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内孩子太吵物业怎么处理,小区小孩太吵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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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几个孩子打扰刘先生无法午睡,于是他将孩子的照片发送到业主群,但其他家长认为他的行为构成了对自己权利的侵犯。刘先生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6月13日,山西晚报记者采访了他。
一群业主分享吵闹孩子的照片
家住太原市小店区武城路社区的刘先生这两天遇到了一些令人不安的事件。刘先生居住的小区周边有多所小学和初中。许多家长在该地区租房子上学。小区有一个小花园,孩子们放学后喜欢在小花园里玩耍。刘先生家的窗户正对着一个小花园。
随着天气逐渐转暖,刘和家人开始午睡。然而,每次午饭后,孩子们都会在小花园里吵闹,刘先生多次试图阻止,但都无济于事。 “大人忍住还好,孩子下午还要上学,中午睡不好,下午就会犯困。”我拍了几张照片。孩子们的家长把孩子送到业主的微信群里,希望能接受教育。
刘先生发布的照片引发业主群内热议。一些受影响严重的业主表示,几个孩子的噪音影响了其他孩子的正常休息。有业主表示,孩子的照片以任何理由都不能公开,刘某的行为侵犯了孩子的肖像权。说着兴奋,两边的邻居在群内开始争论起来。期间,刘先生说了很多刺耳的话,比如“孩子没有受教育”等。
B律师:这个侵犯肖像权的可能性很大。
另一名家长随后发现了刘某,认为刘某未经同意将孩子的照片发布在公共平台上,侵犯了孩子的公开权。同时,刘先生的话给孩子造成了很大的负面影响,降低了孩子的社会声誉。另一位监护人则认为刘先生的行为是恶意诽谤、捏造事实,损害他人名誉,要求刘先生赔偿损失并公开赔礼道歉。
对此,刘女士认为,她在业主群上发布的照片是对事实的客观说明,无意恶意侮辱、诽谤、诽谤这些孩子。在业主群里发照片的目的只是提醒多子女家长,在与孩子沟通有困难时,要控制住孩子。照片反映的是客观事实,业主群体的观点数量不足以对少数儿童造成伤害或损失。刘先生最终认为自己没有侵犯任何版权。
北京盈科(太原)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王永杰律师表示,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未经权利人同意,他人不得使用自然人的肖像。公众形象权受到侵害时,公民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刘先生未经许可拍摄业主群内儿童的照片,并发布含有儿童肖像的内容,很可能构成对肖像权的侵犯。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民事主体享有荣誉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名誉权。声誉是社会对公民代理人的品德、威望、才能、诚信等的评价。如果在业主群内发布包含可能侵犯对方名誉的贬义词语的照片,被侵权方必须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并删除已发布的声明,您有权要求侵权人道歉并精神损害赔偿。损坏赔偿等
C、不逾越法律底线,不以“曝光”遏制“暴力”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个人隐私权、肖像权、荣誉权等纠纷不断增多。一些网民法律意识淡薄,将微信群、朋友圈等平台误认为是个人自由空间,发表不恰当的个人言论以泄愤,侵犯名誉权的事件时有发生。
王永杰律师指出,网络技术的进步和自媒体平台的兴起,进一步扩大了人们自由表达的范围,批评、评论和监督的权利将会丧失。这将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但是,网络言论自由权的行使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受到法律的保护和限制。在现实生活和网络上,随意捏造事实、侮辱诽谤他人、实施言语暴力的行为均属于违法行为,在微信等网络空间中发表个人言论也受到法律限制。当涉及未成年人时,他们的权利应该是最重要的。在通过网络进行监督和维权时,我们不能超越揭露和制止暴力的法律底线。
虽然强调隐私,但在公共场所采取的行为并不一定构成隐私。如果这些行为是在特定的公共场所进行的,只有一定数量的人知道,但随后被广泛公开,则严重侵犯了权利人的个人利益,作为隐私权受到保护,是应该做的。因此,互联网用户在发帖时应注意保护他人的隐私权。同样,受害者一旦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犯,也应注意保存相关证据。受害人向法院提起诉讼寻求保护时,必须提交能够证明网络平台发布内容的原始、真实、完整的电子证据,且该电子证据与其他证据不存在关联性。存在并形成一个完整的链条。的证据。受害人可以选择对网络平台发布的内容进行记录、拍照,以保留原始、客观、真实的信息,也可以选择通过公证或电子存储的方式修改相关内容。当公民的权利受到侵犯时,公民必须采取法律措施维护自己的权利,为了报复或者发泄私愤,公民可以采取“以牙还牙、以暴制暴”的手段。任何非法手段。
作者:山西晚报全媒体记者郭伟彦
来源:山西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