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国际借记卡”(2015年04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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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定中“民生国际借记卡”(以下简称“民生国际卡”)是指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发行的卡,符合民生国际借记卡的规定。相关银行卡组织的发卡标准。 设立个人人民币和指定外币银行结算账户,使用借记卡在本行及相关银行卡组织受理网络进行交易。
第二条 申请与激活
民生国际卡申请人同意,本行有权根据申请人的信息和本行业务规定单方面决定是否批准申请人的民生国际卡申请。
民生国际卡申请人承诺向本行提供的所有信息均真实、有效、完整、准确、合法; 承诺配合银行向相关方了解其财产、信用等相关信息; 他们理解并同意,无论发卡是否获批,民生银行国际卡的使用是否终止,均不予退还相关申请材料。
民生国际卡申请经银行审核通过后,银行将现场发卡或通知申请人到指定营业网点领取。 申请人自通知之日起45日(含)内未能领取卡的,本行可视为申请人放弃权利,并同意由本行销毁卡及密码印章。
为便于商户核实,降低冒用风险,持卡人收到民生国际卡后,须立即在卡背面签名条上签名。 否则,民生国际卡交易回执上的任何签名均视为持卡人本人签名。
民生国际卡采用单次现场发卡和批量现场发卡(设有密码印章),发卡同时激活,持卡人可立即使用。 采用异地发卡、现场批量发卡(不加设密码印章)的民生国际卡,申请人可到指定营业网点领取卡并同时完成激活; 也可以由他人代领,持卡人必须代办申请。 通过我行营业柜台等渠道激活后即可使用。 民生国际卡激活后,申请人即成为持卡人。
手机短信是本行风险提示的重要渠道。 持卡人有义务在申请表中准确填写手机号码,手机号码发生变化时及时通知银行,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证出境时手机短信的正常接收。
第三条 账户管理
持卡人确认其持有民生国际卡内的人民币活期存款账户为个人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民生国际卡指定的外币活期银行账户和汇款账户为个人外币银行结算账户。
持卡人承诺遵守《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现金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办理一切支付结算业务,及时核对账户。
持卡人注销结算账户时,应退还各类重要的空白票据和结算凭证。 未按要求返还各类重要空白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应当出具相关证明。 若造成损失,由持卡人自行承担相关损失。 责任。
本行依法保障持卡人上述账户资金安全,依法对持卡人银行结算账户信息保密,及时、准确办理支付结算业务。
第四条 使用
1、持卡人使用民生国际卡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以及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的规定。
2、民生国际卡仅限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转借、转让、出租。 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持卡人自行承担。
3、民生国际卡必须在有效期内使用。 持卡人须在民生国际卡结算账户存入足额资金,方可进行消费及其他交易。 民生国际卡结算账户包括人民币结算账户和外币结算账户。 除非银行另有说明。
4、持卡人可以在特约商户购买商品或服务、在指定自助银行及营业网点提取现金或进行本行认可的其他交易。 持卡人同意,本行有权控制交易风险,有权拒绝交易请求,或设定或变更持卡人在一定期限内进行特定交易的次数和/或金额限制。
5、持卡人通过信函、电话、传真、互联网、手机或其他方式(包括刷卡机)向特约商户提出使用民生国际卡获取商品或服务并付款的请求,对民生国际有效。 卡交易。 持卡人同意本行从民生国际卡结算账户支付上述交易金额,并承诺不以交易文件未签署为由提出异议。
6、持卡人使用民生国际卡以分期或定期付款方式购买商品或服务的,本行将根据特约商户的要求,按期从持卡人结算账户支付相关资金。 持卡人如需变更或停止支付,须联系特约商户解决。 银行无法强制停止付款。
7、本行对持卡人使用民生国际卡购买的商品或服务的质量、数量不承担任何责任。 若发生争议,持卡人须联系指定商户解决。
8、民生国际卡可在贴有相关银行卡组织标志或银行受理标志的特约商户、营业网点或自助银行使用。 因任何设备故障、通讯故障、卡损坏、战争灾难、不可抗力或任何本行或本行无法控制的原因直接或间接导致银行卡无法正常使用或本行无法履行义务的服务机构或代理商。 银行不承担本条项下的任何其他义务。
9、民生国际卡人民币结算账户及其他账户余额低于本行规定金额且一年(含)以上未发生任何交易(不含结息)的,本行有权将其列入“待处理”“账户”中进行管理。 持卡人需要使用时,可致电本行客户服务中心或直接前往本行营业网点办理激活手续。 在被列为“积压账户”期间,账户内的存款和累计利息不受影响。
第五个密码
1、持卡人使用民生国际卡进行交易或办理业务时,可能需要使用查询密码和/或交易密码。 密码的设置、使用范围和方法以银行相关业务指引为准。
2、持卡人应妥善保管密码。 密码验证后的所有交易,无论交易文件是否由持卡人签署,持卡人同意均视为持卡人所进行的交易。
3、如忘记密码,持卡人可到本行任意网点重置交易密码或查询密码重置密码。 重置密码须由持卡人本人办理,并须出示有效身份证件。
4、持卡人同一天(以银行系统时间为准)通过相同或不同渠道连续3次提交错误交易密码的,民生国际卡交易密码将被锁定,持卡人将被冻结。必须解锁交易密码或进行交易。 重置密码后您可以继续正常使用您的交易密码。 若持卡人同一天通过相同或不同渠道连续五次提交错误查询密码(以银行系统时间为准),民生国际卡查询密码将被锁定,持卡人必须重新查询密码。 继续正常使用查询密码。
5、除特殊商户特别要求外,民生国际卡通过相关国际银行卡组织受理网络进行消费交易时不要求密码验证。
第六条 境外交易的开仓/平仓
1、只有开通民生国际卡“境外交易功能”后,才能通过相关国际银行卡组织的受理网络进行交易。 除本行另有规定外,持卡人可通过本行营业网点、网上银行或客户服务中心开通或关闭“境外交易功能”。
2、民生国际卡“境外交易功能”关闭期间,如通过相关国际银行卡组织受理网络持该卡号在境外发生欺诈交易,经本行调查确定为并非持卡人本人,持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损失。 除非银行另有规定。
3、持卡人在境内时应确保关闭民生国际卡“境外交易功能”。 若持卡人在境内未关闭“境外交易功能”,导致持卡人通过国际银行卡组织受理网络进行未经持卡人认可的卡号交易,造成的损失由持卡人自行承担。
4、民生国际卡“境外交易功能”的开通或关闭情况以银行系统记录为准。
第七条 账户记录、报表及争议处理
1、除本行另有规定外,持卡人发生交易后,相关银行卡组织使用人民币与本行进行清算的,相关交易将记入持卡人的人民币结算账户; 否则,交易将记入持卡人的外币结算账户。 当外币结算账户余额不足时,银行可以用卡内人民币结算账户内的可用资金购汇支付。
2、根据行业惯例,本行以民生国际卡交易电子信息记录持卡人的民生国际卡结算账户,不承担事前审核持卡人签名的责任。 各类交易产生的电子信息记录是交易的有效凭证。
3、我行将于每月5日前生成民生国际卡上月电子对账单,持卡人应及时通过我行网上银行查询。 持卡人要求账务更正的,应当自相关交易电子信息记录之日起60日内致电客户服务中心。 如果超过60天,银行可能会认为持卡人没有更正账户的请求,并确认其账户中的所有交易。 银行将在交易后?? 60 天内对持卡人的更正请求在 30 天内回复。
4、银行在处理持卡人更正请求时,有权通知持卡人提供卡原件、卡正反面复印件、个人身份证原件、正反面复印件个人 ID 的信息、交易的描述、更正原因的描述或其他材料。 若自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含)内未收到全部要求材料,本行将视为持卡人放弃申请。
5、如因银行自身原因导致对账单或交易记录存在遗漏或错误的,持卡人同意银行更正,并承诺按更正后的对账单承担付款责任。
第八条 透支
1、持卡人不得使用民生国际卡透支。 若因境外银行或特约机构受理等原因发生透支,持卡人承诺在本次透支报表生成后30日(含)内偿还透支本金和利息。 并同意银行在透支期间暂停该卡的使用。
2、持卡人同意本行在必要时使用在本行开立的其他账户余额偿还其民生国际卡透支余额,并同意承担因上述操作而产生的利息或其他损失。 上述操作过程中如需货币兑换,持卡人同意我行自行选择汇率标准和兑换方式,并同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兑换风险及相关费用。
第九条 利息及费用
1、民生国际卡账户存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币种、同期限、同等级存款利率及计息方法及国家有关规定计息。银行,银行依法代扣代缴利息税。
2、本行对民生国际卡透支金额收取利息。 起息日、利率标准和计息方法按照本行具体规定执行。
3、本行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等监管机构公布、本行依法制定或与申请人约定的收费标准办理开立、使用、注销结算账户等业务或持卡人。 收费。 持卡人必须按照银行要求履行付款义务。 否则,本行有权直接从持卡人在本行的账户中扣除相应款项。 若持卡人未能缴纳相关费用,我行有权终止提供相应服务。
4、对于本行提供的境内外取款、订单调整等服务,持卡人承诺按照本行届时公布的费率缴纳服务费。 服务费收费标准以本行网站或营业网点公告为准。 持卡人境外提取现金时,除上述服务费用外,商户可能会根据当地法律或交易惯例收取额外的服务费用。 持卡人需自行决定是否继续交易并承担相关费用。
五、本行可以变更本规定规定的利息或费用的种类、金额、利率和计算方法,以本行网站或营业网点公告为准。 若上述变更不被接受,持卡人须在变更生效前申请注销账户。 变更生效后,持卡人继续保留或使用民生国际卡的,将视为无条件接受变更。
第十条 挂失、止付、换卡
1、持卡人应妥善保管民生国际卡,防止丢失、被盗或被伪造。
2、持卡人发现民生国际卡丢失或被盗后,必须立即致电本行客户服务中心或直接前往本行营业网点挂失。 到我行营业网点挂失时,须出示有效身份证件。 委托他人办理时,必须同时持有本人和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持卡人挂失后,如需注销卡,须到银行营业网点办理注销手续。 挂失后如需补办新卡,应向银行提供有效身份证件。 收到新卡并成功激活后,您的民生国际借记卡(含卡内账户功能)即可重新激活。
4、其中一张主卡或附属卡挂失后,另一张卡仍可正常使用。 主卡和附属卡均丢失的,应分别挂失。
5、持卡人对民生国际卡挂失有效期内发生的交易无需承担任何责任(约定扣除、还款等除外)。 民生国际卡有效期外发生的交易,无论是否有个人签名,均由持卡人承担。 挂失的有效时间和失效时间以银行系统记录为准。 交易发生时间以本行系统授权(或交易)批准时间、采购订单记录的交易时间对应的本行系统时间或本行认为合适的其他时间为准。
6、持卡人同意,银行在知悉或怀疑民生国际卡丢失、被盗或被伪造的情况下,有权在不通知持卡人的情况下立即停止支付。
7、因卡丢失、过期、损坏等原因更换新卡的,持卡人在本规定项下的责任和义务不因换卡而改变。
8、对于已停止发行的卡种,持卡人申请换卡时,本行有权更换为其他卡种。
第十一条 注销卡
由于国际组织结算存在时滞,如果持卡人在本行收到交易结算记录时已注销卡(账户),本行有权继续要求持卡人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 附属卡
1、本行根据主卡持卡人的申请,向指定人员发行附属卡或注销附属卡。 主卡持卡人承诺负责偿还主卡和附属卡项下发生的所有交易和债务。
2、主卡持卡人有义务告知并确保附属卡申请人在申请时了解并自愿遵守本规定。
3、附属卡可在主卡授权范围内进行交易。
4、本行有权向主卡持卡人披露附属卡的各类使用信息。
5、附属卡可以单独申请注销,但主卡申请注销时,附属卡必须同时注销。
第十三条 有效期
民生国际卡有有效期,以卡上注明的有效期为准。 卡片过期需要继续使用的,持卡人应当办理换卡手续。
第十四条 增值服务
1、本行向民生国际卡持卡人提供的机场贵宾服务及其他增值服务以本行相关公告、通知、指示及指引为准。
2、民生国际卡具有银联无卡自助消费、带卡自助消费、无卡下单、无卡收款、无卡支付、跨行现金、跨行转账等增值服务功能。 民生国际卡默认开通电话银行服务、银联卡自助消费、无卡支付、跨行现金等服务。 其他服务默认关闭。 持卡人可通过我行银行柜台等渠道申请激活。
3、持卡人在理解并接受相关公告、通知、说明和指南的全部条款后,方可使用增值服务。 持卡人使用增值服务后,承诺按照相关公告、通知、说明、指引履行付款或其他义务。
4、本行可自行决定变更相关增值服务条款或取消某项增值服务,具体以本行网站或营业网点公告为准。 变更生效后持卡人继续使用相关增值服务的,视为无条件接受变更。
第十五条 信息收集、使用和披露
1、持卡人同意,本行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为业务或管理需要收集、处理、转让和应用申请人或持卡人的个人信息。 本行将依法对申请人或持卡人的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包括申请表等)保密(但根据法律、法规或司法行政机关、征信机构、本行股票/债券的规定)上市)除非证券交易所要求适当披露)。
2. 如果持卡人的姓名、邮寄地址、联系电话等发生变更,必须立即通知银行。 否则,因上述变更而导致本行无法及时联系持卡人而产生的任何风险或损失,均由持卡人自行承担。
第 16 条规定的变更
1、因民生国际卡技术更新或其他原因,本规定的规定与民生国际卡实际功能有出入或差异的,持卡人同意按照银行网站或业务公告进行操作网点、银行网站、营业网点。 营业网点没有及时公告,持卡人完全接受银行的实际变更,因为没有给自己造成任何不利和损害。 持卡人承认上述变更是对本规定的补充和变更。
2、变更生效后,持卡人继续保留或使用民生国际卡的,将被视为无条件接受变更。
第十七条 其他
1、持卡人可以查阅本行、民生国际卡、民生国际卡账户、民生国际卡交易的所有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原件、复印件、电子记录或缩微胶卷信息)。 具有约束力,持卡人承认其有效性。
2. 持卡人同意银行对其与银行之间的通话录音或录音,并同意将电话录音或录音用于银行认为适当的任何目的,包括针对持卡人或任何其他人。 作为诉讼中的证据。
3、持卡人同意按照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本规定使用相应的银行卡。 若持卡人从事洗钱、出售银行卡等行为,本行有权依法对持卡人实施限制并终止相应服务。 持卡人不得对此类措施提出任何抗辩。
四、银行未行使、迟延行使或部分行使本规定项下的任何权利,不应视为放弃或部分放弃相关权利。 本行认为适当时,可进一步行使相关权利。
5、在适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民生国际,本行可以将本规定或民生国际卡账户项下的权利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6. 本规定中的每个条款都是可分割的。 如果本规定中的某一条款全部或部分无效、不合法或不可执行,则其他条款或本条款其他部分的有效性和合法性将受到影响。 或可执行性不受影响。
7、约定双方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提起诉讼的,由银行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八、本规定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有关银行卡组织的规定办理。
九、本规定解释权属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