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订区行政管理中心大楼6楼机构职能
wujiai
|公众电话号码:
(0577)
监控电话:
(0577)
地址:
区行政中心大楼6楼
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和省、市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 起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规范性文件,制定相应的政策和实施措施; 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规划,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区机关事业单位人事计划; 负责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工作。
(三)综合管理本地区人才发展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区人才发展战略、规划和综合政策; 负责指导、协调全区人才选拔、培养、引进工程的组织实施; 制定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四)负责促进就业创业。 制定城乡统筹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就业援助体系; 牵头制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负责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创业指导和服务; 制定并组织实施失业保险政策; 建立健全就业和失业预测、预警、监测和分析体系,保持就业形势稳定; 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统筹建立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体系。
(五)负责城乡社会保障体系统筹协调工作。 管理本区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工作; 配合有关部门对社会保险基金征缴和管理进行监督; 负责社会保险服务体系建设; 负责各类补充保险相关内容的审核和备案。
(六)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 制定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福利和退休政策; 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 制定本地区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总额和工资计划的管理政策,负责本地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和工资总额的管理和审核,负责职工的宏观调控工资。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本区事业单位和人事制度改革; 制定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作人员的管理政策; 全面管理事业单位人员的招聘、考核、培训、奖惩以及公开招聘、岗位设置管理等工作。
(八)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 牵头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组织实施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制度,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价和资格审查; 对在龙湾工作的博士后和留学生进行集中管理; 制定高技能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农村实用人才培养激励政策。
(九)负责全区外(境)外人才引进工作; 负责外国专家和港澳台专家的管理; 负责本地区出国(境)培训的归口管理; 负责促进外(境)外人才智力交流协作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方案,并按照管理权限组织实施; 负责落实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纾困稳定政策; 负责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管理和服务。
(十一)负责区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公务员制度体系; 制定相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 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实施本区荣誉制度和政府奖励制度; 组织开展政府公务员考核。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农民工综合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三)协调制定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 制定消除非法使用童工的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 制定健全工作时间制度和员工休假制度; 组织实施劳动保障检查,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
(十四)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信息
潘媛媛(副部长(兼)、区委党组书记、组织部部长):主持全面工作,分管局人事综合管理科、区人事考试办公室。
朱明喜(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协助分公司党委(工人、青年、妇女),协助分公司、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人才发展管理科)、区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区人力资源交流服务中心)、区劳动人事仲裁院、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区培训中心、区人力资源服务公司; 负责财务、信访、计划生育等工作。
苏鲁年(党组成员、副主任):协助局计划财务科、工资福利科、区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管理办公室、工伤生育保险科、区劳动就业管理办公室; 负责人事等工作。
杨向荣(党组成员、副主任):协助分公司养老保险处、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医疗保险处、区新农合医疗报告中心; 劳动综合管理部门、区劳动监察大队; 负责综合管理、安全生产、应急处置等工作。
蔡文年(党组成员、副主任):派出工作组。
潘崇华(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派出工作组。
内设机构或下属单位
(一)办公室(计划财务科)。 全面协调局日常政务工作; 负责机构内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实施; 负责制定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并进行监督评价; 负责局机关文秘工作、重要会议事务、档案、保密、信访、保密、宣传,负责新闻发布、政府信息、政府公开、信息化建设、安全保卫、行政后勤等工作; 组织处理人大代表的建议和政协的提案; 负责局及所属单位的机构设置、人事管理、劳动工资、社会保障、计划生育、教育培训、内部审计等工作,负责局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 管理全系统行政经费、国有资产和基础设施; 拟订本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负责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的目标任务考核、绩效考核和表彰奖励工作。 制定本区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制度; 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的缴纳和核算; 承担本部门各类统计数据的汇总分析、审核和确认,并定期公布统计数据; 协助、配合地方税务部门做好社会保障基金的征缴工作; 制定本地区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行政审批科(政策法规科)。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推进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完善局机关行政审批制度; 牵头协调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规范性文件; 承担本局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报告和清理工作; 牵头征求外部规范性文件意见; 领导局调查研究工作,参与局重要文件的起草; 承担国内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动态的收集和综合研究; 主导业务部门承办行政复议、应诉、赔偿处罚听证等相关法律事务; 承担行政处罚案件的复核工作; 负责普法工作,指导和监督本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的法制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 组织协调局法律顾问、专家咨询事宜; 负责系统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考核及相关管理工作。
(三)综合人事管理科。 负责参照公务员法对行政机关公务员和政府系统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行综合管理,负责考试录用、调动调动、交流回避等法律法规的实施公务员事务管理中的任免、晋升、任用; 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负责本区机关、事业单位按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 负责公务员法管理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调动的审查、任用定级、调换、日常登记等工作; 负责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设置方案的审查、报批工作; 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物资和人员转接审批工作。 负责并指导全区公务员培训工作; 负责区级公务员的年度考核、辞职解聘、表彰奖励和处分工作; 负责政府表彰奖励工作; 负责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 负责公务员投诉、控告等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区事业单位改革、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 制定事业单位和机关工作人员的管理政策并指导实施; 承担区属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引进的审核和部署; 制定事业单位人才招聘政策,负责落实事业单位人才招聘制度; 制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惩、考核、投诉举报等政策、规定并指导实施; 制定并指导实施事业单位、机关工作人员公开招聘政策,负责区属事业单位、机关工作人员的登记管理制度的组织实施; 参与全地区事业单位和政府机关人员统计工作; 制定区级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公开招聘政策并指导实施; 负责区级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招聘计划的备案、审核及招聘手续的办理。 负责协调营级以下干部和专业技术转业干部的接收安置及其转(迁)家属的安置安置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军队转业干部纾困维稳政策。 负责军转独立干部的管理和服务; 负责区军转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人才发展管理科)。 负责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管理工作,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 负责选拔和培养全区高层次、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和学术技术带头人以及享受政府特殊津贴和优秀专家的选拔和管理工作; 负责专家管理服务; 负责全区博士后综合管理工作; 拟订留学归国人员来龙湾就业创业政策并组织实施; 组织留学归国人员申请国家和省级人才引进计划和创业项目资助; 负责推动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落实专业技术资格评价和考试政策规定,管理和协调全区专业技术资格评价和资格考试工作; 负责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 组织实施专业技术职业教育资格制度; 负责职称资格审查和资格考试条件审查; 负责落实事业单位岗位编制管理制度,负责区属事业单位岗位编制计划的审批; 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竞聘、培训; 负责区职称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综合管理区政府部门人才发展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区人才宏观政策和人力资源发展规划,负责编制和发布人才发展指导信息; 组织实施区大型人才发展活动和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引进项目; 组织开展区域人力资源开发交流与合作; 制定人才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 负责人才引进和调配; 承担企事业单位特殊人员安置工作; 牵头制定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创业计划政策,负责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 研究制定本区引进外国人才工作,管理和协调本区外国专家工作; 归口管理全区出国(境)外培训工作; 协调、指导和组织实施引进国外智力项目; 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大学生村官选拔考试工作。
(五)工资福利科。 综合管理本地区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和退休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规范事业单位政府补助和绩效工资; 推进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 制定全地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福利政策并组织实施; 参与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计; 负责统一工资范围人员工资总额和各项福利事项的审批; 指导、监督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 承担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工作时间和连续工龄的审核; 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区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宏观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 制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待遇政策并组织实施; 按照管理权限办理相关人员的退休(含提前退休)程序; 负责批准延长退休年龄; 指导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参与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金、医疗等社会保障制度改革。
(六)劳动综合管理科。 制定参与劳动关系协调和经济结构调整的职工权益保障政策; 制定本地区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的实施条例并组织实施; 制定本地区劳务派遣管理办法; 制定杜绝非法使用童工和女工、未成年人员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和特殊工时审批操作标准,指导制定工时制度、员工休息休假制度等劳动标准,和劳动力配额; 指导用人单位规范劳动用工管理; 制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领导人员工资收入分配; 组织、监督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执行; 组织开展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情况的监督检查; 定期组织和确定劳动力市场工资价格; 参与区级劳动模范考核工作。 制定就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制定劳动者平等就业、创业带动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跨地区有序流动等政策。 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组织实施全区失业保险政策,参与全区人力资源市场信息和企业人才统计工作。 指导和管理专业中介机构。 组织制定本地区城乡劳动者职业能力建设政策和发展规划; 负责管理企业职工、失业人员、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工作; 制定技能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完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 综合管理全区职业技能竞赛; 制定本区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并组织实施; 制定本区职业培训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发展规划、政策和管理细则; 负责区机关、事业单位技术人员等级评定和考核。 协调制定本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政策; 负责全区劳动人事争议解决机构的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以及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的工作指导; 负责全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从业人员资格培训、考核和表彰; 指导开展劳动人事纠纷预防工作; 参与劳动人事仲裁案件的办理; 参与有重大影响的群体性事件的调解处理; 承担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区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承担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七)养老保险司。 组织实施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其他职工、城乡居民基本社会养老保险政策和失地农民社会保险; 组织实施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调整、缴费标准确定、基金征收办法以及个人账户管理、养老金调整等政策; 组织实施企业因病、非因工死亡职工及其直系亲属、非因工致残职工、企业减员等待遇政策和给付标准。员工生活困难; 负责统筹区参与养老保险用人单位职工特殊工种和提前退休年限的审核工作; 负责养老保险视同缴费期限的审核; 指导企业年金工作开展,受理企业年金计划备案; 组织实施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实施办法。
(八)医疗保险科。 组织实施医疗保险政策,推动市级、城乡统筹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建设; 组织实施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的范围和支付标准; 组织实施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和服务措施; 组织实施职工医疗保险、居民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公务员医疗补贴以及退休人员、医护人员和子女的总体医疗政策和管理办法; 负责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险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负责本地区医疗机构、药店医保资质审核; 制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九)工伤生育保险科。 组织实施工伤、生育保险政策; 组织实施工伤预防、工伤鉴定和职业康复政策,负责本地区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工伤鉴定工作; 组织实施工伤保险费率调整措施; 组织实施工伤定点医疗机构、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资质标准、监督管理办法。
(十)区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区人力资源交流服务中心)。 综合管理区政府部门人才发展工作; 负责人才发展指导信息的编制和发布; 组织实施大型人才发展活动和全市高层次、紧缺人才引进项目; 组织区域人才资源开发交流与合作; 制定人才市场发展规划和人才流动政策; 协调、指导、组织实施引进国外智力项目; 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大学生村官选拔考试工作。 负责实施区域人力资源市场公共服务职能; 负责市场日常招聘及职位登记服务; 为市场内的商业职业介绍所提供日常管理服务; 处理职业介绍所的报告和投诉; 在电子屏上发布实时服务信息,进行公开招聘; 提供人力 分析资源市场供求状况及工资价??格信息; 开展市场职业指导和公益性人力资源招聘交流活动。
(十一)区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一发放管理办公室。 贯彻执行省、市关于工资统一支付的政策规定,参与我区统一工资支付制度的制定和实施; 负责统一发放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和纳入区级工资统一发放范围的退休人员(不含上述单位退休人员)的退休金; 做好工资统一发放的日常管理工作; 规范统一支付管理制度,完善统一支付工作机制。
(十二)区人事考试办公室。 负责全区各级和事业单位各类公务员考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选拔)考试的组织实施; 研究制定本区人事考试规章制度; 负责全区人事考试管理和考风工作,监督检查纪律考试,处理违纪行为; 承担上级人事部门和国家有关部门交办的国家职称资格和职业资格考试的管理工作。
(十三)区劳动就业管理办公室。 制定就业发展规划; 制定劳动者平等就业、创业带动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跨地区有序流动等政策。 改善公共就业服务系统,指导基层工作平台以进行劳动和安全,并指导和标准化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 实施该地区的就业促进基金使用和管理措施; 组织该地区的失业保险政策,计划和失业保险基金管理措施的实施; 指导和管理就业中介。
(14)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检查旅。 在该地区制定并组织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的实施; 负责促进劳工和社会保障法,法规和政策,监督和检查雇主遵守劳工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接受投诉和报告,根据律师劳工和违反社会保障的行为进行调查和纠正。
(15)地区劳工和人员仲裁法院。 协调该地区的劳工和人员争议调解和仲裁制度以及政策的制定; 负责该地区劳工和人员争议的监督,检查和商业指导,以及基层劳动和人事争端调解组织的工作指导; 负责该地区的劳工和人员争议仲裁资格培训,评估和识别员工; 指导和进行劳工和人员争议预防工作; 参加劳动和人员仲裁案件的处理; 参与具有重大影响的大规模事件的调解和处理。
(16)地区培训中心。 组织该地区专业和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政策; 组织该地区城市和农村工人的专业能力建设政策和发展计划的制定; 负责企业员工,失业人员和农村劳动力的技能培训; 制定培训和发展熟练才能和农村实践才能的计划。 激励政策并改善熟练人才的评估系统。
(17)地区职业技能评估中心。 全面管理该地区的职业技能竞赛; 制定该地区的职业资格证书系统并组织其实施; 负责该地区政府机构和机构中技术人员的年级评估和评估。
(18)地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实施相关的社会保险政策,负责处理社会保险注册的社会保险注册,变更,取消和对参与单位的社会保障注册证书的年度检查,并负责处理被保险人的增加和减少,付款验证和养老金的福利审查,医疗,失业,与工作有关的伤害和产妇保险。 付款和其他工作,负责被保险人的个人帐户的建立,会计和管理以及基本社会保险信息的管理三门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并提供社会保险政策和业务咨询服务。
(19)地区新的农村合作医疗中心。 实施有关该地区新农村合作医疗服务管理的相关政策和法规; 负责对新的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参与者的身份确认,接受,审查和批准医疗费用薪酬申请以及向新的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支付赔偿; 负责管理新的农村合作医疗服务的参与者,负责保险,薪酬和其他相关档案; 负责宣传和解释新的农村合作医疗政策和薪酬法规; 负责该地区新的农村合作医疗领先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