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解析与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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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检验:对检验项目的性能进行测量、检查和试验,并将结果与??标准要求进行比较,判定项目性能是否合格的活动。 7.见证抽样检验:在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的监督下,建设单位有关人员到现场取样,送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单位检验。 交接检验:已确认的活动。 9.主控制项目:功能的检验项目。 交接检验:已确认的活动。 9.主控制项目:功能的检验项目。 0.一般项目主控制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 0.一般项目主控制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 1.抽样检验:按照规定的抽样方案,从进场的材料、构件、设备或建筑工程检验项目中随机抽取一定数量样品的检验。 2.抽样方法:根据检验项目的特点确定的抽样数量和方法。 3.计数检查:记录样本中第一个个体或计算第一个个体中缺陷数量的检查方法。 4.计量检查:对样本中每一个个体的定量特性进行测量的检查方法。 5.外观质量:通过观察和必要的测量所反映出的工程的外部质量。 6.修复:对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工程部位,采取整修等措施。 7.返工:对不合格的工程部位,采取重制、重新施工等措施。 三、基本规定 1.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施工质量检查制度和完备的施工质量水平考核评价体系。
施工现场的质量管理可按本标准的要求进行。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自施工日期起:2、建筑工程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施工质量控制:A、建筑工程使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件、器具、设备等均应进行现场验收,凡涉及安全和功能的产品均应按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进行复检,并经监理项目(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检验认可。B、每道工序均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施工及验收规范,每道工序完成后均应进行一次检验。C、相关专业工种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并形成记录。未经监理项目(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检验认可,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 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验收 A、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B、建筑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C、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均应具备规定的资质。 D、工程质量验收应在建设单位自检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E、隐蔽工程隐蔽前,建设单位应通知相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形成相关验收文件。 F、应按规定抽样检测与结构安全有关的试块、试件及相关材料。 G、检验批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进行验收。 H、对与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有关的重要分项工程应进行抽样检验。 I、负责见证抽样检验和相关结构安全检验的单位应具备相应资质。
J该项目的视觉质量应当由验收人员现场检查,并共同确认。 4.检验批的质量检验,应根据检验项目的特点,从下列抽样方案中选择: A.计量、计数或计量、计数等抽样方案。 B.一次、两次或多次抽样方案。 C.根据生产的连续性和生产控制的稳定性,可采用调整抽样方案。 D.对重要的检验项目能采用简便、快速的检验方法时,可选择全检方案。 E.经实践证明有效的抽样方案。 5.制定检验批的抽样方案时,可综合考虑生产方的风险(或误判概率)和使用方的风险(或漏判率),按下列规定选择: A.主控项目:与当日合格质量水平相对应的a和a不应超过5%。 B.一般项目:对应于合格质量水平的a不应超过5%,P也应超过10%。四、建设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1、建设工程质量验收应分为单位分项工程和检验批。1、建设工程质量验收应分为单位分项工程和检验批。分项(子单元)工程、分部(子分节)工程,2、单位工程的划分应按照以下原则确定:A.具有独立建设条件和独立使用功能的建筑物、构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B.建设规模较大的单位工程,可划分为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分单元工程。3、分节工程的划分应按照以下原则确定A.分节工程的划分,应按专业性质、建筑所在地确定。
B.分项工程规模较大或复杂时,可按材料种类、施工特点、施工程序、专业体系与类别等划分为若干个分项工程。 4.分项工程应按主要工种、材料、施工工艺、设备类别等划分,建筑工程的分项工程(子分项工程)和分项工程可按停工表划分 5.分项工程可由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组成,检验批可根据施工、质量控制和专业验收的需要,按楼面、施工段、变形缝等划分。 6.室外工程可按专业类别、工程规模划分为单元(子单元)工程。 五、建筑工程质量验收 1.检验批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A.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质量应抽检合格 B.应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和质量检验记录。 2、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以下要求 A.1、检验批质量应符合以下要求 A.主控项目、一般项目质量抽检合格 B.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和质量检验记录。 2、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以下要求: A.分部工程所含所有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要求。 B.分部工程所含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齐全。 3、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以下要求:ABCD质量控制资料齐全。分部(分项)工程所含分部工程质量应符合要求。 4、单位(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以下要求: A.单位(分部)工程所含分部(分项)工程质量应符合要求。
BB质量控制资料应齐全CCD单位(分包)工程所含分项工程安全、功能检查资料应齐全,主要功能项抽检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E.外观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5.建设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应符合以下规定:A.检查批次质量验收、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分项分包工程质量验收、单位(分包)工程质量验收、质量控制资料核对、安全与功能检查资料核对及主要功能抽检记录、外观质量检查标准。AB6.ABCCD已修复或加固的分项、分项工程,外形尺寸虽有改变但仍能满足安全要求的,可按照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7.修复或加固后仍不能满足安全要求的分项工程、单位(分包)工程,严禁验收。六、 建设工程质量验收程序与组织1.检验批、分项工程应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和建设单位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共同验收。2.分项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和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质量负责人共同验收。地基、主体结构分项工程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建设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也应参加有关分项工程的验收。3.单位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
4.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接到工程验收报告后,应当组织建设(含分包单位)、设计、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分包单位)工程验收。5.单位工程由分包单位承建时,分包单位应当按照本标准规定的程序对所发包的工程进行检查、评定,总承包单位应当派员参加。分包工程竣工后,应当将有关工程资料移交给总承包单位。6.参加验收的各方对工程质量验收有不同意见时,可以要求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协调处理。7.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将工程竣工报告及有关文件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附录C 室外工程的划分 1.室外单位(分单位)工程与分项工程按本表划分 室外工程的划分 本标准所用术语解释 1.在执行标准条文时,对严格程度不同的术语解释如下,区别处理,以便在执行中区别二者: 1.表示非常严格,必须做:肯定词用“必须”,否定词用“严禁”。 2.表示非常严格,一般情况下应该做:肯定词用“不应该”或“不得”,否定词用“应当”。 3.表示稍有选择,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先做:肯定词用“应该”或“可以”,否定词用“不应该”。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做:“可以”。 2.当该条款必须按照规定的标准、规范或其他有关规定执行时,应当表述为“应按照”或“应符合……”的要求。第二章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和一般规定1.本条款的目的是编纂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和系列标准。
仅限于工程质量验收。设计和使用中的质量问题不属于本标准的范围。本次编制是将有关建筑工程施工验收规范与其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合并,形成新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体系。其实质是重新建立一套技术标准体系,统一建筑工程质量的验收方法、程序和质量指标。本次修订坚持“检验评定分离、强化验收、改进手段、过程控制”的指导思想。2本标准内容由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规定了房屋建筑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编制的统一标准。 为了统一房屋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编制,对检验批、分项、部(分部)、单位(分单位)的划分,质量指标的设置与要求,验收程序与组织等提出了原则性要求,以指导本系列标准各类验收规范的编制,把握内容的复杂程度、质量指标的数量、严密程度等,使之更加协调。第二部分直接规定了单位工程的验收,由原来的分单位工程划分为分单位工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