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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委会怎样成立,业委会成立的基本流程

来源:头条 作者: chan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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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如何成立?需要什么材料?经历了什么流程?

敲黑板划重点!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委员由5人至15人的单数组成。业主委员会成员必须是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

(一)房地产管理区域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业主、建设部门(或者公房销售部门)、房地产服务企业应当请求区、乡(镇)人民政府:可以建议这样的情况。该物业位于第一次业主大会报告召开的地点。

1、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50%以上的。

2、房屋出售交付使用面积不足50%,距离第一任业主入住已过去两年。

(二)划分房地产管理区域的分期开发工作,初始开发区域符合条件且有过半数表决权的业主提出申请的,可以成立业主大会并召开临时会议。安装。分期开发期间可以设立业主委员会,未来业主入住后应当增加业主委员会成员。

从新增业主中增选候选人,其差距不低于20%。新增成员人数将根据新增投票权与现有投票权的比例计算。

补充工作完成后,向区公所、乡(镇)人民政府申请后,原临时业主委员会自动由正式业主委员会替代。

(三)符合成立业主委员会条件的,专有部分超过总建筑面积的20%,且物业服务区内业主自用面积专有使用部分超过20%总建筑面积的总人数应共同向区役所提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申请设立业主会议,并及时提交筹备第一次业主会议所需的下列文件、材料:

1.物业管理区域认证。

2、房屋及建筑面积清查。

3、业主名单;

4.建筑总体规划。

5. 共享设施和设备的交付和使用证明。

6、房地产服务用房配置认证。

7、其他相关文件和资料。

开发建设部门、房地产服务单位应当配合业主提供前款规定的信息。

(四)申请成立业主大会的业主,必须提交业主身份证正本及复印件以及下列文件之一作为业主身份证明文件:

1、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2、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本人签名必须与购房合同上的签名一致)。

3、其他证明权利人身份的材料。

(五)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组织、指导和支持业主成立第一次业主会议筹备组。

(六)筹备组成立后7日内,在物业服务区域显着位置公示筹备组成员名单、职责、联系方式等。业主与筹备组成员及其职责发生争议的,由区公所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协调解决。如有侵权,请告知。尽快解决或取消。互联网是一个资源共享的生态系统,我们提倡共享,共同传播正能量。如果您喜欢这篇文章,别忘了点赞、收藏、转发。也欢迎大家在评论区发表自己的看法。欢迎关注:叶外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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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地产管理区域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业主、建设部门(或者公房销售部门)、房地产服务企业应当请求区、乡(镇)人民政府:可以建议这样的情况。该物业位于第一次业主大会报告召开的地点。

1、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50%以上的。

2、房屋出售交付使用面积不足50%,距离第一任业主入住已过去两年。

(二)划分房地产管理区域的分期开发工作,初始开发区域符合条件且有过半数表决权的业主提出申请的,可以成立业主大会并召开临时会议。安装。分期开发期间可以设立业主委员会,未来业主入住后应当增加业主委员会成员。

从新增业主中增选候选人,其差距不低于20%。新增成员人数将根据新增投票权与现有投票权的比例计算。

补充工作完成后,向区公所、乡(镇)人民政府申请后,原临时业主委员会自动由正式业主委员会替代。

(三)符合成立业主委员会条件的,专有部分超过总建筑面积的20%,且物业服务区内业主自用面积专有使用部分超过20%总建筑面积的总人数应共同向区役所提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申请设立业主会议,并及时提交筹备第一次业主会议所需的下列文件、材料:

1.物业管理区域认证。

2、房屋及建筑面积清查。

3、业主名单;

4.建筑总体规划。

5. 共享设施和设备的交付和使用证明。

6、房地产服务用房配置认证。

7、其他相关文件和资料。

开发建设部门、房地产服务单位应当配合业主提供前款规定的信息。

(四)申请成立业主大会的业主,必须提交业主身份证正本及复印件以及下列文件之一作为业主身份证明文件:

1、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2、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本人签名必须与购房合同上的签名一致)。

3、其他证明权利人身份的材料。

(五)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组织、指导和支持业主成立第一次业主会议筹备组。

(六)筹备组成立后7日内,在物业服务区域显着位置公示筹备组成员名单、职责、联系方式等。业主与筹备组成员及其职责发生争议的,由区公所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协调解决。如有侵权,请告知。尽快解决或取消。互联网是一个资源共享的生态系统,我们提倡共享,共同传播正能量。如果您喜欢这篇文章,别忘了点赞、收藏、转发。也欢迎大家在评论区发表自己的看法。欢迎关注:叶外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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