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安徽省财政厅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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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新华传媒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经安徽省财政厅批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及连带责任。
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控股股东”)日前收到安徽省财政厅印发的《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的申请》(财发〔2016〕426号)。募集资金总额不得超过20亿元(含)。募集资金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合法合理选择投资方向,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须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方可实施。公司将积极推进相关工作,并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新华传媒有限公司董事会
四月
14, 2016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万信 媒体公告号:Pro 2016-025
安徽新华传媒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重要内容说明: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定决议:无
1. 会议的召开和出席
(1)股东大会召开时间:2016年4月13日
(2)股东大会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北京路8号万信传媒大厦8楼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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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会议主持人。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曹杰先生主持。会议召集人、主持会议的召开、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1、公司董事9人,其中5人出席,董事袁荣健、独立董事梁能、强军、马景浩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
2、公司监事5人,其中出席4人,方明监事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
3、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一些高管出席了会议。
2. 法案的审议
(一)非累积表决提案
1、提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条件的提案
结果:通过
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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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提案名称:关于调整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A股的提案
2.01 建议书名称:拟发行股份的种类及面值
2.02 提案名称: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2.03 提案名称: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2.04 提案名称: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2.05 提案名称:发行次数
2.06 提案名称:限制期
2.07 建议名称:非公开发售股份的上市地点
2.08 建议名称:非公开发售前累积利润的安排
2.09 建议名称:非公开发行股份决议案有效期
2.10 提案名称:募集资金的数额和用途
3、提案名称:关于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A股的提案(修订稿)。
4、提案名称:关于2015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行性报告(修订稿)的提案
五、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调整董事会授权处理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的具体事项有效期的议案
6、提案名称: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摊薄现货收益风险提示及措施(修订稿)的提案
7、议案名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以摊薄即期回报并采取补偿措施的议案
(二)涉及重大事项,股东表决权情况在5%以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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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提案二为逐项表决提案,各分项表决通过。
2、议案2、3、4、5、6、7为特别决议新华传媒股票,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余提案为普通提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表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3. 律师证人
1. 已将
经股东大会认证的律师事务所:安徽诚益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鹏峰、王启春
2.律师的证词结论:
律师认为,公司股东大会的召开和召集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通过的相关决议具有法律效力。
四、文件目录供参考
1、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诚益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