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成立业主委员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成立程序一样,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步骤和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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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委员会的执行机构
业主大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
物业管理区设立业主大会。同一房地产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房地产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但是,只有一名业主,或者业主人数较少,经全体业主同意决定不设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召开业主大会,并履行业主大会的职责。委员会。
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条件:房屋已出售或者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管理范围内面积的50%以上,或者房屋自出售或者出售之日起已超过两年召开第一次业主大会,为成立业主大会创造条件。符合上述条件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区)、县房产管理部门书面报告,并提供业主名单、房产建筑面积、建设工期等证明材料, ETC。及时书面报告房产已出售并交付使用、筹集专项维修资金清单、提供在建单位的,业主应当请求区成立业主大会。可以向(县)房产办公室提出书面请求。
区(州)房地产管理部门收到建设部门的书面报告或者业主的书面要求后,组织副区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业主组织施工准备小组,并推荐成员。业主大会(以下简称筹备会议)。
筹备组由业主代表组成,其成员名单自成立之日起7日内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布。
筹备组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在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指导下召开第一次业主大会。
业主在第一次业主大会上的投票权,按照其拥有的单位数量,按单位一票计算。住宅小区非住宅业主在第一次业主大会上的表决权按照其房产的建成面积计算,每100平方米一票(如有单独的房产权属)证书)。不足100平方米可以投票,与其他业主合计每100平方米计1票。第一次业主大会上任何一个业主所持有的表决权不得超过总表决权的30%。
第一次业主大会通过的议事规则,规定了业主大会的审议方式、表决程序、业主表决权的确定办法、业主大会的设立、设立等事项。业主大会的召开。业主委员会的组成及成员任期。
业主委员会除履行国务院第《物业管理条例》号规定的职责外,还可以决定业主委员会的运作经费,撤销业主委员会的不当决定。
业主委员会会议可以采取集体讨论或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房地产管理区域内持有过半数表决权的业主应当出席业主大会。以集体讨论的形式,可以按大厦、单元、楼层等选举若干名业主代表参加业主会议,也可以由业主决定提名一名业主代表参加业主会议.也可以做。以其他方式见面。召开有业主代表出席的业主会议的,出席会议的业主代表可以代表持有物业管理区域过半数表决权的业主。
业主大会的决策需要获得参加会议的业主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业主大会关于业主委员会的设立和变更、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物业管理公司的选任和解聘、专项管理资金的使用和续展等事项的决定,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上述批准。物业管理区域全体业主持有三分之二的表决权。
筹备组或者业主委员会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必须将会议的时间、地点、议题和议程提前通知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居民(村)委员会。见面,不会的。邀请各区(州)房地产管理部门、居(村)委会。 )居委会派代表参加,认真听取区(地)房产管理部门和居(村)委会的意见和建议。 )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将在第一次业主大会上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成员必须符合国务院第《物业管理条例》号规定的条件。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委员会的执行机构,依法履行职责。
自选举之日起30日内,业主委员会须向区(县)物业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文件:
(一)业主大会会议记录和决定。
(二)业主会议议事规则
(3) 所有者条款。
(四)业主委员会成员名单及基本情况。
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向依法选出的业主委员会颁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登记证书、刻章证书。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刻制和使用印章。
业主委员会提交的相关内容发生变更的,应当按照本条规定重新提交。
业主委员会每届任期三至五年。
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前两个月,向区(县)物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报告。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八条的规定,指导改选小组的组建,指导召开业主大会,遴选新的房产。规定,有。业主委员会。
自业主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业主委员会之日起十(10)日内,原业主委员会应当交出有关财务文件、档案和其他文件资料、印章及其他属于业主的财产。会议。马苏。遵守新业主委员会的要求并完成其他交接任务。
如果同一管理区域内有多个住宅,则可以为每个建筑物、单元或楼层建立业主组。所有权组由建筑物、单元和楼层的所有所有者组成。
业主组有以下职责:
(一)业主大会审议的事项。
(二)选举业主代表出席业主大会,表达本群业主的意愿;
业主小组会议可以采取集体讨论或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
两个以上物业管理区共用城市道路以外的道路及其他附属设施设备的,应当建立业主委员会联席会议制度。业主委员会联席会议由区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相关房地产管理区域业主委员会、居民(村)代表参加。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公司。
业主委员会联席会议由区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和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统筹召集。
1. 提交申请
物业管理小区(楼)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五名以上业主可以联名向小区(楼)所在地的区政府(镇人民政府,下同)提出书面申请。它。填写《首届业主(代表)大会筹备小组成立申请表》 建立您的第一个业主委员会。
(一)交付使用的房产建筑面积超过50%的。
(二)交付使用的房产建筑面积达到30%以上且低于30%,且使用时间超过一年的。
2、成立筹备组
街道办事处收到申请后,出具书面答复,并责成社区(楼宇)成立业主委员会筹备组(以下简称筹备组)。
3、准备小组进行准备工作
(一)筹备组批准成立后,建设单位或者房地产公司应当在15日内将其掌握的全部业主名单、联系地址和电话号码等材料报送街道办事处。通知提交。区办将在收到相关材料后5日内报送信息,并于数日内将上述信息报送筹备组。
(二)筹备组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编制《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草案,张贴在社区(楼宇)显着位置,征求意见拥有者。
筹备组将在公关版块发布《业主委员会政策法规宣传资料》并分发给业主。
(三)筹委会组织各业主,通过自荐或推荐的方式选举业主委员会候选人。
(4)筹备组在向业主邮寄、公布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简历、业主委员会选票样本、业主会议议程等的同时,发送《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业主。
4、筹备组在完成上述工作后,将业主候选人名单及简历《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公约》报街道办事处。时间,发送召开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的申请作为议程文件,同时确认地点、安排人员打印选票、安装投票箱、通知全体投票权人、发布信息等. 做好准备。街道办事处、派出所、开发公司、房地产公司等利益相关者
筹备组按照议程召开会议:收票登记、审核投票通过《业主委员会章程》和《业主公约》、公开唱票和计票、宣读选举结果、业主委员会会议、选举委员。
会议结束后,筹备组将公布会议签到表和选举结果统计表。
5、业主委员会登记申请
自设立之日起15日内,持下列文件向设区、地级市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手续:
(一)业主委员会登记申请表
(二)副区办公室批准证明。
(三)业主委员会投票。
(四)业主代表投票。
(5) 业主的许可。
(六)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会议签到表。
(七)业主委员会章程。
(8) 所有者条款。
(九)其他有关情况。
6.批准/核准
区、地级城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核后,书面报业主委员会批准。业主委员会持批准文件到公安部门,办理产权加盖手续,并将公章格式报送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区、地级街道办事处。供记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