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十年退市制度完善:1 家退市 3 家暂停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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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孟柯
创业板运行十年,通过服务创新型企业,逐步发展成为推动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同时,创业板不仅在“进入”方面有所创新,在“退出”方面也实行了严格的退市制度。
东方财富网数据显示,截至10月24日,创业板公司新泰电气因欺诈发行、信息披露违法被退市,占比0.13%。近10年,A股市场共有56家公司退市(其中创业板上市公司3708家),占比1.5%。另有3家创业板公司金亚科技、乐视网、千山药机因连续三年净利润为负、2018年净资产为负而被暂停上市,占比0.5%。同期A股市场共有33家公司被暂停上市,占比2.4%。
“财务造假不仅能让企业经营者、控制者获取不法利润,更重要的是给广大投资者造成巨大损失,造成劣币驱逐良币现象,必须严厉打击。另外,从创业板发展的角度看创业板退市,暂停乐视网等企业上市非常必要,避免较大的投资者遭受更大损失,有利于市场的优胜劣汰,也给企业主敲响警钟。”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产业部副主任卞永祖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
创业板退市制度
发挥引领作用
值得注意的是,创业板引入退市制度时,相较于主板,增加了“净资产为负”“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公司股票连续120个交易日累计成交量不足100万股”等退市指标,通过设置市场化指标,强化了创业板的风险管控机制。
此外,为完善市场优胜劣汰功能,抑制炒作空壳、劣股的不正之风,创业板还于2012年发布了《关于完善创业板退市制度的方案》,并相应修改了上市规则,进一步完善了退市制度:一是增加了“交易所连续公开谴责”和“股票交易价格持续低于票面价值”两项退市标准;二是完善退市风险警示,缩短资不抵债公司、成交量低的公司退市时间,落实“快速退市”理念;三是严格执行恢复上市审核标准;四是建立“退市整理期”制度。
创业板退市制度改革中,净资产等财务性退市指标、市场化退市指标、快速退市、严格恢复上市审核标准、设置退市清算期等制度,在随后的主板退市制度改革中被参考或采用。这说明创业板在完善和健全我国资本市场退市制度方面发挥了关键引领作用。
中山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李湛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创业板退市制度作为资本市场的重要基础性制度,建议完善创业板市场融资功能,优化市场资源配置,完善市场化退市规则。在通过注册制优化创业板上市公司“进口”的同时,实现“出口”的市场化、制度化,推动形成符合我国资本市场特点、行政监管与市场监管相平衡的优胜劣汰的市场退出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