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物业成立业主委员会所需条件,小区业主成立业委会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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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业主委员会应按什么步骤进行?由谁来筹备?资金从哪里来?……这些问题在《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中有详细说明。接下来,我们就来听听“方晓轩”的故事……
问:建立业主大会的第一步是什么?
方晓轩:在成立业主大会之前,我们需要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筹备组由5至9人单数组成,组长为区公所、镇人民政府代表。筹备组负责规划、指导、协调业主委员会的设立。
问:业主大会从准备到召开有时间限制吗?
方晓轩:筹备组必须自成立之日起3个月内召开第一次业主大会。六个月内不能召开第一次业主大会,或者第一次业主大会没有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的,区公所、乡镇人民政府将重新组织筹备工作。
这也是这款《条例》的“合肥特色”,可以帮助解决“延时长”问题。
问:储备资金从哪里来?
方晓轩:第一次业主大会备用金由建设单位按照物业总建筑面积每平方米0.3元的标准承担,总额不低于2万元元。最高金额不得超过10万元。建设部门在受理住房小区竣工申请前,必须将备用金存入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指定的银行账户。第一次业主大会召开后,业主大会筹备组必须在物业管理区域显着位置公示预留资金的使用情况,并接受全体业主的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