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档小区业主群,小区业主群有什么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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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矛头指向群主于先生的情况下,在业主的不断审问和要求公布商户转账4-5000元记录的压力下,于先生和杨先生最终认定,他确实承认收费。 1000多到2000元。通过这种方式,两人向卖家收取额外费用共计15万余元。不过,于女士表示,这15万元的差价是她和杨女士通过辛苦赚来的佣金,并不是广告费,所以不属于社区的经营收入。 77000多元。除非通过业主管理,两人拒绝退还费用。
“他们显然是有预谋的,团伙头目只是在旁观、偷窃。”小区业主在向商户取证的过程中表示,商户无法找到杨先生,他说,于某告诉商人他已要求他们支付价格。个人从亲戚或其他特定方、微信或支付宝账户收到的钱“这是因为我们害怕曝光后留下证据。”
此外,有商户发布消息称,在所谓“招募”过程中,两人请商户吃饭并索要各种礼物,其中一名商户收受1.2万元,据称还索要价值一定金额的礼券。 “这些商家‘卖’是因为太贪了,不然我们现在还蒙在鼓里。”根据杨某自己的说法,该小区的业主透露,除了自家小区外,他们还涉足其他小区。 “感觉他们正在利用新交付的社区,甚至形成一条‘产业链’。”
据报道,业主收集了证据并报案,但警方告诉他们,杨和于的行为不能以欺诈罪起诉。
本周二,小区业主再次向公安机关报案,但最终调解未果,杨、于某均不愿偿还一分钱。
律师表示,不存在欺诈行为,但广告收入是社区共享收入。
泰和泰(北京)律师事务所顾问李光认为,确实很难将两人的行为界定为诈骗,“诈骗是行为人捏造事实,而受害人”则意味着交出应得的财产。一场误会。” ”然而,在本案中,余先生和杨先生捏造了事实,但结果却是支付了广告费用。从误会来看,实际上是这些商家陷入了误会,最终的广告效果没有达到预期。
律师还表示,“在业务过程中挪用公款”的说法并不成立,并且“由于业务会议尚未结束,我不会讨论在业务过程中挪用公款的问题。”
李光表示,群主、假业主只能从道义上谴责小区业主的“欺骗”行为。
对于余先生提出的这笔钱不属于小区业主营业收入的说法,李冠先生认为如下。 “目前的法律规定,营业收入有明确的规定和范围,但从更广泛的意义上来说,业主群体的广告也应该计入营业收入。”社区之所以能获得营业收入,是因为因为它是广告的一种,发布的目标也是社区的业主,但广告的形式是公共场所,而不是社区内传统的实体公共空间。它是一种新生事物,在社区的互联网环境中创造了空间,并随着时代的变化和发展而演变。
“以前社区运营收入主要集中在门口广告、电梯广告,但现在的社区,尤其是中高端物业,比如业主的微信群,也具有经济价值,也产生了经济效益。 ”李广说道。
杭州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双方可以通过协商或合法途径获得‘入场费’。如果符合资格,且属于全体业主,这笔资金将作为项目的共享收益。”社区。”然后将其存入社区的共享收入。 ”
来源:潮报记者楼小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