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工伤保险赔偿标准计算方法及法律依据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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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工伤保险赔偿
标准计算方法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
01
“医疗费”
计算公式:医疗费用赔偿金额=医疗费+药品费+住院服务费+其他医疗费用,需结合患者的病历记录和诊断证明。
02
“康复治疗费用”
治疗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应当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和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03
“食物津贴”
计算公式:因工受伤人员到省外就医,按当地出差补助标准支付伙食补助。(广东省内为70元/天)
04
“交通、食宿费用”
统筹区域外就医费用由统筹区域人民政府确定。报销两地往返交通费;市外就医所需市内交通、食宿等费用总额。(深圳标准为350元/天)
05
“护理费”
若护理人员有收入,则参照工资损失的规定计算:护理费=工资损失。
护理人员无收入或者聘请护士的,按照当地承担同等护理任务的护士劳动报酬标准计算。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护理费用补偿金额=上年度统筹区域内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
——生活基本不能自理:护理费用补偿金额=统筹区域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
——生活不能自理:护理费用补偿金额=上年度统筹区域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06
“暂停工作,但有工资”
带薪停工期间,工伤职工原工资福利不变,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带薪停工期限一般不超过12个月。工伤情况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的,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计算公式:支付工资=个人工资*支付月数(最多24个月)
07
“残疾辅助器具费”
按照一般适用辅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因受伤有特殊需要的,可参考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维护费用等,参考配置机构的意见确定。
08
《工伤伤残赔偿》
个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在工作中发生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内本人缴纳的月平均工资。个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个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1 至 4 级:
第一种选择: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
第一级:一次性伤残津贴:(个人工资)*27个月;
伤残津贴:(个人工资)*90%
第二级:一次性伤残津贴:(个人工资)*25个月;
伤残津贴:(个人工资)*85%
第三级:一次性伤残津贴:(个人工资)*23个月;
伤残津贴:(个人工资)*80%
第四级:一次性伤残津贴:(个人工资)*21个月;
伤残津贴:(个人工资)*75%
第二种选择:解除工伤保险关系(劳动关系),工伤保险基金按下列标准一次性给付。
第一级:一次性伤残津贴:(个人工资)*27个月;
一次性医疗补贴:(个人工资)*15个月;
伤残津贴:(个人工资)*90%*10年;
护理费:(如需护理,则为本人工资)*60%*10年
第二级:一次性伤残津贴:(个人工资)*25个月;
一次性医疗补贴:(个人工资)*14个月;
伤残津贴:(个人工资)*85%*10年;
护理费:(如需护理,则为本人工资)*50%*10年
第三级:一次性伤残津贴:(个人工资)*23个月;
一次性医疗补贴:(个人工资)*13个月;
伤残津贴:(个人工资)*80%*10年;
护理费:(需要护理人员本人工资)*40%*10年
第四级:一次性伤残津贴:(个人工资)*21个月;
一次性医疗补贴:(个人工资)*12个月;
伤残津贴:(个人工资)*75%*10年;
护理费:(如需护理,则为本人工资)*30%*10年
5 至 6 级:
第一种方案:一次性伤残津贴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保留劳动关系,不能安排就业的,伤残津贴由单位支付。
第五级:一次性伤残津贴:(个人工资)*18个月;
伤残津贴:(个人工资)*70%
第六级:一次性伤残津贴:(个人工资)*16个月;
伤残津贴:(个人工资)*60%
第二种选择: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工伤员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关系,解除劳动关系时,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单位支付。
第五级:一次性伤残津贴:(个人工资)*18个月;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贴:(工薪阶层工资)*10个月;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贴:(个人工资)*50个月(共78个月)
第六级:一次性伤残津贴:(个人工资)*16个月;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贴:(工薪阶层工资)*8个月;
一次性残障就业补贴:(工薪族工资)*40个月(共64个月)
7 至 10 级: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劳动、聘用合同到期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在劳动关系终止时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工伤保险赔偿计算器,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单位支付。
第七级:一次性伤残津贴:(个人工资)*13个月;
一次性残疾就业补贴:(个人工资)*25个月;
一次性医疗补贴:(工薪族工资)*6个月(共44个月)
第八级:一次性伤残津贴:(个人工资)*11个月;
一次性残疾就业补贴:(个人工资)*15个月;
一次性医疗补贴:(个人工资)*4个月(共30个月)
第九级:一次性伤残津贴:(个人工资)*9个月;
一次性残疾就业补贴:(个人工资)*8个月;
一次性医疗补贴:(个人工资)*2个月(共19个月)
第十级:一次性伤残津贴:(个人工资)*7个月;
一次性残疾就业补贴:(个人工资)*4个月;
一次性医疗补贴:(个人工资)*1个月(共12个月)
结尾
资料来源:工伤保险条例、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