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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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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

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实施意见

秦政发[2017]2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行政区管委会,各市委、办、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通知(国发[2015]5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国有资产改革的意见《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桂发[2014]16号)郑) 按照发[2016]22号文件精神,推进我市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进一步提高国有资本竞争力,促进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国家体制改革的工作部署坚持“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和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坚持国有资产改革的标准企业必须有利于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有利于提高国有经济竞争力,有利于放大国有资本功能,坚持市场化方向和法制改革,提高经济效益,促进各种所有制经济优势互补、深度融合、共同发展,加快培育和发展产权多元化、自主经营、治理规范、充满活力、高效的市场主体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优化国有资本结构布局,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和抗风险能力。 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推动国有企业经营机制转变,放大国有资本功能,提高国有资本配置与运行效率相结合,将为全市经济转型升级作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统筹兼顾。 充分发挥政府规划和政策的引导作用,结合国家和自治区的战略指导推动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同步谋划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和深化改革统筹推进国资国企等相关配套改革,统筹推进现有改革和增量改革优先股制度,不断增强改革成效 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不断调动和激发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引导各类资本参与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把混合所有制企业打造成为各类资本的战略共同体和经济利益共同体。

——坚持市场导向,规范运作。 注重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尊重企业经营自主权和投资决策权,引导各类所有制企业遵循市场规则,采取多种形式的合作方式。根据实际需要,实现优势互补、互惠互利。 坚持在法治框架内推进改革,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完善国有资产交易规则,科学评估国有资产价值,完善市场定价机制,加强国有资产监管规范交易主体和交易流程,确保运营阳光化、规范化,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保护非公有制经济主体合法权益。

——坚持分类实施,稳步推进。 区分不同情况,有序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 对于拟通过股份制、上市等方式实行混合所有制的国有企业,要着力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提高资本运作效率; 对于适合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国有企业,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积极鼓励创新实践。 该独立的时候就独立,该控制的时候就控制,该参与的时候就参与。 企业必须有一个战略,先易后难,成熟了一点一点前进。

二、主要措施

(一)培育发展上市公司

加快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推动产权结构向多元化、股份化、证券化转型,着力培育国有上市后备企业,利用境内外多层次资本市场,促进国有资本国有企业通过IPO、借壳、分拆等方式实现境内投资,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及境外资本市场上市,并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实现整体上市,使上市公司公司是混合所有制企业的重要组织形式。 重点培育市开发投资集团公司、市滨海房地产集团公司等平台企业及其子公司作为上市储备企业。 对于目前不具备上市条件的国有企业,可根据上市标准合理设定股权规模,推动股权结构多元化,规范设立股份公司。

(二)分类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

根据不同企业的功能定位,合理设置国有股权比例,优化股权结构。

对主营业务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性国有企业,积极引入央企、区级企业等其他国有资本或各类非国有资本,实现股权多元化,利用以资本为纽带,完善混合所有制企业治理结构和管理。 方法,推动商业模式创新,不断提高经济效益和竞争力。

对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以服务国家、自治区、市战略布局、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主要目标的商业性国有企业,必须坚持控股地位发挥国有资本的主导作用,积极引入非国有资本参股。 对于属于低效率资产范围的商业性国有企业,可以采取股权转让、兼并、资产和债务重组等市场化方式,引入社会资本重组,实现国有有序进退。 - 自有资本。 特别是对于纳入重组范围、效益较差、扭亏无望、处于停摆状态的企业,要引入社会资本参与重组,实现资金有序退出。国有资本。

对于公益性企业,以保证社会公共服务正常运行和稳定,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为目标,可以采取国有独资企业形式。 符合条件的,可实行全领域开放,积极引入各类非国有资本投资,鼓励非国有企业依法有序参与开发经营。购买服务、特许经营、委托等

(三)分层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

推进集团公司和子公司各级混合所有制改革。 在集团公司层面,如果是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平台,必须是国有独资; 一级企业(集团)原则上应为国有。 近期,该市银盾保安押运有限公司通过增资扩股,着力推进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改革。 子公司层面,国家、自治区有明确要求的特定领域企业必须坚持国有控股; 鼓励其他子公司通过上市、改制重组等方式合理确定并逐步调整国有股权比例,积极引入各类投资者。 形成股权多元化、股东行为规范、内部约束有效、运作高效灵活的运行机制,加快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商业模式创新,合理限制法人层级,有效压缩管理层级。 鼓励市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市滨海置业集团有限公司等平台企业子公司引进战略投资者,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四)积极推进公开市场化联合重组

鼓励和支持非国有资本通过多种方式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参与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增资扩股、参与国有企业项目投资例如出资、股权收购、可转换债券认购、融资租赁等。 抓住国家“一带一路”建设和自治区实施“双核驱动”战略等发展机遇,积极引进世界500强企业、行业龙头企业等国内外战略投资者,优势特色产业和先进装备制造、新材料、新技术领域。 与区内外资国有企业在能源、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开展合作,充分利用资金雄厚、核心技术、管理先进、知名品牌、营销网络等优势,积极参与参与国际分工和竞争,促进产业结构升级。 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选择符合规划布局要求、有利于转型升级的示范项目,通过投资补贴、资金注资、担保补贴、贷款贴息等方式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以合资、特许经营等形式,通过公私合作等方式参与建设和运营,以项目合作为载体,培育和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支持国有资本与创业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政府引导基金等各类战略投资者共同设立股权投资基金,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共同开展战略投资。 积极引进保险资金、社保基金等长期投资者参与我市重点工程项目投资。 允许集体资本、资产等确权的生产要素入股,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 以市场选择为前提,以资本为纽带,充分发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资本运作平台作用,大力支持国有资本对非国有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发展潜力和强劲的增长潜力; 通过投资支持国有企业,通过联合投资、并购重组等多种方式与非国有企业合作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支持我市优势国有企业聚焦市场拓展、资源配置、技术创新、品牌培育,与各类所有制资本共同开展跨区域发展投资运营。

(五)探索在混合所有制企业实行员工持股

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原则,通过试点稳步推进员工持股。 员工持股主要采取增资扩股、投资新设机构等方式,优先支持转制后人力资本和技术比例较高的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服务企业。开展试点,支持企业经营绩效提升和可持续发展。 有直接或较大影响力的科研人员、经营管理者和企业骨干持有股份,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的利益共同体。 研究制定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条件、持股比例以及员工股权转让和退出的具体办法,健全约束机制,完善审核程序,严格规范操作,依法加强监管,确保员工持股公开透明。 实行员工持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要按照试点相关工作要求组织实施。

(六)建立健全混合所有制企业治理机制

混合所有制企业必须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明晰产权,同股同权、同责,依法保护各股东权益。 明确公司章程,规范公司股东(股东大会)、董事会、管理层、监事会和党组织的权利和责任,按照公司章程行使权力,监督资本,依靠市场选人、按规矩运作,形成定位明确、权责明确、互惠互利、运行协调、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 推广混合所有制企业职业经理人制度,通过市场化方式选拔职业经理人依法负责企业经营管理,畅通现有经营经理与职业经理人身份转换通道,实行任期制职业经理人制度和合同管理。

(七)探索实施优先股和特殊管理股制度

国有资本参股非国有企业或者国有企业引入非国有资本时,允许部分国有资本转为优先股。 探索在少数特定领域建立国家特殊管理股制度,即国有资本可以在混合所有制企业中占有较小比例的股份,不干预企业的日常经营,但可以行使否决权具体事项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 确保国有资本在特定领域的控制。

(八)完善市场决策和价格发现机制

国有企业产权、股权转让、增资扩股、上市公司增发等,应在产权、股权、证券市场公开披露信息,最好在公开选拔,与企业在技术、管理、资源等方面形成互补、协同、放大效应。 战略投资者。 选择合作伙伴时,应与多个意向合作伙伴进行充分沟通。 必要时,可以对参与竞价的投资者数量设定下限。 意向达成后,应当及时披露交易对象、交易价格、关联交易等信息,防止利益输送。 。 信息披露、公开遴选时,意向投资者只有一个的,经第三方评估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报同级人民政府决定。 参与重组、转让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必须与其他投资者进行平等、公开的竞争。 积极探索特许经营权、预期收益权、知识产权、债权等权益,通过产权市场、股权市场等场所进行交易。

(九)严格规范操作流程

国有企业引入非国有资本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或者国有资本与非国有资本共同投资设立混合所有制企业时,必须规范国有资本的授权经营。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完善资产清算、评估、定价、转让交易、确权登记、出具法律意见书等国有产权转让程序,并制定改革方案或按照国家、自治区、我市有关规定设立规划,并履行审批手续。 国有企业引入非国有资本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必须经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改制后国有资本不再控制一级企业(集团)的,须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投资设立新混合所有制企业涉及非货币资产投资的,须报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新建混合所有制企业全部采用货币资产投资的,涉及一级企业(集团)的投资须报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其他子公司企业应逐级报集团公司批准,并提前报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批准方案时,应加强对社会资本质量、合伙人诚信道德、债权债务关系的审查。 要充分保障企业职工知情权、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权利。 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必须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职工安置方案须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十)加强监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加强对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过程的监管,建立健全问责机制,形成企业内外部监管合力,查处违法转让、挪用国有资产、侵占公共财产等行为对改革过程中出现的私利、利益输送、暗箱操作、逃债等行为,要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要制定混合所有制企业规范管理办法,完善混合所有制企业投资、绩效考核、薪酬分配、激励奖惩、监督问责制度等,提高混合所有制企业质量和效率切实维护各股东权益,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合理设计制定混合所有制企业章程,按照平等份额、权利平等、责任平等的原则,明确各股东的权利和义务,规范混合所有制企业“三重一大”事项的管理。对因管理审批程序混乱失控、违规担保、国家大量放贷等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依法严肃处理控股股东、不当关联交易等,要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十一)加强党建工作,改善改革政策环境

坚持党的建设与企业改革同步规划、同步实施,根据企业组织形式变化同步设立或调整党组织,理顺党组织隶属关系,同步选配党组织领导干部,提高党的工作水平。加强党务工作队伍建设,保障党组织工作经费,有效开展党的工作,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积极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产权保护的法制环境,建立改革容错机制,营造宽松和谐的改革环境,实现多种形式资本取长补短、优势互补其他,共同发展。

依法妥善解决国有企业职工劳动关系调整、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延续、混合所有制改革涉及的历史遗留问题,确保企业职工队伍稳定。 加强舆论宣传引导,认真总结推广典型案例和成功做法。

各县区要加强对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的领导,参照本实施意见,结合实际推进改革。

文化、金融等国有企业改革,中央和自治区另有规定的,按照其规定。

钦州市人民政府

2017 年 12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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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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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

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实施意见

秦政发[2017]2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行政区管委会,各市委、办、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通知(国发[2015]5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国有资产改革的意见《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桂发[2014]16号)郑) 按照发[2016]22号文件精神,推进我市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进一步提高国有资本竞争力,促进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国家体制改革的工作部署坚持“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和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坚持国有资产改革的标准企业必须有利于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有利于提高国有经济竞争力,有利于放大国有资本功能,坚持市场化方向和法制改革,提高经济效益,促进各种所有制经济优势互补、深度融合、共同发展,加快培育和发展产权多元化、自主经营、治理规范、充满活力、高效的市场主体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优化国有资本结构布局,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和抗风险能力。 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推动国有企业经营机制转变,放大国有资本功能,提高国有资本配置与运行效率相结合,将为全市经济转型升级作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统筹兼顾。 充分发挥政府规划和政策的引导作用,结合国家和自治区的战略指导推动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同步谋划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和深化改革统筹推进国资国企等相关配套改革,统筹推进现有改革和增量改革优先股制度,不断增强改革成效 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不断调动和激发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引导各类资本参与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把混合所有制企业打造成为各类资本的战略共同体和经济利益共同体。

——坚持市场导向,规范运作。 注重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尊重企业经营自主权和投资决策权,引导各类所有制企业遵循市场规则,采取多种形式的合作方式。根据实际需要,实现优势互补、互惠互利。 坚持在法治框架内推进改革,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完善国有资产交易规则,科学评估国有资产价值,完善市场定价机制,加强国有资产监管规范交易主体和交易流程,确保运营阳光化、规范化,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保护非公有制经济主体合法权益。

——坚持分类实施,稳步推进。 区分不同情况,有序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 对于拟通过股份制、上市等方式实行混合所有制的国有企业,要着力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提高资本运作效率; 对于适合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国有企业,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积极鼓励创新实践。 该独立的时候就独立,该控制的时候就控制,该参与的时候就参与。 企业必须有一个战略,先易后难,成熟了一点一点前进。

二、主要措施

(一)培育发展上市公司

加快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推动产权结构向多元化、股份化、证券化转型,着力培育国有上市后备企业,利用境内外多层次资本市场,促进国有资本国有企业通过IPO、借壳、分拆等方式实现境内投资,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及境外资本市场上市,并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实现整体上市,使上市公司公司是混合所有制企业的重要组织形式。 重点培育市开发投资集团公司、市滨海房地产集团公司等平台企业及其子公司作为上市储备企业。 对于目前不具备上市条件的国有企业,可根据上市标准合理设定股权规模,推动股权结构多元化,规范设立股份公司。

(二)分类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

根据不同企业的功能定位,合理设置国有股权比例,优化股权结构。

对主营业务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性国有企业,积极引入央企、区级企业等其他国有资本或各类非国有资本,实现股权多元化,利用以资本为纽带,完善混合所有制企业治理结构和管理。 方法,推动商业模式创新,不断提高经济效益和竞争力。

对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以服务国家、自治区、市战略布局、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主要目标的商业性国有企业,必须坚持控股地位发挥国有资本的主导作用,积极引入非国有资本参股。 对于属于低效率资产范围的商业性国有企业,可以采取股权转让、兼并、资产和债务重组等市场化方式,引入社会资本重组,实现国有有序进退。 - 自有资本。 特别是对于纳入重组范围、效益较差、扭亏无望、处于停摆状态的企业,要引入社会资本参与重组,实现资金有序退出。国有资本。

对于公益性企业,以保证社会公共服务正常运行和稳定,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为目标,可以采取国有独资企业形式。 符合条件的,可实行全领域开放,积极引入各类非国有资本投资,鼓励非国有企业依法有序参与开发经营。购买服务、特许经营、委托等

(三)分层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

推进集团公司和子公司各级混合所有制改革。 在集团公司层面,如果是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平台,必须是国有独资; 一级企业(集团)原则上应为国有。 近期,该市银盾保安押运有限公司通过增资扩股,着力推进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改革。 子公司层面,国家、自治区有明确要求的特定领域企业必须坚持国有控股; 鼓励其他子公司通过上市、改制重组等方式合理确定并逐步调整国有股权比例,积极引入各类投资者。 形成股权多元化、股东行为规范、内部约束有效、运作高效灵活的运行机制,加快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商业模式创新,合理限制法人层级,有效压缩管理层级。 鼓励市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市滨海置业集团有限公司等平台企业子公司引进战略投资者,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四)积极推进公开市场化联合重组

鼓励和支持非国有资本通过多种方式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参与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增资扩股、参与国有企业项目投资例如出资、股权收购、可转换债券认购、融资租赁等。 抓住国家“一带一路”建设和自治区实施“双核驱动”战略等发展机遇,积极引进世界500强企业、行业龙头企业等国内外战略投资者,优势特色产业和先进装备制造、新材料、新技术领域。 与区内外资国有企业在能源、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开展合作,充分利用资金雄厚、核心技术、管理先进、知名品牌、营销网络等优势,积极参与参与国际分工和竞争,促进产业结构升级。 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选择符合规划布局要求、有利于转型升级的示范项目,通过投资补贴、资金注资、担保补贴、贷款贴息等方式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以合资、特许经营等形式,通过公私合作等方式参与建设和运营,以项目合作为载体,培育和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支持国有资本与创业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政府引导基金等各类战略投资者共同设立股权投资基金,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共同开展战略投资。 积极引进保险资金、社保基金等长期投资者参与我市重点工程项目投资。 允许集体资本、资产等确权的生产要素入股,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 以市场选择为前提,以资本为纽带,充分发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资本运作平台作用,大力支持国有资本对非国有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发展潜力和强劲的增长潜力; 通过投资支持国有企业,通过联合投资、并购重组等多种方式与非国有企业合作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支持我市优势国有企业聚焦市场拓展、资源配置、技术创新、品牌培育,与各类所有制资本共同开展跨区域发展投资运营。

(五)探索在混合所有制企业实行员工持股

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原则,通过试点稳步推进员工持股。 员工持股主要采取增资扩股、投资新设机构等方式,优先支持转制后人力资本和技术比例较高的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服务企业。开展试点,支持企业经营绩效提升和可持续发展。 有直接或较大影响力的科研人员、经营管理者和企业骨干持有股份,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的利益共同体。 研究制定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条件、持股比例以及员工股权转让和退出的具体办法,健全约束机制,完善审核程序,严格规范操作,依法加强监管,确保员工持股公开透明。 实行员工持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要按照试点相关工作要求组织实施。

(六)建立健全混合所有制企业治理机制

混合所有制企业必须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明晰产权,同股同权、同责,依法保护各股东权益。 明确公司章程,规范公司股东(股东大会)、董事会、管理层、监事会和党组织的权利和责任,按照公司章程行使权力,监督资本,依靠市场选人、按规矩运作,形成定位明确、权责明确、互惠互利、运行协调、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 推广混合所有制企业职业经理人制度,通过市场化方式选拔职业经理人依法负责企业经营管理,畅通现有经营经理与职业经理人身份转换通道,实行任期制职业经理人制度和合同管理。

(七)探索实施优先股和特殊管理股制度

国有资本参股非国有企业或者国有企业引入非国有资本时,允许部分国有资本转为优先股。 探索在少数特定领域建立国家特殊管理股制度,即国有资本可以在混合所有制企业中占有较小比例的股份,不干预企业的日常经营,但可以行使否决权具体事项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 确保国有资本在特定领域的控制。

(八)完善市场决策和价格发现机制

国有企业产权、股权转让、增资扩股、上市公司增发等,应在产权、股权、证券市场公开披露信息,最好在公开选拔,与企业在技术、管理、资源等方面形成互补、协同、放大效应。 战略投资者。 选择合作伙伴时,应与多个意向合作伙伴进行充分沟通。 必要时,可以对参与竞价的投资者数量设定下限。 意向达成后,应当及时披露交易对象、交易价格、关联交易等信息,防止利益输送。 。 信息披露、公开遴选时,意向投资者只有一个的,经第三方评估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报同级人民政府决定。 参与重组、转让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必须与其他投资者进行平等、公开的竞争。 积极探索特许经营权、预期收益权、知识产权、债权等权益,通过产权市场、股权市场等场所进行交易。

(九)严格规范操作流程

国有企业引入非国有资本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或者国有资本与非国有资本共同投资设立混合所有制企业时,必须规范国有资本的授权经营。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完善资产清算、评估、定价、转让交易、确权登记、出具法律意见书等国有产权转让程序,并制定改革方案或按照国家、自治区、我市有关规定设立规划,并履行审批手续。 国有企业引入非国有资本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必须经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改制后国有资本不再控制一级企业(集团)的,须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投资设立新混合所有制企业涉及非货币资产投资的,须报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新建混合所有制企业全部采用货币资产投资的,涉及一级企业(集团)的投资须报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其他子公司企业应逐级报集团公司批准,并提前报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批准方案时,应加强对社会资本质量、合伙人诚信道德、债权债务关系的审查。 要充分保障企业职工知情权、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权利。 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必须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职工安置方案须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十)加强监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加强对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过程的监管,建立健全问责机制,形成企业内外部监管合力,查处违法转让、挪用国有资产、侵占公共财产等行为对改革过程中出现的私利、利益输送、暗箱操作、逃债等行为,要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要制定混合所有制企业规范管理办法,完善混合所有制企业投资、绩效考核、薪酬分配、激励奖惩、监督问责制度等,提高混合所有制企业质量和效率切实维护各股东权益,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合理设计制定混合所有制企业章程,按照平等份额、权利平等、责任平等的原则,明确各股东的权利和义务,规范混合所有制企业“三重一大”事项的管理。对因管理审批程序混乱失控、违规担保、国家大量放贷等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依法严肃处理控股股东、不当关联交易等,要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十一)加强党建工作,改善改革政策环境

坚持党的建设与企业改革同步规划、同步实施,根据企业组织形式变化同步设立或调整党组织,理顺党组织隶属关系,同步选配党组织领导干部,提高党的工作水平。加强党务工作队伍建设,保障党组织工作经费,有效开展党的工作,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积极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产权保护的法制环境,建立改革容错机制,营造宽松和谐的改革环境,实现多种形式资本取长补短、优势互补其他,共同发展。

依法妥善解决国有企业职工劳动关系调整、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延续、混合所有制改革涉及的历史遗留问题,确保企业职工队伍稳定。 加强舆论宣传引导,认真总结推广典型案例和成功做法。

各县区要加强对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的领导,参照本实施意见,结合实际推进改革。

文化、金融等国有企业改革,中央和自治区另有规定的,按照其规定。

钦州市人民政府

2017 年 12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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