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医疗保险救助政策:申请条件与承担范围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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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医疗保险援助政策
大病医保政策的出台,帮助减轻了不少患有重大疾病、重病的家庭的经济负担。那么,申请大病医疗救助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哪些情况不属于大病医保救助范围呢?
1.什么是城乡困难居民大病医疗救助?
答:城乡困难居民大病医疗救助是对患有重大疾病,医疗救治和家庭生活困难的城乡居民提供有限的资金帮助,享受优惠的医疗政策;前置医疗救助是对特殊困难群体(包括城市低保对象、农村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镇特困职工及其家属)提供资助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2、申请大病医疗救助需要什么条件?
答:凡在本市有常住户口、患有规定疾病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城镇、农村居民,可以申请重大疾病医疗救助:
(一)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市居民或者持有《德州市特困职工证》的特困职工及其家庭成员;
(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以下简称农村低保对象)、五保供养对象;
(3)个人当年实际承担的住院费用,超过按照有关规定报销、免除或补贴相关医疗费用后的家庭年收入的居民。
3.哪些情况不属于重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重大疾病医疗救助:
(1)未经定点医院批准,在非定点医院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
(二)河南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规定的诊疗项目清单、药品清单、医疗服务设施清单以外发生的医疗费用;
(三)未按规定提供病历资料、诊断证明、定点医院住院凭证,未按规定提供相关医疗费用报销、免除、补贴凭证的;
(4)隔年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
(5)门诊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
(六)赌博、吸毒、酗酒、打架斗殴、自杀、自残、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等不属于本办法规定的救助范围。
产生的医疗费用;
(七)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的大型急危重病人抢救治疗、流行病、大规模传染病等造成的医疗费用
医疗费;
(八)市、县(市、区)政府确定不予救助的其他情形。
四、城乡困难居民大病医疗救助的申请和审批程序是怎样的?
答:城乡困难居民大病医疗救助申请审批程序如下:
(一)受助人向户口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哪些病属于大病救助,并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农村五保供养证》、《德州市城乡困难居民大病医疗救助证》;
3、处方救援疾病的定点医院的诊断病历、住院证明、住院医疗费用证明、医疗费用减免证明;
4.相关医疗保险机构的报销凭证;
5.有关部门、单位、社会提供扶贫资助的证明材料。
(2)村(街道)委员会收到申请后,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申请人家庭收入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将调查核实意见提交村(街道)代表会议民主评定;
(三)经村(街道)居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后,村(街道)居民代表会议应当提出民主评议意见,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村(街道)事务公开栏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
(四)对公示无异议的,村(街道)委员会应当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其他材料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查;
(五)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村(居)民委员会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将审核意见连同其他材料报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批;
(六)县(市、区)民政部门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填写审批意见和救助金额,出具由市民政局、卫生局印制的《德州市城乡贫困居民大病医疗救助凭证》,送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大病医疗救助资金由县(市、区)民政部门直接发放给受助对象,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通过财政集中支付的方式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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