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及首付比例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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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及首付比例是多少?根据乌鲁木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乌鲁木齐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为50万元。首次、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新房,首付比例不得低于购房总价的20%。具体情况如下:
1. 贷款金额
乌鲁木齐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按照以下要求确定:
(1)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为50万元。
(2)首次、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新住房,贷款额最高不得超过房价款的80%。
(三)购买二手房、拍卖房,房屋建成年限在15年以内的,贷款最高限额按照房屋交易金额与契税额中较低者的70%确定乌鲁木齐公积金管理中心,且不得高于评估值的70%;房屋建成年限在15年以内至30年(含)的,贷款最高限额按照房屋交易金额与契税额中较低者的60%确定,且不得高于评估值的60%;房屋建成年限在30年以上的,不得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四)对建成年限在15年以内的房改房,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房价总价的70%;对建成年限在15年以上至30年(含)的房改房,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房价总价的60%;对建成年限在30年以上的房屋,不再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五)改建、翻修或建造自住住房的贷款最高限额不得超过住房项目总预算成本的60%。
(六)以其他房产作为抵押的,贷款金额按照借款人评估后作为抵押的其他房产的建筑年限计算。
1.对于建设期在15年以下(含15年)的抵押房屋,其评估值的70%应大于或等于借款人所购或所建房屋总价款的可贷比例;
2、抵押房屋建成年限在15年以上30年以下(含30年)的,其评估值应大于或等于借款人所购或所建房屋总价的60%的贷款比例;建成年限超过30年以上的房屋不能作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抵押物。
(七)借款人实际贷款额的月还款额不得超过其家庭月收入的50%。
(八)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时,提供的购房合同或房屋权证中有多位房产所有者(夫妻除外)的,最高贷款额按照借款人所占房产权益份额比例计算。
2. 首付比例
(一)首次、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一手住房,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购房总价的20%;购买二手房、拍卖房、房改房,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购房总价的30%;改建、大修、建设自住住房,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住房工程预算总价的40%。
(2)首付金额与贷款金额之和不得超过所购或所建房屋的总价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