建筑物总面积50%的,可以成立业主委员会,并任命业主委员会。对于划分管理区域的分期开发工作,业主委员会成员的增补办法将在第一次业主大会时根据业主会议规则,结合物业面积和进展情况确定。的逐步发展。

(2) 提交申请表

建设单位或业主(其专用面积超过建筑物总面积的20%并由总人数20%以上的业主联名签署)必须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 - 房产所在地区的市政厅(镇)。具备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的,街道办事处(镇)应当自收到业主的业主筹备申请之日起60日内组织成立第一次业主大会筹备组,负责提供指导。 ' 会议。

(三)筹备组的组建

筹备组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代表、街道办(镇)代表、居委会代表组成,成员7至11人,其中业主代表比例不少于50%。筹备组组长由区公所(镇)代表担任,业主代表由区公所(镇)组织的业主或者居民委员会推荐。镇公所(镇)核实业主代表身份,并向社会公开信息。

(四)召开筹备组会议

筹备组会议由筹备组组长召集,街道办事处(市)、区(地)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业务指导。

准备小组必须:

1、确认并公示业主身份、业主数量、所属专属区域。

2、决定第一次业主大会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

3、起草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议事规则。

4、依法确定第一次业主大会的表决规则。

5、制定业主委员会候选人遴选办法,确定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名单。

6.制定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

7、做好召开第一次业主大会的其他准备工作。

准区(市)、区、县产业主管部门对前项内容进行审查讨论后,编制组应当至少提前15日在房地产管理区域范围内书面公告,征求意见。来自业主。第一次业主大会。如果业主不同意表述,筹备组将记录并回复。筹备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90日内完成筹备工作并召开第一次业主大会。

(五)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的产生

业主委员会委员人数为5人至11人,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人数为9人至15人。业主委员会成员的选举可以采用投票选举的方式进行。

业主委员会候选人通过业主(20人以上)联合提名或业主自荐产生。如果符合资格的提名人数超过规定的提名人数,筹备组将组织提名人,并进行投票确定提名人。如果筹备组负责人成员被提名为候选人,其在筹备组的工作将自动终止,如果筹备组人员出现空缺需要填补,则由筹备组进行补充。我们来看看评选结果吧。

街道办事处(镇)应当对业主委员会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业主委员会候选人选定后,候选人名单将在第一次业主大会召开十五(15)天前在物业管理区域的显着位置公布。

(六)召开第一次业主大会

业主大会可以采取集体讨论或者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专有使用物业管理面积占总面积一半以上的业主必须出席。占据建筑物和总人数一半以上的人。需要表决的,应当由业主本人签署表决意见。

业主大会采取集体协商形式的,按下列步骤召开:

1、筹备组组织出席会议,核实出席业主身份,并签发表决纸(表决票)。

2.投票《管理规约》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等

3、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

4. 领取选票。

5、现场计票公众选票。

6、现场宣布业主大会结果。

7、公布房地产领域业主大会结果。

业主会议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按照下列程序召开。

1. 将发出选票(投票单)。采取书面征求意见的,将向每位业主发出征求意见书;无法采取书面征求意见的,将在物业管理区域的显着位置张贴征求意见书。

2. 组织您的投票。投票采用“流动投票”和“固定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周期在10天内,具体周期由筹委会确定。

3. 整理您的投票记录。表决后,业主大会筹备组应当组成投票检查组和计票小组进行现场检查和计票,计票后,计票人员和检查人员应当立即签字确认。投票结果。如有需要,您可以请求公证机构现场办理公证。

4、公布业主大会结果。业主大会筹备组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以书面形式公布业主大会结果,公布期限不少于7日。业主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不超过三年,可以连选连任,业主委员会委员享有平等的表决权。业主委员会应当在选举之日起七(7)日内召开第一次会议,选举业主委员会主任和副主任。

(七)业主委员会提交的意见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材料到社区所在区、县街道办事处(镇)办理备案。

业主委员会办妥登记手续后,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在登记通知书上加盖业主委员会印章和业主委员会印章。业主委员会任期内发生变更登记的,业主委员会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将变更情况书面报备案部门。

办公室变更

业主委员会换届程序

(一)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前三个月,业主委员会会同街道办事处(镇)召开业主大会并进行换届选举。指建立初次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程序。

(二)业主委员会任期内出现空缺的,必须及时填补。业主委员会候补委员的产生办法,由业主委员会决定或者在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中规定。业主委员会成员不足委员总数二分之一的,应当召开业主临时会议,重新选举业主委员会。

解聘和选拔

房地产服务企业辞退/选拔(再聘用)手续

(一)基本条件

整个物业管理区域入住的,由业主委员会召开业主会议,专用部分由占物业总面积二分之一以上的业主表决通过。占据建筑物总数一半以上的人。

(2)启动条件

提案可以由业主委员会会议提出,也可以由专用面积占建筑物总面积20%以上且占总人数20%以上的业主提出。

(三)听取意见

1、业主委员会应当至少在会议前7天将业主委员会会议内容和议程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听取业主的意见和建议,并与街道办事处(镇)沟通。应当通报管理区域。请听取区役所(町)的建议。

2、解散原房地产服务公司时,需要组织征求业主意见,确定独占使用面积超过总面积20%的业主,然后召开业主大会。超过20%的人同意该建筑。

(四)召开业主委员会

1、根据业主意见,决定是否召开业主大会,聘任、解聘(续聘)房地产服务企业。

2、确定房地产服务企业选拔、解聘(再就业)方案。

3、公布物业管理领域业主委员会的决定【物业服务业务方案的任免(续聘)、业主大会时间等】。业主委员会会议须有过半数委员出席,其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并由与会委员签字确认。区县工业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镇)应当列席业主委员会会议并给予指导。

(五)召开业主大会

步骤与设立第一次业主大会相同,必要时可聘请公证机构现场进行公证。业主大会应当书面公告房地产服务企业的选择和续展结果,以及房地产企业在房地产管理领域的服务承诺、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并说明情况。时间不得超过该时间。不可以。比7号。业主委员会应当在公告截止后五日内与业主委员会选定或者续签的物业服务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六)其他相关要求

1、业主、业主大会应从项目管理连续性和维护长远利益的角度出发,慎重行使解聘权,确保房地产项目正常秩序。

2、物业服务合同期满未续签或者提前解除合同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在合同解除前三个月内履行上述工作。

3、业主大会决定期满不续签或者提前终止合同的,业主委员会应当书面通知物业服务公司不续签的理由和期限。会做。请在业主会议决定后3 天内签订早期合同。

4、新聘用房地产服务公司的,街道办事处(乡镇)、区县(市)房地产办公室、公安部门将协助安排物资、土地的交接。

其他

(1) 所有人身份证明

1. 依法取得建筑物专有部分所有权的人(登记簿上的姓名)

2.通过房屋买卖等民事行为合法占有建筑物专用部分,但未依法登记所有权的,根据登记的房屋买卖合同,视为所有权人。被认可。

3.凭借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政府征收决定的法律文书,通过产权设定、变更或者转让而取得产权的人。

4、通过合法继承或者继承取得财产权的人。

(二)业主大会参加人数及有效票数规定

1、独占房产管理面积占建筑物总面积二分之一以上且占总人数二分之一以上的业主,应当出席业主大会会议。

2、业主大会决定筹集、使用专项管理资金,以及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进行改建、重建时,必须经专有面积占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批准。是。上述业主同意占用建筑物总数的三分之二。

其他事项(业主委员会的任命、委员会成员的更换、物业服务公司的任免等)的决定需要得到业主的批准,而业主占独占用途的大多数。占据了建筑总面积的一半以上,以及总人数的一半以上。

(三)公示地点的确定

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关位置包括社区正门及出口、建筑单元门、公关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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