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注销时存货及留抵税额的两句话
wujiai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5]165号)第六条规定:
一般纳税人注销时存货及留存税款抵免的处理问题。 一般纳税人在辅导期内被注销或被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时,其存货不作为进项税额转出,其留存税额不予转出。 退税。
因此,公司注销时留存的进项税额不得退税。
财税法规应该分解为以下两句话:
1.一般纳税人注销登记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时,其存货不再作为进项税额转出,其留抵税额不予退还。
2.辅导期内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时,其存货进项税额不予转出,剩余税额不予退还。
一般纳税人注销并不意味着企业注销。 但当企业申请注销并停止正常经营时(核准注销尚有时间流程),必须先注销一般纳税人资格。
企业申请注销并停止正常经营时,剩余存货的处置不再属于销售行为,不能享受一般纳税人正常销售的“进项税额转出”政策。
税法要求企业在申请注销前尽可能出售和处置库存留抵退税什么意思,如果无法出售则报损。
关于“超额进项税额”问题,经过大量实践,由于增值税法规定销售价格必须比进货价格高出10%,所以企业有大量的进项税额是不合理的。 “超额进项税额”,或者接受虚假申报。 增值税发票行为,以及不按规定调拨投入品的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