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与敏实汽车技术研发有限公司新设合营企业案公示
wujiai
|案例名称
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与敏实汽车技术研发有限公司成立合资公司
交易概况(限200字)
浙江三花智控股份有限公司(“三花智控”)与敏实汽车技术研发有限公司(“敏实汽车技术研发”)签署《股东协议》,共同设立合资公司(“合资公司”),三花智控与敏实汽车技术研发分别持有合资公司51%和49%的股权(“本次交易”)。合资公司将仅在欧洲从事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液冷板及相关零配件的生产和销售,不会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向中国市场销售。本次交易后,三花智控与敏实汽车技术研发将共同控制合资公司。
集中经营者简介(每人限100字)
1.三花智控
三花智控于1994年9月10日在中国浙江省成立,为深交所上市公司,主营制冷设备、自控元件、压力管道元件、机电液控泵、机电液控元件生产、销售及进出口业务。
三花智控的最终控制人为自然人,除控制三花智控及其附属公司外,还通过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房地产及实业投资业务。
2. 敏实汽车技术研究院
敏实汽车科技于2016年12月1日在中国浙江省成立,主要从事汽车模具及汽车车身部件相关设备的设计、制造和销售。
敏实汽车科技的最终控制人为敏实集团有限公司(“敏实集团”)浙江三花股份,主营业务为乘用车外饰件、结构件、铝制动力电池箱、智能汽车车身等创新产品的生产和销售。
简单案件原因(可单选或多选)
1.在同一相关市场,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的市场份额合计不超过15%。
√2.参与集中的具有上下游关系的经营者在上下游市场的市场份额均不满25%。
3.参与集中的经营者不处于同一相关市场,没有上下游关联关系,且在交易涉及的每个市场的份额均低于25%。
4.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在中国境外设立合资企业,且合资企业不在中国境内从事经济活动。
5.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取得境外企业的股权或资产的,该境外企业不在中国境内从事经济活动。
6.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经营者共同控制的合资企业,是通过集中由一个或一个以上经营者控制的。
评论
垂直关联:
上游:2021年欧洲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液冷板市场:
三花智控:0-5%,敏实汽车技术研究:0%。
下游:2021年欧洲新能源汽车铝挤压电池箱市场:
三花智控:0%,敏实汽车技术研究: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