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委员会成立详细流程,业主委员会成立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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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协调业主与开发商或房地产之间的关系,帮助业主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只能设立一个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
1、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条件:
1. 业主自住面积比例达到50%以上2. 业主自住面积占户数比例达到50%以上3. 第一任业主入住后2. 业主自住面积占户数比例达到50%以上。入住30年以上的家庭比例达到30%以上。 ”
只要满足上述三项中的任何一项,就必须召开初次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 (具体执行请参考您所在地区)
2、业主委员会成员应当是房地产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2、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3、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则,模范履行业主职责。
4、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
5、具备一定的组织能力。
6、保证必要的工作时间。
3、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程序和程序:
1、申请: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建设单位或者5个以上业主必须共同向该区域的物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2、经当地物业管理处审核,符合条件的,邀请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
3、公布筹备组成员。筹备组成员名单自成立之日起7日内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布。
4、准备组开始工作。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一)决定业主会议的形式以及是否推选业主代表参加业主会议。
(二)在第一次业主大会上核实业主身份和表决权,并将结果通知全体业主。
(三)确定业主代表出席业主大会的方式、人数和名单。
(四)确定业主会议的时间、地点和内容。
(五)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业主委员会候选人人数、名单及基本情况(业主委员会委员人数为5至15之间的单数) )。 做) );
(六)筹备会议将制定《业主会议议事规则》、《运作规则》、《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并于7日向社会公布。几天来,并广泛向业主征集。
(注)业主委员会的产生办法:筹委会对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的适宜性进行审查,通过业主自荐、业主联合推荐、业主委员会讨论的方式产生。准备组。候选人一旦确定,必须向社会公开7天,并广泛征求业主意见。 (如业主决定需要推荐额外候选人,可由10人或以上共同提出候选人。名单将在业主大会召开前至少7天提交筹备组并(由7天筹备组公布)
5、业主大会召开的公示:业主大会召开地点、会议程序以及需要业主决议的事项,必须至少提前15日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取集体讨论或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书面形式也可以通过短信、微信等方式进行,但必须明确约定)。拥有物业管理区域半数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参与。
注:筹备组须将召开业主大会的内容和方式提前告知当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
6、召开第一次业主大会。筹备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六十(60)日内组织召开第一次业主大会。
注:社区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经费由建设单位承担,社区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经费由单位承担,社区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经费由建设单位承担。老旧小区和公共租赁住房小区的组建,由地级人民群众承担,政府承担。
7、业主委员会会议。业主委员会应当在选举之日起三日内召开业主委员会会议,建议选举一(1)名主席和一(1)名副主任。
8、公布业主委员会名单。首次选举业主委员会的,应当将全部委员名单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7日,并向物业所在区域的物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选举日期后30 天内。业主委员会自物业管理部门同意申请之日起正式履行职责。
注:“业主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委员各一名,每届任期不超过五年,可以连选连任。``会议。副区、乡镇人民政府业主委员会成员应当受到监督,任期和候选人提名应当考虑。”
9. 向业主委员会提交意见。
业主委员会必须自选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房地产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文件:
(一)业主大会会议记录和决定。
(二)业主会议议事规则
(3) 所有者条款。
(四)业主委员会成员名单及基本情况。
10、颁发登记证书并刻印章。
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向依法选出的业主委员会颁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登记证、刻章证书(《业主委员会备案登记表》、《刻章证明》)。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刻制和使用印章。业主委员会持《业主委员会备案登记表》和《刻章证明》到公安部办理印章刻制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