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钢材 > 建筑钢材 > 市场分析

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ST金钰公告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 wujiai
分享到
关注德勤钢铁网在线:
  • 扫描二维码

    关注√

    德勤钢铁网微信

在线咨询:
  • 扫描或点击关注德勤钢铁网在线客服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责任。

2020年10月29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0.99元/股,低于公司股票面值。 公司就相关事项提示如下: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4.3.1(五)条的规定,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不包括公司股票停牌日)每日收盘价低于票面价值的的股票,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4.3.6 条规定,公司股票连续 10 个交易日(不含公司股票停牌日)每日收盘价低于股票面值的股票面值低于面值的,应当于次一交易日发布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此后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直至收盘价低于面值的情况股票被注销或者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决定之日。

公司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对上述情况高度重视。 公司以司法重整为主线,以兼顾经营为原则。 该公司的重整申请已提交,但尚未受理。 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若法院依法受理,公司可能因司法重整而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若重整申请未获批准受理,公司存在破产清算风险。 公司正在积极与有关各方沟通协商,争取尽快引入战略投资者,通过重组化解债务危机。 经营管理方面,公司采取减员减负、压缩开支、保留现有业务、收缩一线等措施增收节支,努力维持公司正常经营。

公司董事会将密切关注公司当前股价走势,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请投资者理性看待市场变化,审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相关公司信息可查阅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法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建议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别公告。

东方金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0 月 30 日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ST金宇 公告编号:临2020-065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责任。

1、董事会会议的召开

东方金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0年10月28日以现场通讯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于 10 月 18 日以书面和电话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由董事长张文峰先生主持。 会议应出席董事 5 名,实际出席董事 5 名。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监事会成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所有公司信息以上述指定报刊及网站刊登的信息为准。 请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ST金宇 公告编号:临2020-066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1、监事会会议的召开

东方金宇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0年10月2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已于 10 月 18 日书面通知全体监事。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全体监事认真审议,以记名表决方式通过以下决议:

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真实、全面、客观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允反映了公司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的财务状况和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的经营成果。方面,会计处理遵循一致性原则。

公司代码: 公司简称:*ST金宇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1.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重大责任。连带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张文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宋晓刚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郭美艳保证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在季度报告中。

1.4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2、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动情况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 币种: 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 币种: 人民币

2.2 截至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 截至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适用√不适用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和财务指标重大变化及其原因

√适用□不适用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影响及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1、公司控股股东云南兴隆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隆实业”)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7,490万股,该股已被多次查封、冻结。 其被冻结的股份如被司法处置,可能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化。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根据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鲁02行初148号118号冻结令内容,冻结该公司293,154,984股股份瑞丽金泽(证券代码:,证券类别:限售流通股)持有的公司2016年度第一次现金股利及利率(指通过中登公司送红股、转股、现金红利)继续冻结。 冻结期为2020年7月30日至2023年7月29日。冻结期内不得擅自处理。

3、部分债权人以债务违约为由采取诉讼、仲裁等措施。 公司已在上交所网站披露了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兴隆实业涉及的重大诉讼详情(参见临时公告2020-011、2020-025、2020-046)。 上述诉讼的执行可能对上市公司的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公司正在积极与相关方沟通,争取尽快妥善解决相关诉讼事宜。

4、2019年1月1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 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2020年4月2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通知书。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前通知》(证字[2020]24号); 2020年9月14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对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函》(2020)62号)和《市场排除决定》(2020)13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对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

5、根据《东方金宇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面向合格投资者)》,“17金宇债”原定债券发售日期为2020年3月17日。本期债券提前到期,“17金宇债”债券不再履行债券返售程序,利率不再调整。

六、执行申请人东莞信托有限公司与深圳市东方金钰珠宝实业有限公司贷款纠纷一案,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深圳市东方金钰珠宝实业有限公司进行拍卖京东在线司法拍卖平台上的珠宝。 实业有限公司拥有的物业位于深圳市盐田区海景二路东南侧怡海城四区4栋101、102栋。 上述两处房产拍卖总价为3,377.04万元,用于清偿债权债务。 该房产账面价值为人民币47,141,445.11元。 处置差额本期确认为资产处置损失13,371,045.11元。 拍卖完成后,公司将失去标的资产的所有权。

7、控股股东兴隆实业、实际控制人赵宁先生近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湖北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通知书》(鄂处罚字[2020]8号)。 中国蓝天总经理公司及兴隆实业涉嫌违法信息披露,湖北监察局拟依法对相关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

8、兴隆实业、首玉光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公司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对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东方金玉珠宝实业??有限公司进行司法债务重组。目前,公司重整申请尚未获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若法院依法受理,公司可能因以下原因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司法重组; 如果重整申请不被受理,公司将面临破产清算的风险。

9、公司多项债务逾期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公司、部分子公司、控股股东的部分银行账户和资产被司法机关冻结。 一些债权人基于债务违约采取了提起诉讼、仲裁、冻结银行账户、申请财产保全等措施。 公司可能被要求支付相关违约金、滞纳金和罚息。 上述情况将增加公司财务费用,对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一定影响。 同时,也将进一步加大公司的财务压力,对公司今年的业绩产生影响。

3.3 报告期内逾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不适用

3.4 预计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警示及理由

□适用√不适用

责任编辑:德勤钢铁网 标签: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ST金钰公告

热门搜索

相关文章

广告
德勤钢铁网 |市场分析

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ST金钰公告

wujiai

|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责任。

2020年10月29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0.99元/股,低于公司股票面值。 公司就相关事项提示如下: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4.3.1(五)条的规定,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不包括公司股票停牌日)每日收盘价低于票面价值的的股票,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4.3.6 条规定,公司股票连续 10 个交易日(不含公司股票停牌日)每日收盘价低于股票面值的股票面值低于面值的,应当于次一交易日发布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此后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直至收盘价低于面值的情况股票被注销或者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决定之日。

公司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对上述情况高度重视。 公司以司法重整为主线,以兼顾经营为原则。 该公司的重整申请已提交,但尚未受理。 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若法院依法受理,公司可能因司法重整而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若重整申请未获批准受理,公司存在破产清算风险。 公司正在积极与有关各方沟通协商,争取尽快引入战略投资者,通过重组化解债务危机。 经营管理方面,公司采取减员减负、压缩开支、保留现有业务、收缩一线等措施增收节支,努力维持公司正常经营。

公司董事会将密切关注公司当前股价走势,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请投资者理性看待市场变化,审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相关公司信息可查阅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法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建议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别公告。

东方金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0 月 30 日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ST金宇 公告编号:临2020-065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责任。

1、董事会会议的召开

东方金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0年10月28日以现场通讯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于 10 月 18 日以书面和电话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由董事长张文峰先生主持。 会议应出席董事 5 名,实际出席董事 5 名。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监事会成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所有公司信息以上述指定报刊及网站刊登的信息为准。 请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ST金宇 公告编号:临2020-066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1、监事会会议的召开

东方金宇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0年10月2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已于 10 月 18 日书面通知全体监事。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全体监事认真审议,以记名表决方式通过以下决议:

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真实、全面、客观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允反映了公司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的财务状况和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的经营成果。方面,会计处理遵循一致性原则。

公司代码: 公司简称:*ST金宇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1.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重大责任。连带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张文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宋晓刚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郭美艳保证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在季度报告中。

1.4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2、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动情况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 币种: 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 币种: 人民币

2.2 截至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 截至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适用√不适用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和财务指标重大变化及其原因

√适用□不适用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影响及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1、公司控股股东云南兴隆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隆实业”)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7,490万股,该股已被多次查封、冻结。 其被冻结的股份如被司法处置,可能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化。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根据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鲁02行初148号118号冻结令内容,冻结该公司293,154,984股股份瑞丽金泽(证券代码:,证券类别:限售流通股)持有的公司2016年度第一次现金股利及利率(指通过中登公司送红股、转股、现金红利)继续冻结。 冻结期为2020年7月30日至2023年7月29日。冻结期内不得擅自处理。

3、部分债权人以债务违约为由采取诉讼、仲裁等措施。 公司已在上交所网站披露了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兴隆实业涉及的重大诉讼详情(参见临时公告2020-011、2020-025、2020-046)。 上述诉讼的执行可能对上市公司的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公司正在积极与相关方沟通,争取尽快妥善解决相关诉讼事宜。

4、2019年1月1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 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2020年4月2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通知书。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前通知》(证字[2020]24号); 2020年9月14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对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函》(2020)62号)和《市场排除决定》(2020)13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对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

5、根据《东方金宇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面向合格投资者)》,“17金宇债”原定债券发售日期为2020年3月17日。本期债券提前到期,“17金宇债”债券不再履行债券返售程序,利率不再调整。

六、执行申请人东莞信托有限公司与深圳市东方金钰珠宝实业有限公司贷款纠纷一案,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深圳市东方金钰珠宝实业有限公司进行拍卖京东在线司法拍卖平台上的珠宝。 实业有限公司拥有的物业位于深圳市盐田区海景二路东南侧怡海城四区4栋101、102栋。 上述两处房产拍卖总价为3,377.04万元,用于清偿债权债务。 该房产账面价值为人民币47,141,445.11元。 处置差额本期确认为资产处置损失13,371,045.11元。 拍卖完成后,公司将失去标的资产的所有权。

7、控股股东兴隆实业、实际控制人赵宁先生近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湖北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通知书》(鄂处罚字[2020]8号)。 中国蓝天总经理公司及兴隆实业涉嫌违法信息披露,湖北监察局拟依法对相关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

8、兴隆实业、首玉光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公司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对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东方金玉珠宝实业??有限公司进行司法债务重组。目前,公司重整申请尚未获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若法院依法受理,公司可能因以下原因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司法重组; 如果重整申请不被受理,公司将面临破产清算的风险。

9、公司多项债务逾期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公司、部分子公司、控股股东的部分银行账户和资产被司法机关冻结。 一些债权人基于债务违约采取了提起诉讼、仲裁、冻结银行账户、申请财产保全等措施。 公司可能被要求支付相关违约金、滞纳金和罚息。 上述情况将增加公司财务费用,对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一定影响。 同时,也将进一步加大公司的财务压力,对公司今年的业绩产生影响。

3.3 报告期内逾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不适用

3.4 预计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警示及理由

□适用√不适用


市场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