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实施多子女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提高2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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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9日,澎湃新闻()从大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获悉大连贷款网,大连市近日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3年1月6日至2月6日。
根据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发的《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简称《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共三项方面,包括:落实多子女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自筹比例、放宽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条件等。
在落实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方面,《征求意见稿》显示,多子女家庭在大连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单人或双人最高贷款限额比当期贷款最高限额增加20万元。 元,取消贷款限额“不超过借款人申请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15倍”的限制。
根据大连市2022年7月12日发布的《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的通知》,2022年7月1日,大连市住房公积金利用率为89.74%。 按照规定,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将动态调整如下:市级(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高新区)贷款最高限额公园)调整为单人45万元,双人80万元; 其他地区贷款最高限额调整为单人40万元、双人67万元。 这也意味着,新政策实施后,多子女家庭最多可从公积金贷款100万元购买首套自住房。
对于符合在大连市租赁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多子女家庭,职工及其配偶可按当年实际租金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及其配偶每年提取的金额总额不得超过当年实际租金支出。 往年未提款的,不再累计计算提款金额。
在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自筹比例方面,《征求意见稿》显示,借款人申请建筑面积90平方米及以下(含)的首套房贷款,自筹资金比例不得低于房屋价值的20%; 90平方米以上房屋自筹资金比例不得低于房屋价值的30%。
借款人申请第二套住房贷款的,自筹资金比例不得低于房屋价值的30%。
根据2021年1月29日发布的《大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借款人申请第二套住房贷款的,自筹资金比例不得低于住房贷款总额的60%” ”。
根据规定,商业性住房贷款和房改贷款的金额为房屋总金额; 现有住房贷款和商转公贷款,房屋价值为房屋交易价格与中心确定的评估价格中的较低者; 自建住房贷款,房屋价值按照中心评估价格确定。
此外,《征求意见稿》明确,不受理借款人申请三套房贷款。
在放宽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条件方面,《征求意见稿》显示,非本市户籍、与所在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不再在其他单位继续缴纳工资。半年后可申请取消。 账户提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