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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严厉打击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行为的通告

2024-04-26 22:01:04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 wuji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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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厉打击非法提取住房公积金行为的通知

为有效防范住房公积金风险,维护住房公积金管理秩序,保护缴存职工合法权益,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制定《河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公安局》根据部《关于开展住房公积金非法提取治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建金[2018]46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严厉打击非法提取住房公积金行为公告如下:

1、下列情形构成非法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如提供虚假的购房合同、借款合同、房产证、购房发票、契税发票、劳动关系证明、辞职证明、异地房产证、银行贷款还款明细、信用报告、建房审批材料、银行还款明细证明、危房评估证明、医院疾病诊断证明、重大事故证明、婚姻关系证明、家庭成员及亲属关系证明等虚假材料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2)条件行为的虚构提取。 例如捏造、串通、虚假债权债务的虚假诉讼,以购房名义提取住房公积金后取消网上签名登记,短时间内频繁交易同套房提取住房等。公积金、虚假出租房屋提取住房公积金等虚构提取条件。

(三)隐瞒事实真相。 如在办理公积金提取时作出虚假承诺、未提供真实个人信息(婚姻状况等)以及隐瞒其他事实等。

二、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处理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伪造、变造、买卖、使用虚假公文的,属于违法行为;证书、合同、票据或印章。 对于涉嫌伪造、使用虚假材料,为非法提取住房公积金提供便利的组织和个人,市公积金中心发现后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处理。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立住房公积金实施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 ——农村发展(集高发22号),对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一经查实,将责令限期足额返还违法提取的资金,并纳入其中在住房公积金制度有不良记录的,取消其5年内的住房公积金消费提款和贷款资格。 骗取资金逾期不退还的,将给予行政处罚,并视情节轻重通报劳动者所在单位或者纪检监察部门; 对违反党纪和政治纪律的沧州住房公积金查询,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逾期拒不退还全部骗取资金并缴纳罚款的,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严防诈骗陷阱,依法合规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

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县(市、区)管理部门(分中心)从未批准或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 一切业务均按照政策规定和服务承诺依法依规办理。 不收取任何费用。 郑重提醒所有缴费员工在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前,可登录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积石办”APP、“沧州公积金”网站查询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和流程。 》微信公众号等,或拨打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进行咨询,通过正规合法渠道办理业务,谨防上当受骗。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监督举报非法中介机构和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违法行为(举报热线:-12329)。

宣布。

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 年 6 月 13 日

责任编辑:德勤钢铁网 标签:沧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严厉打击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行为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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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严厉打击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行为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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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厉打击非法提取住房公积金行为的通知

为有效防范住房公积金风险,维护住房公积金管理秩序,保护缴存职工合法权益,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制定《河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公安局》根据部《关于开展住房公积金非法提取治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建金[2018]46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严厉打击非法提取住房公积金行为公告如下:

1、下列情形构成非法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如提供虚假的购房合同、借款合同、房产证、购房发票、契税发票、劳动关系证明、辞职证明、异地房产证、银行贷款还款明细、信用报告、建房审批材料、银行还款明细证明、危房评估证明、医院疾病诊断证明、重大事故证明、婚姻关系证明、家庭成员及亲属关系证明等虚假材料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2)条件行为的虚构提取。 例如捏造、串通、虚假债权债务的虚假诉讼,以购房名义提取住房公积金后取消网上签名登记,短时间内频繁交易同套房提取住房等。公积金、虚假出租房屋提取住房公积金等虚构提取条件。

(三)隐瞒事实真相。 如在办理公积金提取时作出虚假承诺、未提供真实个人信息(婚姻状况等)以及隐瞒其他事实等。

二、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处理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伪造、变造、买卖、使用虚假公文的,属于违法行为;证书、合同、票据或印章。 对于涉嫌伪造、使用虚假材料,为非法提取住房公积金提供便利的组织和个人,市公积金中心发现后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处理。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立住房公积金实施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 ——农村发展(集高发22号),对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一经查实,将责令限期足额返还违法提取的资金,并纳入其中在住房公积金制度有不良记录的,取消其5年内的住房公积金消费提款和贷款资格。 骗取资金逾期不退还的,将给予行政处罚,并视情节轻重通报劳动者所在单位或者纪检监察部门; 对违反党纪和政治纪律的沧州住房公积金查询,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逾期拒不退还全部骗取资金并缴纳罚款的,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严防诈骗陷阱,依法合规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

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县(市、区)管理部门(分中心)从未批准或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 一切业务均按照政策规定和服务承诺依法依规办理。 不收取任何费用。 郑重提醒所有缴费员工在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前,可登录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积石办”APP、“沧州公积金”网站查询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和流程。 》微信公众号等,或拨打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进行咨询,通过正规合法渠道办理业务,谨防上当受骗。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监督举报非法中介机构和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违法行为(举报热线:-12329)。

宣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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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 6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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