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市属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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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和各省市关于进一步深化国家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建立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 以推动国有企业转型发展、放大国有资本功能、优化国有资本配置、确保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提高国有资本水平为战略目标。提高国有企业竞争力,以推动国有企业上市为目标,引入各类社会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革,探索实施员工持股和投资参与非国有企业以经济发展为主要实施形式,积极稳妥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相互参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增强国有资本的活力、影响力和抵抗力。国有经济。 增强风险能力,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 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按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同步谋划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深化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配套改革。 尊重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市场主体地位,以企业为主体,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将资本引进与转移机制结合起来,将多元化经营结合起来。完善产权与法人治理结构,探索市属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有效途径。
坚持严格程序、规范操作。 坚持依法依规、按程序运作,公开规则、公开流程、公开结果,防止暗箱操作、低价交易、利益输送,变公为私,逃避债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坚持完善制度,保护产权。 以保护产权、维护合同、统一市场、平等交换、公平竞争、有效监管为基本导向,依法保护混合所有制企业各类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调动各类投资主体参与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的积极性。
坚持分类实施,稳步推进。 结合企业改革发展实际,因地制宜、因行业因企业施政策。 适当的时候我们应该控制,该参与的时候就参与。 我们不搞随机分配,不实行全覆盖,不制定时间表,一企一策。 循序渐进推进各项成熟工作,确保改革有序推进。
(三)主要任务
通过实施资产重组、资源重组、资本重组、要素重组,加快股权结构多元化进程,努力促进国有资本有序进退、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 通过整合各类市场主体、社会资本、国有资本,推动生产经营模式、资本运作模式、商业模式不断创新,努力在优势产业等领域建设和发展统一产业。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公共基础设施建设。 一批优质高效项目落地,推动一批优势企业上市。
二、分类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
(一)推进商业性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
主业属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性国有企业,要采取增资扩股、股权转让等方式,促进国有资本有序进退和国有资本合理流动。转变国有资本职能,转变经营管理机制,提高经济效益,增加价值保持和增加国有资产,稳步有序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不限制国有股权比例。
承担国家、省市战略和重大专项任务的商业性国有企业,要保持国有资本控股,支持非国有资本参与,在引入战略投资者实施过程中,切实探索混合所有制改革改革和重组。 重大战略基础设施、重要自然资源领域等商业性国有企业必须保持国有独资或绝对控股,允许符合条件的非国有企业依法参与建设运营。
(二)推进公益性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
引导提供城市供水、供热、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公共交通、城市地下管网等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公益性国有企业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开展股权多元化改革。 鼓励非国有资本通过购买服务、特许经营、财政补贴等方式参与经营。
三、分层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
(一)推进集团层面混合所有制改革
除国家明确规定保持国有独资的企业集团外,其他市级企业集团将逐步调整市级国有股权比例,鼓励通过引入各类战略投资者增量增持和减持现有持股,形成股权结构。 经营机制多元化、股东行为规范、内部约束有效、运作高效灵活。 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市级企业集团通过资产置换、换股并购、定向增发等方式实现整体上市或主营业务上市。
(二)推进子公司层面混合所有制改革
对各类企业集团所属二级及以下企业,支持引入非国有资本,股东按照出资比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依法结社; 加快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商业模式创新,合理限制法人层级,有效压缩管理层级。 今后,所有新设立的子公司都将鼓励引入非国有资本,但按照国家和省市规定必须保持国有独资。 增资或控股公司必须以法人治理结构、同业竞争、关联交易、风险为基础。 对管控权、优先转让权、具体事项否决权、退出机制等作出明确约定。
四、探索实践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模式
(一)引入各类社会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
鼓励各类社会资本通过出资、股权收购、认购可转债、股权置换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 非公资本(含外资)主体可以通过货币、实物、股权、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出资,同股同价、同权。 允许集体资本、资产等确权的生产要素入股,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 鼓励社会资本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投资或参与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公共服务等领域项目,让各类投资者在平等竞争中获得合理回报。
(二)有效利用外资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
积极引进外资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和合资合作。 鼓励国有企业通过海外并购、投融资合作、离岸金融等方式,深度参与国际竞争和全球产业分工,以获得国际资源、市场、技术、人才等重要资源。方法,增强全球配置资源的能力。
(三)支持各类资金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
支持设立城市发展基金、产业发展基金等政府投资基金,鼓励政府投资基金引导,采取市场化方式,引入各类社会资本,推动设立国企改革基金、产业发展基金等。并购基金、园区建设基金、天使基金、风险基金等投资基金、创新发展基金等市场化子基金。 支持各类市场化资金参与市属国有企业改革重组,选择各类有发展潜力、成长性好的市场主体进行股权投资,投资于优势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形成一批集多种所有制资本为一体、体制新颖、机制灵活、市场竞争力强的混合所有制企业。 支持国有资本与非国有资本共同设立市场化股权投资基金和其他类型公募、私募股权基金,扩大国有资本与非国有资本在资本、资本等方面的战略合作。管理、市场等方面。
(四)鼓励国有资本以多种方式投资非国有企业
在公共服务、高新技术、生态环境保护、战略性产业等重点领域,以市场选择为前提,以资本为纽带,充分发挥国有资本运营平台作用,开展研究发展潜力大、成长性强的非国有企业。 股权投资。 鼓励国有企业通过投资、联合投资、并购、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等多种方式与非国有企业进行股权整合、战略合作、资源整合。
(五)探索建立优先股和特殊管理股制度
国有资本参股非国有企业或者国有企业引入非国有资本时,允许部分国有资本转为优先股。 在垄断城市供水、供气、市政基础设施等公共经营资源等少数特定领域,探索国家特殊管理单位制度,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具体事项行使否决权确保国有资本在特定领域的话语权和控制力。
(六)探索在混合所有制企业实行员工持股
按照国资委等部委《关于印发《关于在国有混合所有制企业实施员工持股试点的意见》的通知(国资委)国发〔2016〕133号),通过试点稳步推进员工持股,优先支持人力资本贡献比例高的转制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服务型企业。支持对公司经营业绩和可持续发展有直接或重大影响的科研人员、经营管理人员、业务骨干通过投资新设、认购、增资等方式持股。支持完全市场化的企业探索经营者持股、团队后续投资等机制。 混合所有制改革和员工持股允许同时设计、统一试点、分步实施。 混合所有制企业实行员工持股,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试点的有关要求组织实施。
五、建立健全混合所有制企业治理机制
(一)优化外部监管
转变国有资产监管方式,优化监管体系,完善国有产权交易规则和监管体系,加快形成以管资本为主的新管理机制。 完善混合所有制企业审计监督制度,加强改制企业原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推动国有资产和国有企业重大信息披露。 严厉惩处侵占国有资产、将公资转为私利、输送利益、秘密经营、逃避债务等行为。
(二)完善内部治理
完善混合所有制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实行同股同权,正确行使股权,依法保护各类股东权益。 按照《公司法》规定,明确和落实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的职权,逐步引入外部董事,形成权责明确的机制决策、执行、监督层面协调运转、有效制衡。 完善国有资本管理办法,通过公司章程反映出资人的意愿和要求,加强对国有产权代表的管理。 落实董事会对经营管理人员等高级经营管理人员的选拔、绩效考核和薪酬管理的职权,维护公司真正的市场主体地位。 建立市场化的人才选拔用人机制,实行职业经理人制度,实行终身制和合同制管理,实行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原国有企业职工全部转入混合所有制企业。 加强企业从业人员内部监督。
6、建立合法合规的运营规则
(一)科学制定改革方案
市属国有企业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要进行尽职调查,进行可行性分析论证,合理配置现有资产,盘活低效、无效、闲置资产,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实现国有资产价值最大化。为确保企业职工充分就业、生产经营稳定、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科学制定改革方案,明确相关具体事项。 改革方案包括企业基本情况、改革发展思路和战略目标、可行性研究报告、资产清算及验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资产处置(含债权债务处置、土地资产处置、国有资产处置等)。 (自有净资产处置、股权设立等)、员工安置、风险评估与策略、组织实施方式、时间步骤安排等。改革方案须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讨论,并听取员工的意见和建议。
(二)规范操作流程
市属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时,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履行清产核资、评估定价、转让交易、登记确权等国有产权转让程序。法规。 涉及国有企业产权、股权转让、增资扩股、资产处置等,应当按照《国有企业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开信息披露。 《企业资产交易》(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32号)并在阳光下运作。 应公开选拔投资者,交易意向达成后及时披露交易对象、交易价格、关联交易等信息; 参与重组、转让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与其他投资者公开平等竞争,防止利益转移。 。 根据混合所有制改革方案批准结果和出资人(股东大会)决议,及时依法办理股东变更登记。
(三)严格的决策程序
市属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改革方案应当执行法律、行政法规明确的决策程序,并经企业党委、董事会审议批准。 集团公司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改革方案经市国资委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各企业集团所属二级及以下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改革方案,经集团公司研究批准后,报市国资委批准。 因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导致国有资本不再控股的,须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国家控股上市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涉及公共管理事项的,应当报请政府有关部门审核并提出意见。 批准方案时,应加强对社会资本质量、合伙人诚信道德、债权债务关系的审查。
七、营造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良好环境
(一)加强产权保护
健全和严格保护产权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完整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混合所有制企业各类投资者的产权和知识产权。 要坚持对经济产权和各类所有制合法权益提供平等的法律保护,维护投资者权益。 支持混合所有制企业各类出资股东通过制定或修改公司章程等方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制度安排,按照持股比例依法行使知情权和投票权,并享有资产收益权、参与重大决策权、选择管理人权。 尊重和保障员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二)完善服务体系
强化株洲产权交易中心、湖南证券交易所株洲分公司、湖南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株洲分公司,以区域交易市场为载体,进一步完善和完善株洲区域股权、债务、产权、知识产权、建立信托、融资租赁、融资担保、小额贷款、产业投资基金等市场服务机制,依法合规为各类资金有序进出和企业融资提供公平公正的服务,促进资金流动,推进资产证券化。
(三)强化政策支持
进一步简政放权,依法最大限度取消涉及企业自主经营的行政许可事项。 凡是市场主体自愿进行的投资经营和民事诉讼,只要不属于法律法规禁止的领域,不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和第三方合法权益,一律不受限制。 完善工商登记、不动产登记、财税管理、土地管理、金融服务等政策,妥善解决国家工商登记变更、土地退化、权证转让、劳动关系调整等问题依法参与混合所有制改革,保障企业职工和延续社会保险关系,确保稳定发展。 建立鼓励混合所有制改革创新的容错纠错机制,尊重企业创业精神,鼓励创新探索实践。
八、组织实施
(一)建立工作协调机制
市属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涉及面广、政策含义强、社会高度关注。 市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遵守规定,明确责任,坚定不移支持市属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发展。 经济。 市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市属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组织领导,做好保证导向、支持落实、审批、纠正和提醒等工作。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市属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日常工作,及时跟踪改革进展,加强改革指导协调,评估改革成效,推广改革经验,报告重大问题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
(二)坚持试点探索引领
尊重首创精神,鼓励试点企业创新,探索混合所有制发展的有效形式,探索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选择有代表性的政府投融资项目,开展多种形式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试点,加快打造可复制、可推广的模式和经验。 通过试点解决问题,探索模式,创新模式,有序推进。
(三)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要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方向,加强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宣传,做好政策解读、解释说明。瞄准方向和意义,宣传成功经验,正确引导舆论,回应社会关切,让广大人民群众理解支持改革。
附件:株洲市属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部门职责分工
附录
株洲市属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部门职责分工
一、分类分层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
1.按照分类分层原则,重点推进商业性市属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引导公益性市属国企规范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推动公益性市属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集团公司、子公司和新设立的市属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多层次、新项目有序推进。
责任单位:市国资委。
2.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市属国有企业集团通过资产置换、换股并购、定向增发等方式实现整体上市或主营业务上市。
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政府经济金融办。
二、探索实践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模式
3.鼓励各类社会资本通过出资、股权收购、认购可转债、股权置换等多种形式参与市属国有企业改制重组。 允许确权的集体资本、资产等生产要素入股,参与市属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 积极引进外资参与市属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合资、合作。 鼓励市属国有企业通过境外并购、投融资合作、离岸金融等方式深度参与国际竞争和全球产业分工,获取国际资源、市场、技术、人才等。重要资源,并增强其在全球范围内配置资源的能力。
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财政局、市经济金融办、市商务和粮食局、市工商联。
4.鼓励社会资本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投资或参与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公共服务等领域项目,让各类投资者在平等竞争中获得合理回报。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
5.支持设立城市发展基金、产业发展基金等政府投资基金,鼓励政府投资基金引导,采取市场化方式,引入各类社会资本,推动设立产业并购基金,水务投资基金、园区建设基金以及天使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创新发展基金等市场化子基金。 支持各类市场化子基金参与市属国有企业改革重组,选择各类有发展潜力、成长性好的市场主体进行股权投资,投资于优势支柱产业、战略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与多种所有权类型的资本,新系统,灵活的机制和强大的市场竞争力相互整合,形成一批混合所有权企业。 支持国有资本和非国家资本,以共同建立面向市场的股票投资基金以及其他类型的公共和私募股权基金,并在国有资本和非国家资本之间扩大战略合作,管理,市场和其他方面。
负责部门:市政融资局,市政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市政府拥有的资产监督和行政委员会,市政经济和金融办公室。
6.鼓励市政国有的企业通过各种方法,例如投资,联合投资,并购和收购,并发展混合所有权经济,以与非国家拥有的企业进行公平整合,战略合作和资源融合。
负责部门:市政国有资产监督和行政委员会。
7.探索建立国家特殊管理股票系统,并允许一部分国有资本转换为优先股。
负责部门:市政国有资产监督和行政委员会。
8.通过试点项目稳步促进员工股票所有权。 支持科学研究人员,运营经理和业务主管,他们通过投资新机构,订阅和增加资本等直接或重大影响公司的运营绩效和可持续发展,以持有股票,以支持完全面向市场的企业来探索此类机制作为运营商股东和团队后续投资。 混合所有权改革和员工股票所有权被允许同时设计,统一驾驶并逐步实施。
负责部门:市政国有资产监督和行政委员会。
3.建立和改善混合所有权企业的治理机制
9.转换国有资产监督方法,优化监督系统,改善国有财产权交易规则和监督系统,并加速建立着针对资本管理的新管理机制。 改善混合所有权企业的审计监督系统,加强对改革企业前国有企业的法律代表的离开审计,并促进有关国有资产和国有企业的主要信息的披露。 严厉惩罚诸如挪用国有资产,将公共资产转化为私人利益,传达福利,秘密运作并逃避债务的行为。
负责单位:市政审计局市政审计局市政审计委员会,市政审计委员会。
10.改善混合所有权企业的公司治理结构,具有平等权利的平等股份,正确行使权益,并根据法律保护各种股东的权利和利益。 根据公司法律的规定,应澄清和实施股东会议,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的权力,并应逐步引入外部董事,协调的操作以及在决策,执行和监督级别的有效制衡。 改善国有资本管理方法,通过公司的协会章程来反映投资者的意愿和要求,并加强国有财产权代表的管理。 建立面向市场的人员选择和就业机制,实施专业经理系统,并实施任期系统和合同管理。
负责单位:市政党委员会组织部,市政府资产监督和行政委员会。
4.制定法律和合规规则
11.科学制定改革计划。 实施混合所有权改革的市政国有企业应进行尽职调查,进行可行性分析和示范,合理地分配现有资产,振兴效率低下,无效和空闲资产,确保对国有资产的保存和欣赏,并最大程度地提高国有资产的价值企业,并确保员工充分就业,稳定的生产和运营,持续且健康的企业发展,科学制定改革计划并澄清相关的特定事项。
负责部门:市政国有资产监督和行政委员会。
12.标准化操作程序。 当市政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权经济时,他们应严格执行国有财产转让程序,例如资产许可和资本验证,估值和定价,转让交易,转让交易,并根据相关法律和相关法律和相关法律的注册和确认法规。
负责部门:市政国有资产监督和行政委员会。
13.严格的决策程序。 市政国有企业制定混合所有权经济的改革计划应在法律和行政法规中执行明确的决策程序,并得到企业党党委员会和董事会的审查和批准。 集团公司的发展综合股权经济的改革计划将在由市政国有的资产监督和行政委员会审查后,向市政府政府提交批准。 集团公司下的二级和第三级企业制定的混合所有权经济改革计划应由集团公司研究和批准,然后向市政国有资产监督和行政委员会报告以供批准或提交。 在建立国有企业的重组后,如果国有资本不再控制公司,则必须将其提交给市政人民政府以供批准。 国家控制的上市公司应根据相关法规实施程序。 如果涉及公共行政事务,则应将其报告给相关的政府部门以进行审查和意见。
负责部门:市政国有资产监督和行政委员会。
5.为发展混合所有权经济的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14.改善财产权利,使用,收入和处置的严格而完整的保护系统优先股制度,并根据法律保护各种投资者在混合所有权企业中的财产权和知识产权。 我们必须坚持为各种所有权的经济财产权和合法利益提供平等的法律保护,并保护投资者的权利和利益。
负责单位:市政中级人民法院市政国有资产监督和行政委员会。
15.加强朱苏州财产权利贸易中心,匈奴证券交易所朱苏省分支机构和匈奴金融资产贸易中心朱苏州分支机构,并使用区域贸易市场作为承运人,以进一步改善和改善朱zhou地区股权,债务,财产权,财产权,财产权,财产权,财产权,财产权,财产权,财产。以及知识产权和市场服务机制,例如信托,财务租赁,融资担保,少量贷款和工业投资基金,以根据法律和法规提供公正,公平的服务,以有序地晋升和撤销各种类型的资本和公司融资,促进资本流量并促进资产证券化。
负责单位:市政府的市政资产监督和行政委员会,市政政府经济和金融办公室,市政公共资源贸易中心。
16.加强政策支持。 进一步简化和委派权力,放宽市场获取,改善工业和商业注册,房地产注册,财政和税收管理,土地管理,金融服务和其他政策,以及正确解决工业和商业注册,土地退化,转移,转移根据法律,涉及混合所有权改革的国有企业雇员的认股权证和劳动。 关系调整,社会保险关系延续和其他问题,以确保稳定的发展。 建立一种耐断层的机制来鼓励改革和创新,尊重企业的开创性精神,鼓励创新,探索和实践。
负责单位:市政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市政金融局,市政国家税收局,市政地方税收局,市政土地和资源局,市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市政国有资产管理和管理委员会的资产监督和管理委员会,市政工业委员会,市政工业以及市政工业以及市政工业以及市政府管理委员商业局,市政经济和金融办公室。
六、组织实施
17.加强改革指导和协调,政策解释,试点示威,经验促进和舆论宣传。
负责单位:市政党委员会改革办公室,市政党委员会宣传部,市政党委员会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市政国有资产监督和行政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