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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解读省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 wuji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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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全省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

一、哪些企业可以享受阶段性降低企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

答:已登记参保的企业、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各类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可享受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

2、职工个人能否享受阶段性减免社保费?

答:个人缴费部分不享受免税政策。

3、机关和灵活就业人员能否享受阶段性减免社保费?

答:机关、事业单位和个人参保不享受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

4、中小微企业可享受哪些社保费优惠?

答: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分类后符合免征政策的,2020年2月至12月单位缴费免征。

5、大型企业可享受哪些社保费优惠?

答:2020年2月至6月大型企业等单位单位缴费减半。

6、大型企业和中小微企业的划分标准是什么?

答: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分类标准的通知》(工业和信息化部联企[2011]300号),《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分类标准的通知》 《大中小微型企业分类统计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

7、企业可以对企业类型划分提出异议吗?

答:用人单位对企业类型划分结果有异议的,可在企业类型划分前将本单位2019年行业、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以及2019年12月实际从业人员人数报送当地社保缴费机构。 2020年3月下旬,社会保障费征收机构确认并重新划分企业类型。

8. 企业类型分类和异议是否由社保局处理?

答:企业类型划分和类型异议由社会保障费征收机构即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办理。

9、我的公司是工程建设企业,可以享受减免社会保险费的政策吗?

答: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开工的新建工程建设项目,可按照国家规定享受阶段性社会保险费减免政策。

10、什么时期内分期免征社保费?

答:社会保险费阶段性减免政策的执行期限为保费所属期限。 在此期间,2月份之前补缴的社会保险费不属于减免政策范围。

11、我单位在享受社会保险费减免政策的同时,是否不再需要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

答:社会保险费阶段性减免期间中山社保局,各用人单位仍应依法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申报缴纳,并履行对职工个人缴费的代扣代缴义务。 符合免减条件的单位,免填表格、免申请,在申报缴费过程中自动享受阶段性社会保险费减免政策。

12、我单位已缴纳2020年2月社会保险费,可以退还吗?

答:2020年2月1日起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符合免征政策的,无需申请,直接退还给用人单位。

13、我公司已享受免征政策,但因经营困难,仍无法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我应该怎么办?

答:对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缴纳。 无需申请延期付款。 逾期未付款的,视为延期付款。

14、对于受疫情影响生产严重困难的企业,社会保险费有哪些优惠政策?

答:用人单位因不可抗力导致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可以申请缓缴社保费。 缓缴期限为2020年以内。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 延期期间,将免除滞纳金。 用人单位需主动办理缓缴手续,提供担保,并与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签订缓缴协议。

15、缓缴社会保险费期间是否需要缴纳滞纳金?

答:缓缴期间不收取滞纳金。

16、职工缓缴社会保险费期间是否需要缴纳个人缴费?

答:享受减免社保费政策的用人单位也可以缓缴职工个人缴费。

十七、员工个人缴费在补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间是否有利息?

答:被保险人在缓缴期间未缴纳的个人缴费金额将记入个人账户,并在收到欠款后计算利息。

18、我的公司在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新注册参保,是否可以享受社保费减免政策?

答:疫情期间新登记参保的企业纳入“已登记参保企业”。 享受豁免政策的月份为保险登记当月至豁免期结束; 不足3个月、5个月的,不再延期。

十九、疫情期间社会保险费减免、缓缴、延期缴纳,是否会影响职工社保待遇的发放?

答:疫情期间,参保人员依法享受的各项社会保障待遇,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正常发放。

20. 我将于四月退休。 我的用人单位已获准缓缴部分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费,但我已按时缴纳了职工的个人社会保险费。 我能按时领取养老金吗?

答:疫情期间职工个人缴费正常缴纳的,社保经办机构应按时足额发放全部养老保险待遇。

二十一、我公司获准为单位和个人缓缴社会保险费。 如果疫情期间退休,能按时领取养老金吗?

答:职工个人缴费缓缴的,对于申请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根据缓缴前的缴费情况临时发放养老保险待遇。 延期付款一旦实际支付,即视为正常。 缴纳保费重新评估养老保险待遇,补足待遇差额。

22、疫情期间用人单位应如何保障退休职工的社保待遇?

答:用人单位可以优先为达到退休年龄的职工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费。

23.用人单位申请减缴或者缓缴工伤保险费的。 员工在此期间受伤,能否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答:已办理保险费登记并按规定减缴、缓缴工伤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其参保职工在减缴、缓缴工伤保险期间发生工伤的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 保险福利。

24、用人单位申请减缴或者缓缴失业保险费并辞退期间职工的。 被辞退的职工能否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答:职工符合相关条件,在用人单位按规定免征、缓缴失业保险费期间申请失业保险金的,社保经办机构按照规定发放失业保险金,缓缴的缴费金额按缴费月份数确定。

责任编辑:德勤钢铁网 标签: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解读省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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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全省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

一、哪些企业可以享受阶段性降低企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

答:已登记参保的企业、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各类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可享受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

2、职工个人能否享受阶段性减免社保费?

答:个人缴费部分不享受免税政策。

3、机关和灵活就业人员能否享受阶段性减免社保费?

答:机关、事业单位和个人参保不享受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

4、中小微企业可享受哪些社保费优惠?

答: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分类后符合免征政策的,2020年2月至12月单位缴费免征。

5、大型企业可享受哪些社保费优惠?

答:2020年2月至6月大型企业等单位单位缴费减半。

6、大型企业和中小微企业的划分标准是什么?

答: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分类标准的通知》(工业和信息化部联企[2011]300号),《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分类标准的通知》 《大中小微型企业分类统计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

7、企业可以对企业类型划分提出异议吗?

答:用人单位对企业类型划分结果有异议的,可在企业类型划分前将本单位2019年行业、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以及2019年12月实际从业人员人数报送当地社保缴费机构。 2020年3月下旬,社会保障费征收机构确认并重新划分企业类型。

8. 企业类型分类和异议是否由社保局处理?

答:企业类型划分和类型异议由社会保障费征收机构即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办理。

9、我的公司是工程建设企业,可以享受减免社会保险费的政策吗?

答: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开工的新建工程建设项目,可按照国家规定享受阶段性社会保险费减免政策。

10、什么时期内分期免征社保费?

答:社会保险费阶段性减免政策的执行期限为保费所属期限。 在此期间,2月份之前补缴的社会保险费不属于减免政策范围。

11、我单位在享受社会保险费减免政策的同时,是否不再需要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

答:社会保险费阶段性减免期间中山社保局,各用人单位仍应依法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申报缴纳,并履行对职工个人缴费的代扣代缴义务。 符合免减条件的单位,免填表格、免申请,在申报缴费过程中自动享受阶段性社会保险费减免政策。

12、我单位已缴纳2020年2月社会保险费,可以退还吗?

答:2020年2月1日起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符合免征政策的,无需申请,直接退还给用人单位。

13、我公司已享受免征政策,但因经营困难,仍无法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我应该怎么办?

答:对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缴纳。 无需申请延期付款。 逾期未付款的,视为延期付款。

14、对于受疫情影响生产严重困难的企业,社会保险费有哪些优惠政策?

答:用人单位因不可抗力导致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可以申请缓缴社保费。 缓缴期限为2020年以内。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 延期期间,将免除滞纳金。 用人单位需主动办理缓缴手续,提供担保,并与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签订缓缴协议。

15、缓缴社会保险费期间是否需要缴纳滞纳金?

答:缓缴期间不收取滞纳金。

16、职工缓缴社会保险费期间是否需要缴纳个人缴费?

答:享受减免社保费政策的用人单位也可以缓缴职工个人缴费。

十七、员工个人缴费在补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间是否有利息?

答:被保险人在缓缴期间未缴纳的个人缴费金额将记入个人账户,并在收到欠款后计算利息。

18、我的公司在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新注册参保,是否可以享受社保费减免政策?

答:疫情期间新登记参保的企业纳入“已登记参保企业”。 享受豁免政策的月份为保险登记当月至豁免期结束; 不足3个月、5个月的,不再延期。

十九、疫情期间社会保险费减免、缓缴、延期缴纳,是否会影响职工社保待遇的发放?

答:疫情期间,参保人员依法享受的各项社会保障待遇,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正常发放。

20. 我将于四月退休。 我的用人单位已获准缓缴部分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费,但我已按时缴纳了职工的个人社会保险费。 我能按时领取养老金吗?

答:疫情期间职工个人缴费正常缴纳的,社保经办机构应按时足额发放全部养老保险待遇。

二十一、我公司获准为单位和个人缓缴社会保险费。 如果疫情期间退休,能按时领取养老金吗?

答:职工个人缴费缓缴的,对于申请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根据缓缴前的缴费情况临时发放养老保险待遇。 延期付款一旦实际支付,即视为正常。 缴纳保费重新评估养老保险待遇,补足待遇差额。

22、疫情期间用人单位应如何保障退休职工的社保待遇?

答:用人单位可以优先为达到退休年龄的职工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费。

23.用人单位申请减缴或者缓缴工伤保险费的。 员工在此期间受伤,能否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答:已办理保险费登记并按规定减缴、缓缴工伤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其参保职工在减缴、缓缴工伤保险期间发生工伤的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 保险福利。

24、用人单位申请减缴或者缓缴失业保险费并辞退期间职工的。 被辞退的职工能否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答:职工符合相关条件,在用人单位按规定免征、缓缴失业保险费期间申请失业保险金的,社保经办机构按照规定发放失业保险金,缓缴的缴费金额按缴费月份数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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