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工退费及批量免征操作的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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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取小额账户管理费,可以提高账户质量,清理无效账户,提高系统运行效率,改善服务质量。小额账户管理费的实施和收取,主要是为了清理账户,提高效率,“不以收费为目的”。采取“能收则收,不强制收”的原则,即只在扣款日结束时扣款,非扣款日不补收,不影响日常任何交易。2.小额账户管理费的基本规定名词解释:长期不活跃账户:储蓄业务制度规定活期存款账户最后一笔交易(不包括结息代扣利息税,下同)超过2年;定期活期存款账户、通知存款账户自计息日起3年内未发生任何业务;存单式定存定取定期储蓄账户,如未约定转让,到期后3年内无业务; 其它定期存款到期后3年内不得开展业务。2、小额账户管理费基本规定对于已在储蓄系统办理过的长期不活跃账户,须在每日发生交易前进行不活跃账户激活流程(交易代码:)。活期储蓄系统长期不活跃账户的计算与确认由金融客户管理系统完成,储蓄系统直接接收客户管理系统返回数据,对相关不活跃账户进行处理。(目前储蓄系统只对长期不活跃账户进行记录和处理,并不将账户状态设置为长期不活跃账户。)小额账户管理费只适用于储蓄业务系统内的活期账户(包括储蓄结算类账户,即活期卡对一户、单卡账户、单倍账户、绿卡主账户)。
小额账户管理费起征标准为:账户季度日均余额小于X元(参数设置,目前暂定为100元)。 账户季度日均余额计算方法有两种: 非长期不活跃账户,日均余额=累计结息次数/收费季度实际天数。 不结息的账户不收取费用。 长期不活跃账户,日均余额=账户余额。 2.小额账户管理费基本规定 2.小额账户管理费基本规定 长期不活跃账户的状态以数据提取平台计算征收账户日均余额时子账户内的状态为准。 对于结息时长期不活跃的长期不活跃账户,在结息日至数据提取平台计算该账户日均余额之间激活的长期不活跃账户,其日均余额不计算,不收取小额账户管理费(即作为不结息账户处理,不收取小额账户管理费)。小额账户管理费按季度征收,征收时间为季度结息日后第Y天(参数控制,暂定5天);征收季度指结息季度最后一月21日至下一结息日。2、小额账户管理费基本规定,符合免征条件的账户不征收小额账户管理费。具体免征条件为:新开立活期账户/卡账户第一个收费季度免征;VIP客户名下所有账户免征小额账户管理费; 当期收费季度内曾开立过定期子账户的绿卡通行证卡,无论账户是否关闭,均不征收小额账户管理费;(注:当期收费季度内新开立的定期子账户,无论账户是否关闭;或当季度前开立的,当季度未关闭或已关闭的定期子账户,均不征收绿卡通行证卡小额账户管理费)2、小额账户管理费基本规定,符合豁免条件的账户不征收小额账户管理费,具体豁免条件为:当期收费季度内曾开立过外币子账户的绿卡通行证卡,无论账户是否关闭,均不征收小额账户管理费;各类外围系统(包括中间业务、保险、基金、信用卡、贷款等)送入储蓄系统的豁免账户/持卡人豁免; 对单独或批量手动输入储蓄系统的免税账户/卡号,可享受免税优惠。
2.小??额账户管理费基本规定。豁免记录中的豁免汇总包括“1-手工导入、2-新增省内中间业务、3-新增基金管理及国债、4-新增信贷、5-新增信用卡、6-新增第三方托管、7-新增保险”。对于处于“账户冻结”、“账户止付”状态的账户,不收取小额账户管理费,不做欠费处理。对于长期不活跃账户,小额账户管理费欠费N元(参数设置,暂定9元),且余额为0的账户/卡,系统将自动清零该账户/卡(收款流程和账户清零流程可以不同日期进行)。3.小额账户管理费收取方式。小额账户管理费收取标准为:每月1元,按季度收取;每季度收取一次,每次3元。 每季度末进行账户扣款,可补开收据。对于应免除但因错误而未免除的账户,可办理手工或批量退款。3.小额账户管理费退还只能针对原收费交易进行,且退款金额不能大于原收费金额,也不能零退款。对于符合收款标准但因余额不足等原因无法全额收款的账户,系统将进行欠费处理,欠费将在下个季度收款过程中收取。对于欠费的账户/持卡人,在下个季度收款前不会再收取额外费用,不会影响账户日常交易。 4.实施小额账户管理费交易(免征处理) 储蓄系统在季度收款处理前,对省中心、市、县局业务管理员批量录入的免征账户/持卡人,以及支行柜员单笔交易录入的免征账户/持卡人进行免征。
各外围系统通过接口文件批量上传免除账户/持卡人至储蓄系统,储蓄系统进行免除处理。数据提取平台根据免除账户/持卡人及储蓄系统其他免除条件计算应征收小额账户管理费的账户,形成扣缴文件传输至储蓄系统。4、小额账户管理费交易实施(征收处理)储蓄系统根据数据提取平台发送的扣缴文件,对符合征收条件的账户/持卡人征收小额账户管理费,对余额不足的账户记欠费。小额账户管理费征收后,客户在前台办理“查子账户、查明细”等查询交易时,会显示相关征收及欠费信息。对于存在欠费的账户,系统在窗口办理“活期转存”、“卡存款”交易时会提示欠费信息。 4.小额账户管理费交易的实施(前台后续操作) 已扣除小额账户管理费的账户可在省内网点打印小额账户管理费收据。对于收费错误的账户,可通过手工退款或批量退款交易,部分或全部退还小额账户管理费。分行代理费核算系统根据开户局分行属性,对收取的小额账户管理费进行分配。 4.小额账户管理费交易的实施(系统后续处理) 储蓄系统根据客户管理系统计算出的长期不活跃账户信息,登记相应账户的长期不活跃账户。在小额账户清算处理日(参数设置)日终,储蓄系统将对已达到欠费标准金额的余额为“0”的长期不活跃账户进行清算,并登记在相关登记簿中。
事后监管系统对储蓄系统中的免税操作和手工退税交易进行监管。 小额账户管理费交易流程 外围系统数据提取平台 储蓄统一版系统 免税数据文件 征税数据 储蓄系统进行活期账户利息结算 外围系统上传免税数据 储蓄系统设置免税账户数据提取平台提取数据生成征税处理文件 储蓄系统进行征税处理并生成相关报表对符合条件的账户进行清算 小额账户管理费业务处理期间说明 季度开始21日(3月21日) 季度结束利息结算日(6月20日) 数据提取结束日(6月21日) 扣款结束日(6月25日) 清理欠款不活跃账户 季度内各类交易(日均余额、绿卡子账户开立、关闭等) 数据提取前各类交易(绿卡外币子账户、免税文件提交等) 数据提取后扣款前各类交易(余额变动、止付、冻结等) 扣款后账户清算前各类交易(余额变动、手工、批量退费等) 1.小额账户管理费 2.贵宾服务费 3.改版后新增的小额账户管理费和贵宾服务费业务介绍 2.贵宾服务费 1.贵宾服务费基本规定 2.贵宾服务费业务规则 1.贵宾服务费基本规定 客户管理系统完成客户评级后,将新的客户评级信息传送给储蓄业务系统,对上季度评级未达到贵宾标准、且未申请销卡的客户,储蓄系统将收取贵宾客户服务费。
贵宾服务费只适用于储蓄系统内的贵宾卡账户(包括绿卡贵宾卡和绿卡贵宾卡),贵宾客户的其他非贵宾卡账户不征收贵宾服务费。 1.贵宾服务费基本规定 客户管理系统将客户等级传输到数据提取平台,再传输到储蓄系统,储蓄系统再加载客户等级信息,确定客户等级的变化。当客户将贵宾卡更换为普通卡,或注销、关闭贵宾卡时,免除客户所欠的贵宾服务费。当客户申请更换贵宾卡(即办理新的贵宾卡)时,原欠费信息自动转移到新的贵宾卡上。 1.贵宾服务费基本规定 贵宾服务费不享受客户各项优惠费率政策。贵宾服务费按季度征收,征收日期暂定为该季度第一个月的T日(参数控制)。贵宾服务费为级差征收,未征收部分累计计算欠费。 不停机扣款,非扣款日不加收任何费用。1、贵宾服务费基本规则:发生“账户冻结”和“账户止付”情况(包括绿卡贵宾卡持卡人冻结、持卡人止付、绿卡活期账户冻结、绿卡活期账户止付),不收取贵宾服务费,不做欠费处理。收费标准:全国贵宾客户服务费Y元/季度(参数设置小额账户管理费,目前暂定30元)省级贵宾客户服务费Z元/季度(参数设置,各省根据总行文件自行设置)2、贵宾服务费业务规则:贵宾服务费的收取基于账户客户级别、卡类型两个条件。
即收取VIP服务费需要客户满足两个条件:客户级别低于VIP客户标准和客户有VIP卡,是否收取VIP服务费是根据服务费收取日的上述账户状态来决定的(是时点状态,这是和小额账户管理费最大的区别)。VIP服务的收取只从VIP卡账户中扣除,无法手动收取。 :贵宾服务费业务处理期描述 季度初(3月1日) 季度末(6月30日) 日末客户管理评分数据返回统一版本系统(7月1日) 扣款日末(9月29日) 日末客户管理评分数据返回统一版本系统(10月1日) 季内各类交易(本季度及上一季度资产日均余额) 返回客户层级、客户贵宾卡状态(换卡、销户) 扣款后后续处理交易(人工退款等) 1.小额账户管理费 2.贵宾服务费 3.翻新及新增交易 小额账户管理费及贵宾服务费业务介绍 3.翻新及新增交易 1.翻新交易 2.新增日间交易 3.新增管理交易 4.新增报表 1.翻新交易 存款交易,包括活期存款、卡存款(含绿卡活期主账户) 客户查询类型、 “账号/卡号查询子账户”和“绿卡/一本通查询子账户”交易,提示已欠小额账户管理费的账户/卡持有人的欠费金额。司法查询类,“司法查询-账户(卡)号查询子账户”交易,“司法查询-一站式(绿卡)查询子账户”交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