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关于业主委员会的规定解读,解读《民法典》: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的变更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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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自2021 年1 月1 日起生效。与此同时,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通则等9部法律同时废止。
住房建筑领域涉及原法律规定变更的法律规定主要集中在产权章节《民法典》,其中共有5条,今天我们解读第1条。
《民法典》 产权第二百七十七条业主可以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成立业主协会、业主委员会的具体条件和程序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居民委员会应当对业主大会的设立和业主委员会的选举提供指导和协助。旧《物权法》 第七十五条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对业主大会的设立和业主委员会的选举提供指导和协助。
与旧《物权法》第七十五条相比:“居民委员会应当对业主大会的设立和业主委员会的选举提供指导和协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