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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业委会需要具备什么条件,成立业委会的条件和流程

来源:头条 作者: chan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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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启动阶段(1)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物业管理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业主可以共同向副区公所提出成立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书面请求: 1、待使用交付房产的业主人数联名签署(情况因地点而异);2、待使用交付房产的建筑面积占建筑面积的50%以上(二)共有人向副区办提交以下书面资料: 1.《关于给予指导和协助成立业主大会的函》(附件1); 2.《联名业主签名表》(附件1后) 3. 有效房产证明文件及联名业主身份证复印件(提供证明原件); (3)道路,联名业主出具向业主发出成立公司的通知。第一次业主大会筹备组的介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由副区公所会同共有人核发《关于组建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的公告》(附2)、《筹备组业主代表候选人登记表》(附3)、《推荐业主代表候选人的业主签名表》(附4)给业主。会做的。自收到书面申请之日起7日内,在区域显着位置张贴公告,时间不少于15日,告知业主成立第一次业主大会筹备小组(公告《关于提交参加筹备组成员名单的函》(附件))。 5)、《建设(公有住房出售)单位代表情况表》(附件6)报建设单位,并通知指定人员参加筹建组工作。

2、筹备委员会成立阶段(1)业主大会筹备委员会的组成。业主大会筹备组由业主代表、区办、建设部门(含公房销售部门)7人至15人组成。其中包括5 至13 名业主代表和1 名细分代表。 - 区公所、建设单位(含公房销售单位)单位)代表1人。 (二)筹备组成员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均未在服务于本房地产管理领域的公司及其关联公司任职(不存在索取或者不当收受建设单位(不含建设成员)、物业服务企业(不含建设单位成员)利益、报酬的行为。 4、泄露、使用业主信息的行为。无。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的业主信息。除上述条件外,业主代表必须是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副区办代表必须经过物业管理部门组织的房地产管理法律知识培训。 (三)筹备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产生办法。业主代表候选人由业主自荐、推荐。自愿参加业主大会筹备组的业主,应提交有效房产证及身份证件复印件(须提交原件进行校核)至《关于组建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的公告》,指定:010。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给物业管理公司。注册期限。 -30000及主要负责人和指定业主建设单位(含保障性住房销售单位)代表候选人必须是建设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负责人候选人必须是法定代表人必须在010-规定的期限内提交授权书30000,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提交校对)到副区办。须在所在地提交。建设部门无正当理由逾期、逾期未报送相关资料的,视为放弃参加筹备组工作的权利。街道办事处代表候选人应当由经过房地产管理业务培训的街道工作人员聘用。 (四)建立并公布筹备组成员名单。筹备组业主代表候选人,由区政府根据共同提名人人数、房屋分布、使用性质确定;共同提名人人数相同的,由区政府提名。办公室将根据其顺序进行选择。排名将通过抽签决定。筹备组成员组成后,街道办事处应当向全体业主公布筹备组成员名单、基本信息、联合提名人数等,公布期限至少为2019年3月至。 15天(附录7)。 (五)处理对筹备组提出的候选人的异议。在拟定人员名单公示期间,业主对拟拟人选有异议的,须书面向街道办事处提出。分支机构应当自收到书面意见之日起7日内进行核查,被核查人应当退出核查工作。经核实,拟任副区公所代表不符合条件的,由副区公所、镇人民政府代行;拟任业主代表不符合条件的,由副区公所、镇人民政府代行。副病房应予更换。秘书处将取消代表资格并通知全体持有人。拟定筹备组成员如有变动,可按照上述规定增加人员,并重新公告。 (六)成立业主大会筹备小组。若业主无异议,或拟建筹备组成员公示期结束后仍有异议,则正式确定筹备组成员。筹备组成员确定后三日内,街道办事处代表应当召集并主持第一次筹备组成员会议,会议内容如下: 1、以街道提名为基础,经不少于半数筹备组成员同意选举产生筹备组组长; 2、组织筹备组成员,组织业主大会;成立委员会,学**相关规则。关于业主的选择。 3、筹备组成立通知(附件8)及筹备组成员名单(附件9)将向全体业主公布。

(七)加盖筹备组印章筹备组成立后,可向公安机关申请加盖筹备组印章,并附有区公所或镇政府出具的证明。印章由筹备组组长或者筹备组组长指定的筹备组成员保管,并在筹备组的通知、决定、通告、通知等文件上加盖印章,团体解散后用于此类目的。该印章将由署长退还副民政事务处作废。

3、业主大会筹备阶段(1)《筹备组业主代表候选人登记表》、《推荐业主代表候选人的业主签名表》 起草并公布筹备组根据广州市国土资源局制定的《关于提交参加筹备组成员名单的函》、《建设(公有住房出售)单位代表情况表》示范文本,拟定结论。房管局,你需要去拿。整个社区(建筑物)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物业小区管理规约》草案,并于首个业主提前20天将《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物业小区管理规约》草案连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附件10)公示给业主召开会议,公示期不少于10天,公示期间业主如有异议,应以书面签名的形式提交筹备组,由筹备组提出讨论并做出决定。您必须采纳意见并在收到后七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如通过,编制组应按照上述时间规定,在社区(楼)显着位置重新公布修订后的版本《物业小区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业主大会表决规则》和《业主委员会选举规则》可以独立制定或纳入《物业小区管理规约》,但如果独立制定,必须提前通知业主。公示期不少于10日,公示期内业主有异议的,按上述方式处理。 (二)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的自荐、推荐和确定1、业主委员会的组成。业主委员会原则上由5人至15人的单数组成,任期不超过5年。具体人数和任期由业主议事规则规定' 会议。 2、业主委员会成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是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二)具有足够的民事行为能力;(三)遵守纪律;(四)遵守管理规定,履行职责。业主的义务,并缴纳专项管理资金和物业服务费;(五)本人及直系亲属不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经营房产。提供服务的公司及其相关部门(不包括建筑行业成员)。 3、推荐并决定业主委员会候选人。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应当通过业主自荐或者联合推荐的方式提交筹备委员会。 (一)公布自荐或者联合提名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公告。筹备组下发《征求意见通知》号文件(附件11),告知业主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的条件、报名方式、报名期限、遴选方式等,同时告知业主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的意愿,下发:010号文件。 -30000(附件12)、《业主大会议事规则》(附件13) 通知将在区域内显着位置张贴至少10天。 (二)自荐、提名表、收集业主产权及身份信息自愿参加业主委员会的业主须提交《物业小区管理规约》、《提名业主委员会候选人业主签名表》、业主委员会。应提交推荐业主委员会潜在成员的签名表和业主委员会内的个人信息。《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及推荐业主的有效产权证和身份证明文件提交筹备组。 (三)审查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的资格。筹备组根据业主和提名业主提交的有效房产证明文件和身份证明文件,结合《关于自荐、推荐业主委员会委候选人的公告》第25条“业主委员会成员的要求”,对候选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四)制定并公布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额和候选人名单。业主委员会候选人人数。业主委员会成员人数由筹备委员会根据辖区实际情况确定,并由筹备委员会按照联合推荐人数、物业性质等顺序选定候选人。考虑建筑物的用途、分布、财产类型等特点,确保每一类财产至少有一名候选者,如果在选择过程中出现争议;准备团队根据管理层做出决定指导。街道办事处。

筹备小组应当在业主大会召开20日前将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名单草案向业主公布,公布期限至少为10日。公示期间,业主如认为拟推荐人选不符合业主委员会委员条件,应以书面形式提交筹备组并签字,经筹备组审核确认后。如果情况属实,则将其从候选人名单中除名,并更改拟定候选人。是的,我会再次宣布。 (六)确定业主委员会候选人。业主委员会候选人提案公示期满且业主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正式确定业主委员会候选人。 (三)确定并公布表决权数量。准备工作完成后,街道办事处将通知建设单位和房地产服务公司协助,向其提供区域申请回执、房屋及建成区清单、业主名单等相关资料。信息。必须要求提交。提交的当地登记回执、建筑面积清单、权属清单等相关信息确认业主身份,确认业主人数及该建筑物专属部分的总投票权,确认所有权使用人数并添加所有者数量。专属区域的面积应当在业主会议召开前至少20天告知业主,公示期至少为10天。

四、业主大会表决阶段(一)召开第一次业主大会,表决结果为《关于自荐、推荐业主委员会委候选人的公告》、《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简历表》。 1、发出并公布业主大会召开通知。业主大会可采取集体讨论、征求书面意见、电子投票等形式(尚无此方式);需在会议前至少20天提交:010。 -30000(附件14)在区域显着位置进行公关,公关期限不少于10天。 2、《推荐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业主签名表》、《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自荐、推荐通知》的发行及投票权公告。筹备小组将在业主大会开始投票前将《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简历表》和《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表决票(附件15)送交各业主签字登记(时间根据以下情况确定),工作必须完成。无法交付的,将予以公告,公告期至少为7天。 3. 投票。业主大会的召开,筹备组必须书面通知副区办,副区办将在投票开始前一天在投票箱上贴上贴纸,并做好监督和控制。投票过程中的安全预防措施。投票时,筹备组须核实投票人员身份,业主委托他人行使投票权的,投票票须附有业主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等文件. 须附相关书面证明。若因故需要延长投票期限,将按照协议《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向全体业主公告,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5天。 4、公布业主大会表决结果。业主投票后,筹备组须在区办和业主的监督下开箱计票,检查统计完毕后当场公布投票结果。 -30000(附表16)、01030000(附表17)、01030000(附表18)、01030000(附表19)、01030000(附表20),并予以公告。在显着位置的社区(建筑物)居住至少30 天。 5、兹宣布,业主委员会已通过第《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号和第《物业小区管理规约》号决议。《关于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通知》、《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物业小区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公示期结束后,业主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筹备组应当向业主公告业主大会决定会议。业主应在社区显着位置张贴《物业小区管理规约》(附录21)。 (二)召集业主会议,选举业主委员会; 1、发出并公布业主大会通知。筹建组应在业主大会召开前20天向业主开具《业主大会议事规则》(附表22),并在社区(楼宇)显着位置张贴不少于10天。 2.《关于公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表决结果的通知》 投票的发行和公告。筹备组应在业主大会投票开始前向各业主开具《管理规约表决结果汇总统计表》(附23)(具体时间根据以下情况确定),并完成签字/登记工作(无法开具)。 )。必须予以公告,公告时间不得少于7天。 3. 投票。准备小组必须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时间准备表决,并提前通知副区办。副区办公室将在前一天在投票箱上贴上贴纸,以监督和确保投票过程中的安全。投票过程。投票时,筹备组须核实投票人员身份,业主委托他人行使投票权的,投票票须附有业主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等文件. 须附相关书面证明。若因故需要延长投票期限,将按照协议《管理规约表决结果明细统计表》向全体业主公告,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5天。 4、公布业主大会选举结果。

业主投票后,筹备组须在区办和业主的监督下开箱计票,检查统计完毕后当场公布投票结果。 -30000(附件24)、《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表决结果汇总统计表》(附件25)、《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表决结果明细统计表》(附件26) 在社区显着位置发布公告至少30天。 5、公布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的决定《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管理规约表决结果汇总统计表》 公示期满业主无异议或异议不成功的,由筹备组:《管理规约表决结果明细统计表》(附件) 27)将业主大会的决定通知业主,并张贴在社区显着位置。

五、备案步骤(一)报送资料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之日起30日内,到房产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确认是否符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表决结果汇总统计表》规定的条件。通知应完成。 (附录28)。 1、《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表决结果明细统计表》,(附件29);2、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名单及基本情况(附件30)3、《关于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决定的公告》、《关于选举首届业主委员会委员的通知》(2份);4、业主委员会业主会议记录会议和会议作出了决定。 (二)报送处理1、业主委员会报送的报送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格式的,区办、镇人民政府应当办理下列事项: (一)开具《关于选举首届业主委员会委员的通知》(附件31))当场提交业主委员会,在业主委员会提交的《业主委员会委员》和《业主委员会委员选票》上加盖声明贴纸,并交给业主一份。并保留另一份副本以供提交。提交回执并将文件交至区房管分局。 2、如果业主委员会提交的报送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格式,区办、镇人民政府将当场向业主委员会开具《业主大会议事规则》(附件32),我认为。业主委员会作出修改后,将提交意见,并继续如常。相关工作按照同款规定执行。 (三)登记及公示业主委员会收到登记回执后,将登记情况通知物业服务公司,并连同登记回执和登记章一起核发《关于公示首届业主委员会委员选举结果的通知》和《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选举结果汇总统计表》给所有业主。公开。 6.刻印章。业主委员会将街道上开具的《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选举结果明细统计表》带到公安部,并刻有业主委员会和业主委员会的印章。 7. 其他(1) 业主。该财产归业主所有。虽未办理所有权登记,但通过出售、赠与、拆迁补偿等旨在转移所有权的法律行为,合法占有房屋的人。 (二)专属区域面积专属区域面积按照建筑面积计算,未登记的,按照测绘机构实际测量的面积计算。以机构实际测量面积为准。根据房屋销售合同中规定的面积计算。 (三)建筑总面积。建筑物总面积按专用面积之和计算。 (四)所有者的选举权和选举权。所有者的选举权可以委托,但被选举权不能委托。 (5)筹备组成员和业主委员会成员不得委托代表出席会议(法人或其他团体除外);(6)分期开发项目中的业主委员会;安装要求。对于划分为房产管理区域的分期开发项目,如果初始开发面积的入住率达到当前建筑面积的50%以上,可以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可以,但必须选举业主委员会。根据开发进度,明确补充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七)筹备组六个月内未完成投票选举工作的。筹委会成立后6个月内未召开第一次业主大会的,筹委会将自动解散;房产管理圈公众号。筹建机构成立后六个月内召开第一次业主大会,未形成决议的,在制定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办法、业主选举等规定的情况下,可以延长建设工期。可以延长6个月。限期未通过的,居委会将召开街道会议,在筹备组的指导和监督下落实筹备组的任务。 (8)业主委员会约定人数不为《关于公示首届业主委员会委员选举结果的通知》人时怎么办?业主大会选出的业主委员会委员人数少于业主大会规则规定的人数的,筹委会应当通过多次投票进行补选。表决权的行使由业主会议议事规则规定。经多次补选,未达到约定法定人数但委员人数为5人以上的,应当成立业主委员会,委员不足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召开业主大会。举行补选。 (九)业主委员会的设立和业主委员会的选举程序。

为避免出现先成立业主委员会再成立业主大会的现象,应先召开业主大会,表决通过《业主委员会委员选举结果汇总统计表》和《业主委员会选举结果明细统计表》,然后再召开一次会议。经同意《关于选举产生首届业主委员会的公告》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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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筹备委员会成立阶段(1)业主大会筹备委员会的组成。业主大会筹备组由业主代表、区办、建设部门(含公房销售部门)7人至15人组成。其中包括5 至13 名业主代表和1 名细分代表。 - 区公所、建设单位(含公房销售单位)单位)代表1人。 (二)筹备组成员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均未在服务于本房地产管理领域的公司及其关联公司任职(不存在索取或者不当收受建设单位(不含建设成员)、物业服务企业(不含建设单位成员)利益、报酬的行为。 4、泄露、使用业主信息的行为。无。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的业主信息。除上述条件外,业主代表必须是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副区办代表必须经过物业管理部门组织的房地产管理法律知识培训。 (三)筹备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产生办法。业主代表候选人由业主自荐、推荐。自愿参加业主大会筹备组的业主,应提交有效房产证及身份证件复印件(须提交原件进行校核)至《关于组建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的公告》,指定:010。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给物业管理公司。注册期限。 -30000及主要负责人和指定业主建设单位(含保障性住房销售单位)代表候选人必须是建设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负责人候选人必须是法定代表人必须在010-规定的期限内提交授权书30000,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提交校对)到副区办。须在所在地提交。建设部门无正当理由逾期、逾期未报送相关资料的,视为放弃参加筹备组工作的权利。街道办事处代表候选人应当由经过房地产管理业务培训的街道工作人员聘用。 (四)建立并公布筹备组成员名单。筹备组业主代表候选人,由区政府根据共同提名人人数、房屋分布、使用性质确定;共同提名人人数相同的,由区政府提名。办公室将根据其顺序进行选择。排名将通过抽签决定。筹备组成员组成后,街道办事处应当向全体业主公布筹备组成员名单、基本信息、联合提名人数等,公布期限至少为2019年3月至。 15天(附录7)。 (五)处理对筹备组提出的候选人的异议。在拟定人员名单公示期间,业主对拟拟人选有异议的,须书面向街道办事处提出。分支机构应当自收到书面意见之日起7日内进行核查,被核查人应当退出核查工作。经核实,拟任副区公所代表不符合条件的,由副区公所、镇人民政府代行;拟任业主代表不符合条件的,由副区公所、镇人民政府代行。副病房应予更换。秘书处将取消代表资格并通知全体持有人。拟定筹备组成员如有变动,可按照上述规定增加人员,并重新公告。 (六)成立业主大会筹备小组。若业主无异议,或拟建筹备组成员公示期结束后仍有异议,则正式确定筹备组成员。筹备组成员确定后三日内,街道办事处代表应当召集并主持第一次筹备组成员会议,会议内容如下: 1、以街道提名为基础,经不少于半数筹备组成员同意选举产生筹备组组长; 2、组织筹备组成员,组织业主大会;成立委员会,学**相关规则。关于业主的选择。 3、筹备组成立通知(附件8)及筹备组成员名单(附件9)将向全体业主公布。

(七)加盖筹备组印章筹备组成立后,可向公安机关申请加盖筹备组印章,并附有区公所或镇政府出具的证明。印章由筹备组组长或者筹备组组长指定的筹备组成员保管,并在筹备组的通知、决定、通告、通知等文件上加盖印章,团体解散后用于此类目的。该印章将由署长退还副民政事务处作废。

3、业主大会筹备阶段(1)《筹备组业主代表候选人登记表》、《推荐业主代表候选人的业主签名表》 起草并公布筹备组根据广州市国土资源局制定的《关于提交参加筹备组成员名单的函》、《建设(公有住房出售)单位代表情况表》示范文本,拟定结论。房管局,你需要去拿。整个社区(建筑物)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物业小区管理规约》草案,并于首个业主提前20天将《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物业小区管理规约》草案连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附件10)公示给业主召开会议,公示期不少于10天,公示期间业主如有异议,应以书面签名的形式提交筹备组,由筹备组提出讨论并做出决定。您必须采纳意见并在收到后七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如通过,编制组应按照上述时间规定,在社区(楼)显着位置重新公布修订后的版本《物业小区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业主大会表决规则》和《业主委员会选举规则》可以独立制定或纳入《物业小区管理规约》,但如果独立制定,必须提前通知业主。公示期不少于10日,公示期内业主有异议的,按上述方式处理。 (二)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的自荐、推荐和确定1、业主委员会的组成。业主委员会原则上由5人至15人的单数组成,任期不超过5年。具体人数和任期由业主议事规则规定' 会议。 2、业主委员会成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是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二)具有足够的民事行为能力;(三)遵守纪律;(四)遵守管理规定,履行职责。业主的义务,并缴纳专项管理资金和物业服务费;(五)本人及直系亲属不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经营房产。提供服务的公司及其相关部门(不包括建筑行业成员)。 3、推荐并决定业主委员会候选人。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应当通过业主自荐或者联合推荐的方式提交筹备委员会。 (一)公布自荐或者联合提名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公告。筹备组下发《征求意见通知》号文件(附件11),告知业主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的条件、报名方式、报名期限、遴选方式等,同时告知业主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的意愿,下发:010号文件。 -30000(附件12)、《业主大会议事规则》(附件13) 通知将在区域内显着位置张贴至少10天。 (二)自荐、提名表、收集业主产权及身份信息自愿参加业主委员会的业主须提交《物业小区管理规约》、《提名业主委员会候选人业主签名表》、业主委员会。应提交推荐业主委员会潜在成员的签名表和业主委员会内的个人信息。《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及推荐业主的有效产权证和身份证明文件提交筹备组。 (三)审查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的资格。筹备组根据业主和提名业主提交的有效房产证明文件和身份证明文件,结合《关于自荐、推荐业主委员会委候选人的公告》第25条“业主委员会成员的要求”,对候选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四)制定并公布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额和候选人名单。业主委员会候选人人数。业主委员会成员人数由筹备委员会根据辖区实际情况确定,并由筹备委员会按照联合推荐人数、物业性质等顺序选定候选人。考虑建筑物的用途、分布、财产类型等特点,确保每一类财产至少有一名候选者,如果在选择过程中出现争议;准备团队根据管理层做出决定指导。街道办事处。

筹备小组应当在业主大会召开20日前将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名单草案向业主公布,公布期限至少为10日。公示期间,业主如认为拟推荐人选不符合业主委员会委员条件,应以书面形式提交筹备组并签字,经筹备组审核确认后。如果情况属实,则将其从候选人名单中除名,并更改拟定候选人。是的,我会再次宣布。 (六)确定业主委员会候选人。业主委员会候选人提案公示期满且业主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正式确定业主委员会候选人。 (三)确定并公布表决权数量。准备工作完成后,街道办事处将通知建设单位和房地产服务公司协助,向其提供区域申请回执、房屋及建成区清单、业主名单等相关资料。信息。必须要求提交。提交的当地登记回执、建筑面积清单、权属清单等相关信息确认业主身份,确认业主人数及该建筑物专属部分的总投票权,确认所有权使用人数并添加所有者数量。专属区域的面积应当在业主会议召开前至少20天告知业主,公示期至少为10天。

四、业主大会表决阶段(一)召开第一次业主大会,表决结果为《关于自荐、推荐业主委员会委候选人的公告》、《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简历表》。 1、发出并公布业主大会召开通知。业主大会可采取集体讨论、征求书面意见、电子投票等形式(尚无此方式);需在会议前至少20天提交:010。 -30000(附件14)在区域显着位置进行公关,公关期限不少于10天。 2、《推荐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业主签名表》、《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自荐、推荐通知》的发行及投票权公告。筹备小组将在业主大会开始投票前将《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简历表》和《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表决票(附件15)送交各业主签字登记(时间根据以下情况确定),工作必须完成。无法交付的,将予以公告,公告期至少为7天。 3. 投票。业主大会的召开,筹备组必须书面通知副区办,副区办将在投票开始前一天在投票箱上贴上贴纸,并做好监督和控制。投票过程中的安全预防措施。投票时,筹备组须核实投票人员身份,业主委托他人行使投票权的,投票票须附有业主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等文件. 须附相关书面证明。若因故需要延长投票期限,将按照协议《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向全体业主公告,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5天。 4、公布业主大会表决结果。业主投票后,筹备组须在区办和业主的监督下开箱计票,检查统计完毕后当场公布投票结果。 -30000(附表16)、01030000(附表17)、01030000(附表18)、01030000(附表19)、01030000(附表20),并予以公告。在显着位置的社区(建筑物)居住至少30 天。 5、兹宣布,业主委员会已通过第《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号和第《物业小区管理规约》号决议。《关于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通知》、《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物业小区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公示期结束后,业主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筹备组应当向业主公告业主大会决定会议。业主应在社区显着位置张贴《物业小区管理规约》(附录21)。 (二)召集业主会议,选举业主委员会; 1、发出并公布业主大会通知。筹建组应在业主大会召开前20天向业主开具《业主大会议事规则》(附表22),并在社区(楼宇)显着位置张贴不少于10天。 2.《关于公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表决结果的通知》 投票的发行和公告。筹备组应在业主大会投票开始前向各业主开具《管理规约表决结果汇总统计表》(附23)(具体时间根据以下情况确定),并完成签字/登记工作(无法开具)。 )。必须予以公告,公告时间不得少于7天。 3. 投票。准备小组必须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时间准备表决,并提前通知副区办。副区办公室将在前一天在投票箱上贴上贴纸,以监督和确保投票过程中的安全。投票过程。投票时,筹备组须核实投票人员身份,业主委托他人行使投票权的,投票票须附有业主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等文件. 须附相关书面证明。若因故需要延长投票期限,将按照协议《管理规约表决结果明细统计表》向全体业主公告,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5天。 4、公布业主大会选举结果。

业主投票后,筹备组须在区办和业主的监督下开箱计票,检查统计完毕后当场公布投票结果。 -30000(附件24)、《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表决结果汇总统计表》(附件25)、《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表决结果明细统计表》(附件26) 在社区显着位置发布公告至少30天。 5、公布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的决定《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管理规约表决结果汇总统计表》 公示期满业主无异议或异议不成功的,由筹备组:《管理规约表决结果明细统计表》(附件) 27)将业主大会的决定通知业主,并张贴在社区显着位置。

五、备案步骤(一)报送资料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之日起30日内,到房产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确认是否符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表决结果汇总统计表》规定的条件。通知应完成。 (附录28)。 1、《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表决结果明细统计表》,(附件29);2、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名单及基本情况(附件30)3、《关于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决定的公告》、《关于选举首届业主委员会委员的通知》(2份);4、业主委员会业主会议记录会议和会议作出了决定。 (二)报送处理1、业主委员会报送的报送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格式的,区办、镇人民政府应当办理下列事项: (一)开具《关于选举首届业主委员会委员的通知》(附件31))当场提交业主委员会,在业主委员会提交的《业主委员会委员》和《业主委员会委员选票》上加盖声明贴纸,并交给业主一份。并保留另一份副本以供提交。提交回执并将文件交至区房管分局。 2、如果业主委员会提交的报送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格式,区办、镇人民政府将当场向业主委员会开具《业主大会议事规则》(附件32),我认为。业主委员会作出修改后,将提交意见,并继续如常。相关工作按照同款规定执行。 (三)登记及公示业主委员会收到登记回执后,将登记情况通知物业服务公司,并连同登记回执和登记章一起核发《关于公示首届业主委员会委员选举结果的通知》和《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选举结果汇总统计表》给所有业主。公开。 6.刻印章。业主委员会将街道上开具的《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选举结果明细统计表》带到公安部,并刻有业主委员会和业主委员会的印章。 7. 其他(1) 业主。该财产归业主所有。虽未办理所有权登记,但通过出售、赠与、拆迁补偿等旨在转移所有权的法律行为,合法占有房屋的人。 (二)专属区域面积专属区域面积按照建筑面积计算,未登记的,按照测绘机构实际测量的面积计算。以机构实际测量面积为准。根据房屋销售合同中规定的面积计算。 (三)建筑总面积。建筑物总面积按专用面积之和计算。 (四)所有者的选举权和选举权。所有者的选举权可以委托,但被选举权不能委托。 (5)筹备组成员和业主委员会成员不得委托代表出席会议(法人或其他团体除外);(6)分期开发项目中的业主委员会;安装要求。对于划分为房产管理区域的分期开发项目,如果初始开发面积的入住率达到当前建筑面积的50%以上,可以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可以,但必须选举业主委员会。根据开发进度,明确补充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七)筹备组六个月内未完成投票选举工作的。筹委会成立后6个月内未召开第一次业主大会的,筹委会将自动解散;房产管理圈公众号。筹建机构成立后六个月内召开第一次业主大会,未形成决议的,在制定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办法、业主选举等规定的情况下,可以延长建设工期。可以延长6个月。限期未通过的,居委会将召开街道会议,在筹备组的指导和监督下落实筹备组的任务。 (8)业主委员会约定人数不为《关于公示首届业主委员会委员选举结果的通知》人时怎么办?业主大会选出的业主委员会委员人数少于业主大会规则规定的人数的,筹委会应当通过多次投票进行补选。表决权的行使由业主会议议事规则规定。经多次补选,未达到约定法定人数但委员人数为5人以上的,应当成立业主委员会,委员不足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召开业主大会。举行补选。 (九)业主委员会的设立和业主委员会的选举程序。

为避免出现先成立业主委员会再成立业主大会的现象,应先召开业主大会,表决通过《业主委员会委员选举结果汇总统计表》和《业主委员会选举结果明细统计表》,然后再召开一次会议。经同意《关于选举产生首届业主委员会的公告》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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