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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利用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购建公租房实施方案通知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 wuji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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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表》

关于印发《关于印发<公共租赁住房购买与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长政办发[2022]46号

湖南湘江新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长沙市利用住房公积金增值部分购买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 年 10 月 14 日

(本文件自愿披露)

长沙市利用住房公积金增值

购买和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实施方案

为加快我市公共租赁住房发展,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45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共租赁住房发展的意见》(建保〔2019〕55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字〔1999〕5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我市全面开展利用住房公积金增值部分购买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精准分类、有效供给。重点支持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无住房新就业职工、城镇稳定就业的农民工、缴纳住房公积金职工中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人员。

(二)按需购建、科学布局。根据全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规划和全市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资金,定期按区汇总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需求情况,制定公共租赁住房购建计划,在需求旺盛地区重点布局,科学确定年度公共租赁住房购建任务。

(三)盘活存量、优化增量。按照“购建结合”的原则,“十四五”期间以购房为主,主要通过购买存量商品房和普通住房,改造为配套齐全的公租房,在较短时间内形成住房供应,不仅能满足当前轮候补住房需求,也有利于去库存、盘活存量;此后,购建并举,逐步加大建设力度。通过公租房集中购买建设,打造优质公租房社区,优化增量,创造公积金增值收益。打造公租房集中购买建设的“长沙模式”。

(四)政企联动、规范推进。各区、各部门、长沙市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房集团)要做好协调配合,明确分工,形成政企合力,实行闭环规范管理,确保购建方案制定科学、资金使用安全有效、管理运行规范高效。

2.整体思路

按照“边购边建”思路,每年安排公积金增值收入不少于5亿元,“十四五”期间筹集资金总额不少于25亿元,主要用于购房,购建公共租赁住房不少于5000套。

3.采购及施工方法

(一)购买现有住房

1.项目选择。根据各区上报的公租房需求和存量房源供应情况,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统筹协调公租房购买计划及规划布局。市公积金中心将商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和各区人民政府,按年度、区域性确定一批价格合理、位置良好、手续齐全、配套齐全、符合标准的长沙市存量房,并制定《项目购买及运营计划》,主要包括中标情况、采购方式、购买价格(含装修)、运营管理方案等,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2.购买方式。按照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项目购买及运营计划长沙市住房公积金查询,由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或市人民政府委托的第三方)按流程办理购买、产权登记等相关事宜,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开辟绿色通道予以支持。

3、项目实施。由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组织实施项目,与卖方签订合同,根据合同协议和项目实施进度,向市财政局申请拨付资金。

(二)新建公共租赁住房

1.项目选择。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根据各区人民政府上报的公租房需求情况、土地利用计划等确定年度建设任务。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财政局等部门以及长房集团等市属国有企业会同公租房建设地人民政府,制定《项目建设运营规划》。规划主要包括项目基本情况、项目投资概算、装修标准、项目运营管理方案、项目建设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等内容,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市人民政府同意后,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办理项目审批。

2.建设方式。市公积金中心按照市人民政府同意的项目建设运营计划和《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我市“十四五”期间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准入标准的通知》(长政办发〔2022〕2号),委托长房集团等市属国有企业建设,并按照《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财政审查管理办法>的通知》(长政办发〔2022〕12号)等有关文件规定进行预、决算审查。

3、项目实施。由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组织实施该项目,与长房集团等市属国有企业签订建设合同,根据合同协议和项目实施进度,向市财政局申请资金。

四、运营管理

允许所购建公共租赁住房项目配套一定比例的商业设施作为生活配套,所得收益主要用于公共租赁住房的维护和修缮。所购建公共租赁住房及其配套商业设施的产权按照“谁投资,谁所有”的原则由市公积金中心持有,后续运营管理按照《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投资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办法>的通知》(长政办发〔2022〕3号)规定委托长房集团运营管理。

5. 资金管理

市公积金中心按规定将年度增值收入存入贷款风险准备金专户,剩余资金全额上缴市财政局。新增公共租赁住房购建所需资金纳入市公积金中心年度专项预算。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所需资金按照长政办发[2022]3号规定执行。

6. 分工

市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协调决定使用公积金增值部分集中购买和建设公共租赁住房有关工作。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公共租赁住房采购、建设和运营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协调全市公共租赁住房规划布局、项目审批、纳入规划、监督实施等工作。

市公积金中心组织实施公共租赁住房购置和建设相关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统筹使用公积金增值收益、建设、购置资金拨付以及资金监督等工作。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负责落实全市公共租赁住房用地指标、土地供应、“商改住”等相关工作。

市审计局负责对项目采购、建设全过程进行审计监督。

长房集团接受市公积金中心的委托,协助做好项目的前期工作并负责后续的运营管理工作。

各区人民政府负责统计本区域公共租赁住房需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供应以及公共租赁住房运营分配和管理。

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配合做好“商改住”等相关工作,落实各项优惠政策。

本方案适用于湖南省湘江新区、芙蓉区、天心区、开福区、雨花区城区范围,自2022年11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责任编辑:德勤钢铁网 标签:长沙市利用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购建公租房实施方案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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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印发<公共租赁住房购买与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长政办发[2022]46号

湖南湘江新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长沙市利用住房公积金增值部分购买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 年 10 月 14 日

(本文件自愿披露)

长沙市利用住房公积金增值

购买和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实施方案

为加快我市公共租赁住房发展,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45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共租赁住房发展的意见》(建保〔2019〕55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字〔1999〕5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我市全面开展利用住房公积金增值部分购买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精准分类、有效供给。重点支持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无住房新就业职工、城镇稳定就业的农民工、缴纳住房公积金职工中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人员。

(二)按需购建、科学布局。根据全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规划和全市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资金,定期按区汇总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需求情况,制定公共租赁住房购建计划,在需求旺盛地区重点布局,科学确定年度公共租赁住房购建任务。

(三)盘活存量、优化增量。按照“购建结合”的原则,“十四五”期间以购房为主,主要通过购买存量商品房和普通住房,改造为配套齐全的公租房,在较短时间内形成住房供应,不仅能满足当前轮候补住房需求,也有利于去库存、盘活存量;此后,购建并举,逐步加大建设力度。通过公租房集中购买建设,打造优质公租房社区,优化增量,创造公积金增值收益。打造公租房集中购买建设的“长沙模式”。

(四)政企联动、规范推进。各区、各部门、长沙市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房集团)要做好协调配合,明确分工,形成政企合力,实行闭环规范管理,确保购建方案制定科学、资金使用安全有效、管理运行规范高效。

2.整体思路

按照“边购边建”思路,每年安排公积金增值收入不少于5亿元,“十四五”期间筹集资金总额不少于25亿元,主要用于购房,购建公共租赁住房不少于5000套。

3.采购及施工方法

(一)购买现有住房

1.项目选择。根据各区上报的公租房需求和存量房源供应情况,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统筹协调公租房购买计划及规划布局。市公积金中心将商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和各区人民政府,按年度、区域性确定一批价格合理、位置良好、手续齐全、配套齐全、符合标准的长沙市存量房,并制定《项目购买及运营计划》,主要包括中标情况、采购方式、购买价格(含装修)、运营管理方案等,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2.购买方式。按照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项目购买及运营计划长沙市住房公积金查询,由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或市人民政府委托的第三方)按流程办理购买、产权登记等相关事宜,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开辟绿色通道予以支持。

3、项目实施。由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组织实施项目,与卖方签订合同,根据合同协议和项目实施进度,向市财政局申请拨付资金。

(二)新建公共租赁住房

1.项目选择。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根据各区人民政府上报的公租房需求情况、土地利用计划等确定年度建设任务。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财政局等部门以及长房集团等市属国有企业会同公租房建设地人民政府,制定《项目建设运营规划》。规划主要包括项目基本情况、项目投资概算、装修标准、项目运营管理方案、项目建设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等内容,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市人民政府同意后,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办理项目审批。

2.建设方式。市公积金中心按照市人民政府同意的项目建设运营计划和《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我市“十四五”期间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准入标准的通知》(长政办发〔2022〕2号),委托长房集团等市属国有企业建设,并按照《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财政审查管理办法>的通知》(长政办发〔2022〕12号)等有关文件规定进行预、决算审查。

3、项目实施。由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组织实施该项目,与长房集团等市属国有企业签订建设合同,根据合同协议和项目实施进度,向市财政局申请资金。

四、运营管理

允许所购建公共租赁住房项目配套一定比例的商业设施作为生活配套,所得收益主要用于公共租赁住房的维护和修缮。所购建公共租赁住房及其配套商业设施的产权按照“谁投资,谁所有”的原则由市公积金中心持有,后续运营管理按照《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投资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办法>的通知》(长政办发〔2022〕3号)规定委托长房集团运营管理。

5. 资金管理

市公积金中心按规定将年度增值收入存入贷款风险准备金专户,剩余资金全额上缴市财政局。新增公共租赁住房购建所需资金纳入市公积金中心年度专项预算。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所需资金按照长政办发[2022]3号规定执行。

6. 分工

市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协调决定使用公积金增值部分集中购买和建设公共租赁住房有关工作。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公共租赁住房采购、建设和运营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协调全市公共租赁住房规划布局、项目审批、纳入规划、监督实施等工作。

市公积金中心组织实施公共租赁住房购置和建设相关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统筹使用公积金增值收益、建设、购置资金拨付以及资金监督等工作。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负责落实全市公共租赁住房用地指标、土地供应、“商改住”等相关工作。

市审计局负责对项目采购、建设全过程进行审计监督。

长房集团接受市公积金中心的委托,协助做好项目的前期工作并负责后续的运营管理工作。

各区人民政府负责统计本区域公共租赁住房需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供应以及公共租赁住房运营分配和管理。

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配合做好“商改住”等相关工作,落实各项优惠政策。

本方案适用于湖南省湘江新区、芙蓉区、天心区、开福区、雨花区城区范围,自2022年11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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