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湖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对象、条件与设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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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9]710号)第十六条、《关于统一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省分中心业务政策的通知》(长金管委会发[2021]1号)、《湖南省省属单位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
2. 贷款对象
(1)湖南省行政区域内(长沙中心除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员工。
(2)储户或其配偶已办理商业银行住房抵押贷款购买长沙市普通自住住房的,在贷款还清前,可以申请将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转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申请条件
(1)借款人已连续按时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且在申请贷款前应当已缴纳至少2个月,不包括补缴,账户状况正常,无未终止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及还贷协议。
(2)借款人原抵押贷款还款状况良好,原贷款银行对提前还款无异议。
(3)借款人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有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四)借款人及其配偶个人信用记录良好,符合省中心征信审核标准。
(五)借款人申请贷款的住房为家庭第一套或第二套住房(已注销的住房不计算在内),且申请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尚未提取购房款(包括借款人及其配偶在省级中心或其他公积金中心提取购房款)。
(六)借款人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超过两次,且无尚未偿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有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须待贷款还清后6个月内方可申请。
(七)借款人申请抵押转让的二手房,须具有《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或者《房地产证》,权属清晰,无债务纠纷,无既定居住权,并须符合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规定的入市条件。
(八)借款人购买别墅、商业用房、商住两用房、公寓等非普通住宅;借款人家庭现拥有住房使用面积144平方米以上(含);借款人与他人进行财产交换的;不符合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
(九)借款人符合国家和省、市房地产调控政策规定的条件。
四、贷款金额及期限
1. 贷款金额
最高贷款额度不得超过60万元人民币。
贷款金额=(借款人公积金账户余额+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N倍数(贷款N倍数根据省中心年度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确定)。
若配偶公积金账户连续12个月及以上正常缴费,可一并计算贷款额;若配偶公积金账户近6个月内被封存或停缴,账户余额不纳入贷款额计算,缴费基数不计入家庭月收入。
对于可贷金额在20万元以下,且个人还款能力充足的,其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核定为20万元。
(二)贷款比例
最高比例:不超过房屋成交总价(不含精装修部分)的80%、抵押房屋评估值的80%、原银行贷款剩余本金,以较低者为准。具体贷款条件如下:
您申请贷款的是哪套房子?
首套房是否有未偿还的商业贷款?
非限制地区贷款比例
限购区域贷款比例
利率上升
80%
80%
80%
40%
10%
是的
70%
40%
10%
限购区域为长沙市五区、望城区、长沙县。
(三)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按整年计算,最短1年,最长30年。根据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男65周岁,女60周岁,女处级以上干部、高级技术人员可借至65周岁,但须提供职称或级别证明)可延长5年。贷款期限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抵押财产剩余使用年限。
五、申请材料
若提供下列材料的复印件,签订借款合同时须核对原件。
序列号
材质名称
复印数量
评论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
1 份
从省中心网站下载或者到售楼处领取。
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1 份
居民身份证或港澳台居住证,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夫妻双方户口簿复印件
1 份
户口簿首页及个人页,以及户口盖章的清晰复印件。
借款人婚姻状况证明复印件
1 份
未婚者无需提供任何文件,已婚者需提供结婚证,离婚者需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
夫妻双方财产状况证明原件
各 1 个
借款人及其配偶需提供房屋购买地、住房公积金缴存地县级以上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产状况证明。
拟抵押房产的房地产证
(或《房产证》及《州
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1 份
产权契约正反面的复印件必须包含平面图的复印件。
拟抵押房产不具备居住权的承诺书原件
1 份
由业主签发
贷款卡复印件
1 份
还款卡须为A类借记卡(光大银行、交通银行、建设银行任意一种)。
10
商品房买卖合同复印件
1 份
11
二手房交易契税证明复印件
提供二手房银行抵押贷款
12
商业银行住房抵押贷款合同复印件及首付款发票
1 份
十三
贷款银行还款卡原件复印件
1 份
阶段性保障和代理服务
14
原贷款银行过去一年的还款记录及余额
剩余校长名单原件
1 份
加盖银行业务印章,还款流向应体现本金和利息。
15
借款人或配偶在其他中心缴纳公积金情况
存贷款情况证明、近一年存款记录、基本信息表。员工在省内存款须有账户冻结,并显示冻结信息(以上证明须加盖公积金中心业务章)。
16
住房贷款合同及购买地房地产状况证明
1 份
借款人或配偶必须在个人信用报告中提供住房贷款记录。
六、申请程序
个人贷款申请→房屋检查→审批及签订合同→抵押贷款申请→发放贷款
借款人可通过热线电话、综合服务平台、微信公众号或到营业部柜台现场咨询确认贷款政策及流程,确定办理方式,并将全部申请材料递交至中心友谊路营业部二手房(商转公)区受理。
省中心、担保机构对借款人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对房屋进行检查。
贷款审批通过后长沙市住房公积金查询,借款人(及配偶)应到省中心友谊路营业部二手房(商转公)区签订《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借款人可选择以下方式办理:
1. 自助服务
借款人自筹资金结清原银行住房贷款,到房地产登记中心注销原银行贷款房产抵押,再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登记,持原《房地产登记受理凭证》交至友谊路营业部,经担保机构领回抵押证并保管后,由省中心发放贷款。
2. 其他房地产抵押方式
商转公贷款拟抵押房产如无房产证且不属于拆迁范围,可用借款人或其配偶名下符合抵押条件的其他房产作为抵押。借款人与担保机构签订《补充协议》,向其缴纳住房公积金贷款额10%的保证金,持拟抵押房产到房地产登记中心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省中心收到抵押证审核无误后,方可向借款人发放贷款。借款人结清原银行住房贷款(差额由借款人自有资金补足)。借款人解除原房产抵押后,可持《贷款结清证明》及银行出具的其他材料向担保机构申请退还保证金。
3.分阶段担保及代理服务
借款人与担保机构签订《商业对公贷款分期担保及代理服务协议》,缴纳代理服务费及贷款额10%的保证金,办理公证手续。担保机构向省中心出具担保函,省中心将贷款发放至资金监管账户。担保机构将贷款资金划入借款人原商业贷款还款账户,协助借款人结清原银行抵押贷款,代为办理抵押注销、抵押登记手续。借款人随即向担保机构申请退还个人存款。
7. 贷款小贴士
(一)借款人在与省中心签订《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前,不得提前结清原商业银行贷款。
(二)借款人每月还款金额(与其他债务一并计算)不得超过家庭月工资性收入的50%。借款人及其配偶的工资性收入按照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确定;借款人配偶有工作但未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工资性收入按照社保缴存基数确定(提供社保缴存证明及明细);借款人配偶有工作但未缴纳住房公积金和社保的,工资性收入按照当年长沙市社会最低月工资标准确定。
配偶为退休人员的,凭退休证明及最近三个月加盖银行印章的工资流水单、清单或退休工资审批表确认;现役军人需提供所在单位后勤保障部门出具的收入证明及最近三个月的工资流水单或清单(加盖单位财务章或银行业务章)确认。
(三)《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须由借款人本人如实填写,如有涂改,须签字并按指模确认。
(四)如果您申请贷款的商业物业是全装修的,装修费将不包含在房产总价中,您不能申请贷款。
(五)借款人离婚2年内申请贷款购房的,现有财产状况按离婚前家庭财产计算。借款人为取得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而离婚或变更离婚协议的,省中心不予认可。
(6)借出的房产不是与他人(非配偶)共同拥有的住所。
(七)借款人及其配偶在多个公积金中心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应当在申请贷款前进行账户合并或注销,并只保留一个正常账户。
(八)借款人报送的信息或提供的材料有虚假、不真实的,省中心将按照《湖南省住房公积金失信行为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八、报名渠道
离线处理
1、友谊路营业部(仅受理二手房及商转公房交易)
地址:长沙市友谊路528号湘城万兴大厦南楼1层
2.省政务服务大厅营业部
地址:天心区银杏路6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楼
九、收费标准
1.房屋检查及勘察由担保机构免费提供。
2.自助方式:免费。
3、分阶段担保及代理服务模式:分阶段担保及代理服务费按贷款额的1.5%收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