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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中信银行易卡和借记账户的双重功能有哪些?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 wuji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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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银行悠游卡具有贷记账户和借记账户双重功能。 除本合同规定外,乙方还须仔细阅读并同意遵守《中信银行信用卡(个人卡)申领协议》、《中信银行人民币借记卡管理规定》和《中信银行信用卡相关还款及还款规定》。申请中信银行悠游卡时自动购买”。 根据《外汇服务协议》及其他相关业务条款,因乙方违反上述协议而造成的损失和后果,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 申请与激活

1、乙方申请中信银行悠游卡时,甲方有权核实乙方身份、评估申请资格、批准贷记账户和借记账户,并决定是否批准乙方的用卡申请。 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所有申请信息真实、完整、准确、有效。 无论乙方卡是否获批成功,乙方提供的申请材料和信息均不予退还,甲方将按照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处理该信息。

2、乙方收到中信银行悠游卡后,持卡及身份证原件到中信银行营业网点激活卡。 卡激活后才能使用借记账户和贷记账户的金融服务。 甲方有权按照有关规定对乙方开立中信银行悠游卡信用卡账户和借记账户采取甲方认为必要的审查措施,核实乙方开户背景、目的、合理性/合法性、真实性乙方还需额外提交审核所需的相关材料。

2. 交易账户

1、使用中信银行悠游卡消费(包括线下消费和网上消费)时,默认交易账户为信用账户。 若消费时信用账户额度不足,将自动转入借记账户进行消费,由借记账户支付全部交易金额; 如果借方账户余额不足,交易将失败。 但对于禁止使用信用账户消费的场景,默认为借记消费,如证券投资、购买理财产品、第三方支付机构预付卡充值、生产经营费用等。

2、中信银行悠游卡在甲方ATM取款业务默认交易账户为借记账户。 若提现交易的借方账户余额不足,则交易账户转至贷方账户,由贷方账户执行提现业务并支付全部交易金额; 如果信用账户提现额度不足,则交易失败。 使用信用卡办理提现时,须缴纳信用卡提现手续费,且不享受免息还款期。 甲方按照《中信银行信用卡(个人卡)使用协议》计算并收取手续费。 乙方未能在到期还款日前归还全部信用卡欠款的,甲方将按照《中信银行信用卡(个人卡)使用协议》收取利息和违约金。 其他银行ATM取款以实际情况为准。

3、中信银行悠游卡转账汇款默认交易账户为借记账户,不具备双账户支付转账功能。 如果借方账户余额不足,交易将会失败。

4、中信银行悠游卡办理分期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账单/单笔分期、现金分期、梦想支付、商户分期等)时,默认交易账户为信用账户,不具备双账户支付转账功能。 如果信用账户余额不足,交易将会失败。

5、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账单服务仅包括中信银行悠游卡信用账户对账服务。

3、利息与还款

1、中信银行悠游卡借记账户利息及费用按《中信银行服务价目表》执行。 《中信银行服务价目表》可在服务网点或中信银行官方网站查询。 信用账户利息及费用按《中信银行信用卡(个人卡)申请协议》执行。

2、中信银行悠游卡借记账户的使用应遵守甲方发行的借记卡的相关规定; 中信银行悠游卡贷记账户的使用应遵守甲方发行的信用卡的相关规定。中信银行悠游卡借记账户内的资金按照借记利息计算标准计息。甲方发行的卡; 除非有特别约定,甲方对乙方信用卡账户内的超额付款不支付利息,并将超额付款转至甲方。只有申请人提出申请并按约定缴纳多付款追偿手续费(对于收费标准请参阅《中信银行信用卡(个人卡)申请协议》中的《中信银行信用卡产品及服务销售价格目录》。

3、乙方同意甲方自动绑定中信银行悠游卡借方账户和贷方账户,并按照自动还款方式进行还款。 甲方有权在约定日期或到期日还款,无需通知乙方。付款日,应从乙方借方账户中扣除全部应还款金额,以偿还乙方贷方账户中的未清余额。 若乙方借方账户余额不足,甲方将从借方账户中扣除全部余额转入贷方账户以清偿未付余额。 乙方需通过其他方式将余额直接存入信用卡(信用账户)。 乙方应在转让到期日前主动偿还债务,否则需按照《中信银行信用卡(个人卡)申请协议》支付透支利息及违约金。 乙方可通过甲方客户服务热线等渠道向甲方申请变??更自动还款账户,使乙方其他借记卡作为中信银行悠游卡信用账户的自动转账还款账户。

4、乙方可以通过多种渠道偿还信用账户债务。 若乙方使用中信银行其他渠道还款,乙方可选择还款至借方账户或贷方账户,甲方按照乙方选择的账户类型进行还款; 若乙方使用第三方还款渠道并选择“信用卡还款”方式还款,则乙方的还款将默认归还至信用账户; 若乙方通过第三方“转账”方式还款,乙方转账款项将默认存入其借记账户。 除本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况外,乙方应将借方账户资金转入贷方账户完成还款。

5、乙方未按照约定履行信用账户还款义务的,甲方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法院将未履行判断义务的乙方纳入失信名单。被执行人及限制性高消费人员名单。 法院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通过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法院公告栏等方式公布失信被执行人或者限制高消费人员名单。 催收乙方债务所发生的合理费用由乙方承担,包括诉讼费、公告费、保全费、律师费等,同时将乙方逾期信息如实报送中国人民银行征信部门报告制度。

4. 有效期和终止

1、中信银行悠游卡有效期为五年。 到期后,您需要更换新卡,然后才能继续使用您的借记账户和信用卡账户。 卡到期后乙方不愿换发新卡的,应在卡到期前两个月按照本条第二款规定办理账户注销手续。 否则,甲方视为乙方同意在卡到期后换新卡(卡在卡有效期内未激活的除外)。 甲方有权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或乙方卡的使用情况决定是否为乙方更换新卡。 若甲方评估不再延长乙方信用账户有效期的,中信银行悠游卡将被视为已过期。 乙方借记账户将因卡过期而无法正常使用。 届时,乙方可携带原卡及身份证原件到中信银行服务网点,将原中信银行悠游卡借记账户更换为单方借记账户。 甲方将通过包括但不限于短信、微信消息推送、手机银行通知等方式通知乙方借记卡变更情况。

2、乙方中途不愿换卡或注销中信银行悠游卡的,须到甲方营业网点办理注销手续,并提取卡内借记账户余额或/和偿还信用账户中的所有未清余额。 如果所有账户都满足一次结算,则可以取消该账户。 甲方为乙方办理正式注销手续后,甲方继续保留对乙方注销账户前后产生的信用账户的追索权。 若乙方未到甲方营业网点正式注销账户,甲方将视为乙方同意继续使用中信银行悠游卡。

3. 乙方因使用信用账户而产生的债务,不会因卡到期、更换新卡等原因而消除或改变。乙方中信银行悠游卡更换后,索赔和原信用卡账户中产生的债务将转移到新卡上,双方将使用新卡号进行对账、和解和争议解决。

4、如乙方违反本合同或其他业务相关协议,恶意操作、诽谤、损害甲方声誉、恶意攻击甲方电子银行系统等,甲方有权暂停或终止本合同及相关服务,并保留向乙方追究责任的权利。 合同的终止并不意味着终止前发生的未完成交易指令的取消,也不消除终止前交易产生的任何法律后果。

5、其他协议

1、咨询投诉条款:如果您对本合同有任何疑问或对相关服务和产品有任何意见、建议或投诉,乙方知悉,您可以拨打甲方客户服务热线()进行咨询、投诉或登录到甲方网站[ ]查询、咨询、投诉。

2、甲方有权根据业务情况变更本合同内容。 甲方服务内容变更及本合同修改、收费项目或标准变更、利率调整等个人信用卡,须通知乙方后生效(通知方式同《中信银行信用卡(个人卡)收据》)合同”),通知中另有规定生效日期的,以该日期为准。 变更事项对甲、乙双方均具有约束力。乙方不接受变更的,可自甲方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注销该信用卡(如以多种方式通知的,以甲方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注销该信用卡。以网站公告为准)。 否则,视为乙方同意变更,变更内容对乙方具有法律效力。

3、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行政法规和有关监管部门的规范性文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上述有关规定、《中信银行信用卡(个人卡)申领协议》、《中信银行人民币借记卡管理规定》、产品业务规则及相关金融实务办理。

4、因解释或其他原因对本条款产生争议的,应按照《中信银行信用卡(个人卡)使用协议》解决。

5、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甲方对本合同拥有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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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银行悠游卡具有贷记账户和借记账户双重功能。 除本合同规定外,乙方还须仔细阅读并同意遵守《中信银行信用卡(个人卡)申领协议》、《中信银行人民币借记卡管理规定》和《中信银行信用卡相关还款及还款规定》。申请中信银行悠游卡时自动购买”。 根据《外汇服务协议》及其他相关业务条款,因乙方违反上述协议而造成的损失和后果,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 申请与激活

1、乙方申请中信银行悠游卡时,甲方有权核实乙方身份、评估申请资格、批准贷记账户和借记账户,并决定是否批准乙方的用卡申请。 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所有申请信息真实、完整、准确、有效。 无论乙方卡是否获批成功,乙方提供的申请材料和信息均不予退还,甲方将按照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处理该信息。

2、乙方收到中信银行悠游卡后,持卡及身份证原件到中信银行营业网点激活卡。 卡激活后才能使用借记账户和贷记账户的金融服务。 甲方有权按照有关规定对乙方开立中信银行悠游卡信用卡账户和借记账户采取甲方认为必要的审查措施,核实乙方开户背景、目的、合理性/合法性、真实性乙方还需额外提交审核所需的相关材料。

2. 交易账户

1、使用中信银行悠游卡消费(包括线下消费和网上消费)时,默认交易账户为信用账户。 若消费时信用账户额度不足,将自动转入借记账户进行消费,由借记账户支付全部交易金额; 如果借方账户余额不足,交易将失败。 但对于禁止使用信用账户消费的场景,默认为借记消费,如证券投资、购买理财产品、第三方支付机构预付卡充值、生产经营费用等。

2、中信银行悠游卡在甲方ATM取款业务默认交易账户为借记账户。 若提现交易的借方账户余额不足,则交易账户转至贷方账户,由贷方账户执行提现业务并支付全部交易金额; 如果信用账户提现额度不足,则交易失败。 使用信用卡办理提现时,须缴纳信用卡提现手续费,且不享受免息还款期。 甲方按照《中信银行信用卡(个人卡)使用协议》计算并收取手续费。 乙方未能在到期还款日前归还全部信用卡欠款的,甲方将按照《中信银行信用卡(个人卡)使用协议》收取利息和违约金。 其他银行ATM取款以实际情况为准。

3、中信银行悠游卡转账汇款默认交易账户为借记账户,不具备双账户支付转账功能。 如果借方账户余额不足,交易将会失败。

4、中信银行悠游卡办理分期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账单/单笔分期、现金分期、梦想支付、商户分期等)时,默认交易账户为信用账户,不具备双账户支付转账功能。 如果信用账户余额不足,交易将会失败。

5、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账单服务仅包括中信银行悠游卡信用账户对账服务。

3、利息与还款

1、中信银行悠游卡借记账户利息及费用按《中信银行服务价目表》执行。 《中信银行服务价目表》可在服务网点或中信银行官方网站查询。 信用账户利息及费用按《中信银行信用卡(个人卡)申请协议》执行。

2、中信银行悠游卡借记账户的使用应遵守甲方发行的借记卡的相关规定; 中信银行悠游卡贷记账户的使用应遵守甲方发行的信用卡的相关规定。中信银行悠游卡借记账户内的资金按照借记利息计算标准计息。甲方发行的卡; 除非有特别约定,甲方对乙方信用卡账户内的超额付款不支付利息,并将超额付款转至甲方。只有申请人提出申请并按约定缴纳多付款追偿手续费(对于收费标准请参阅《中信银行信用卡(个人卡)申请协议》中的《中信银行信用卡产品及服务销售价格目录》。

3、乙方同意甲方自动绑定中信银行悠游卡借方账户和贷方账户,并按照自动还款方式进行还款。 甲方有权在约定日期或到期日还款,无需通知乙方。付款日,应从乙方借方账户中扣除全部应还款金额,以偿还乙方贷方账户中的未清余额。 若乙方借方账户余额不足,甲方将从借方账户中扣除全部余额转入贷方账户以清偿未付余额。 乙方需通过其他方式将余额直接存入信用卡(信用账户)。 乙方应在转让到期日前主动偿还债务,否则需按照《中信银行信用卡(个人卡)申请协议》支付透支利息及违约金。 乙方可通过甲方客户服务热线等渠道向甲方申请变??更自动还款账户,使乙方其他借记卡作为中信银行悠游卡信用账户的自动转账还款账户。

4、乙方可以通过多种渠道偿还信用账户债务。 若乙方使用中信银行其他渠道还款,乙方可选择还款至借方账户或贷方账户,甲方按照乙方选择的账户类型进行还款; 若乙方使用第三方还款渠道并选择“信用卡还款”方式还款,则乙方的还款将默认归还至信用账户; 若乙方通过第三方“转账”方式还款,乙方转账款项将默认存入其借记账户。 除本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况外,乙方应将借方账户资金转入贷方账户完成还款。

5、乙方未按照约定履行信用账户还款义务的,甲方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法院将未履行判断义务的乙方纳入失信名单。被执行人及限制性高消费人员名单。 法院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通过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法院公告栏等方式公布失信被执行人或者限制高消费人员名单。 催收乙方债务所发生的合理费用由乙方承担,包括诉讼费、公告费、保全费、律师费等,同时将乙方逾期信息如实报送中国人民银行征信部门报告制度。

4. 有效期和终止

1、中信银行悠游卡有效期为五年。 到期后,您需要更换新卡,然后才能继续使用您的借记账户和信用卡账户。 卡到期后乙方不愿换发新卡的,应在卡到期前两个月按照本条第二款规定办理账户注销手续。 否则,甲方视为乙方同意在卡到期后换新卡(卡在卡有效期内未激活的除外)。 甲方有权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或乙方卡的使用情况决定是否为乙方更换新卡。 若甲方评估不再延长乙方信用账户有效期的,中信银行悠游卡将被视为已过期。 乙方借记账户将因卡过期而无法正常使用。 届时,乙方可携带原卡及身份证原件到中信银行服务网点,将原中信银行悠游卡借记账户更换为单方借记账户。 甲方将通过包括但不限于短信、微信消息推送、手机银行通知等方式通知乙方借记卡变更情况。

2、乙方中途不愿换卡或注销中信银行悠游卡的,须到甲方营业网点办理注销手续,并提取卡内借记账户余额或/和偿还信用账户中的所有未清余额。 如果所有账户都满足一次结算,则可以取消该账户。 甲方为乙方办理正式注销手续后,甲方继续保留对乙方注销账户前后产生的信用账户的追索权。 若乙方未到甲方营业网点正式注销账户,甲方将视为乙方同意继续使用中信银行悠游卡。

3. 乙方因使用信用账户而产生的债务,不会因卡到期、更换新卡等原因而消除或改变。乙方中信银行悠游卡更换后,索赔和原信用卡账户中产生的债务将转移到新卡上,双方将使用新卡号进行对账、和解和争议解决。

4、如乙方违反本合同或其他业务相关协议,恶意操作、诽谤、损害甲方声誉、恶意攻击甲方电子银行系统等,甲方有权暂停或终止本合同及相关服务,并保留向乙方追究责任的权利。 合同的终止并不意味着终止前发生的未完成交易指令的取消,也不消除终止前交易产生的任何法律后果。

5、其他协议

1、咨询投诉条款:如果您对本合同有任何疑问或对相关服务和产品有任何意见、建议或投诉,乙方知悉,您可以拨打甲方客户服务热线()进行咨询、投诉或登录到甲方网站[ ]查询、咨询、投诉。

2、甲方有权根据业务情况变更本合同内容。 甲方服务内容变更及本合同修改、收费项目或标准变更、利率调整等个人信用卡,须通知乙方后生效(通知方式同《中信银行信用卡(个人卡)收据》)合同”),通知中另有规定生效日期的,以该日期为准。 变更事项对甲、乙双方均具有约束力。乙方不接受变更的,可自甲方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注销该信用卡(如以多种方式通知的,以甲方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注销该信用卡。以网站公告为准)。 否则,视为乙方同意变更,变更内容对乙方具有法律效力。

3、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行政法规和有关监管部门的规范性文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上述有关规定、《中信银行信用卡(个人卡)申领协议》、《中信银行人民币借记卡管理规定》、产品业务规则及相关金融实务办理。

4、因解释或其他原因对本条款产生争议的,应按照《中信银行信用卡(个人卡)使用协议》解决。

5、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甲方对本合同拥有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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