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燃气分类应用及防火分隔要求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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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气
城镇燃气一般包括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人工煤气等,本文主要讲述这几种燃气的分类应用、防火分隔要求,同时解读液化石油气气瓶组的应用规则!
目录
1.城镇燃气的分类及概念;
2.应用中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
3.防火分隔要求;
4.液化石油气气瓶组供气的有关要求。
01
城市燃气的分类及概念
1. 煤气:
符合本规范规定的燃气质量要求,由城镇或居住区区域气源通过输配系统供给居民生活、商业、工业生产、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等各类用户的可燃气体。城镇燃气一般包括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和人工煤气。(2.0.1)
2、人工煤气:
以固体、液体或气体(包括煤、重油、轻油、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等)为原料,经转化制得的,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人工煤气》质量要求的可燃气体。人工煤气又称煤制气。(2.0.2)
3.天然气:
储藏于地层中的可燃气体,主要成分为甲烷。按开采方式和储藏地点不同,分为纯气田天然气、石油伴生气、凝析气田气和煤层气。(2.1.3)
4、液化石油气:
在常温常压下,将石油烃气体加压或冷却得到的液体产品。主要成分为丙烷和丁烷。(2.1.9)
02
申请注意事项
1.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地下空间不得设置液化石油气和相对密度大于0.75的燃气调压、计量装置、管道、燃气器具、用气设备等设施。(8.4.7)
2.高层民用建筑使用可燃气体燃料时,宜采用管道供气。使用可燃气体的房间或部位应靠近外墙设置,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5.4.16)的规定
3、建筑高度超过250米的民用建筑,高层建筑主体内严禁使用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等可燃气体燃料。(第十三条)
4、住宅建筑地下室、半地下室严禁安装液化石油气设备、管道和气瓶。十层以上的住宅建筑不得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8.4.5)
5.大型商业综合体内的餐饮场所严禁使用液化石油气和甲、乙类液体燃料。使用天然气作为燃料时,应当采用管道输送。位于地下且建筑面积大于150平方米或座位数大于75个的餐饮场所不得使用燃气。(第三十四条)
注:商业综合体是指集购物、住宿、餐饮、娱乐、会展、交通枢纽等两种或两种以上功能的单体建筑以及通过地下连片车库、地下连片商业空间、下沉广场、连廊等方式连通的多栋商业建筑的组合。大型商业综合体是指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建筑面积不低于5万平方米的商业综合体。
6.超大型城市综合体内的餐饮场所严禁使用液化石油气,位于地下的餐饮场所严禁使用天然气。餐饮场所使用可燃气体作为燃料时,必须采用管道输送可燃气体燃料,排烟罩、烹饪区应当设置能自动切断燃料输送管道的自动灭火装置。(第八条)
注:这里所指超大型城市综合体是指总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含本数,不含住宅、写字楼建筑面积),集购物、酒店、展览、餐饮、娱乐、交通枢纽等两种或两种以上功能于一体的超大型城市综合体。
7.汽车库、修理厂内不宜设置汽油罐、加油泵、液化石油气或液化天然气储罐、加气机。(4.1.9)
8.人民防空工程内不得使用、储存液化石油气、相对密度(与空气密度之比)大于或者等于0.75的可燃气体、闪点低于60℃的液体燃料。(3.1.2)
九、民用机场航站楼内不得设置液化石油气使用场所。天然气使用场所应紧靠航站楼外墙布置。相对密度(与空气密度之比)大于或等于0.75的燃气使用场所不宜设在地下或半地下。燃气管道布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的规定。(3.3.10)
03
防火分隔要求
1.除住宅建筑套间厨房外,宿舍、公寓楼公共厨房及其他建筑厨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墙与其他部分分隔,墙上的门窗应为乙级防火门窗。确有困难时,可采用防火卷帘,但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6.5.3条的规定。(6.2.3)、(4.3.10)
注1:本条所称厨房包括公共建筑、工厂内的厨房、宿舍、公寓等居住建筑内的公共厨房,但不包括住宅、宿舍、公寓等居住建筑套间内设置的供家庭或居民自用的厨房。
注2:可在整个厨房区域,或火灾危险性较高的有明火的热加工室内设置防火隔断。
注3:此限制不适用于配有电加热且无明火的开放式厨房。
2.厨房内有明火的加工区(室)的上层设有餐厅或其他房间时天然气密度是多少,应在外墙开口上方设置宽度不小于1.0m、长度不小于开口宽度的防火??悬臂;或在建筑外墙上下层开口之间设置高度不小于1.2m的实心墙。(4.3.11)
3、宿舍内的公共厨房有明火取暖设备时,应靠外墙设置,并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h的墙体与其他部分分隔,并设置乙级防火门。(5.1.4)
04
液化石油气气瓶组供气要求
1.建筑物采用瓶装液化石油气钢瓶供气时,应符合下列规定:(5.4.17)
1、应设置独立的瓶组室;
2 瓶组不宜与居住建筑、重要公共建筑及其他高层公共建筑相邻。当液化石油气瓶组总容积不超过1m?的瓶组与其服务的其他建筑相邻时,应采用天然气化供气;
3 总容积大于1m3、小于4m3的液化石油气瓶组与所服务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应符合本规范表5.4.17的规定;
注:气瓶总容积按照配置气瓶数量乘以单瓶几何容积计算。
4 气瓶组之间的主气体出口管道上应安装紧急自动切断阀;
5、气瓶组之间应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
6 其他防火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 的规定。
2.当采用天然气化液化石油气钢瓶,且总容积小于或等于1.0m3时,钢瓶组间可设置在紧邻建筑物外墙的单层专用房间内(高层建筑、重要公共建筑、居住建筑除外)。单层专用房间应符合下列规定:(8.4.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