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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 10 月 27 日东台市地方粳稻购销合作双向竞价交易活动公告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 wuji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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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交易时间及交易方式

1、交易时间:2023年10月27日10:30

(二)交易方式:所有交易均通过全国粮食交易中心—新型地方竞价交易平台以远程方式在线进行。会员点击“交易”,再点击“地方政策粮—江苏市场”,进入“江苏地方粮食购销合作(购竞)双向交易专场”参与交易。

2、交易内容及方式

本次交易采用购销双向竞价模式(买入、竞价、卖出),即委托人与竞价方通过单笔交易同时购销相同数量的粮油。竞价模式下,竞价参与方仅对销售标的的底价进行竞价,一旦销售标的以该价格成交,则对应的购入标的将按照交易清单中公布的价格卖出,卖出价格以竞价成交结果为准。通过单笔交易实现购销双向交易合同。竞价参与方须认真阅读本交易公告、清单、网下协议等相关文件,审慎评估自身风险承担能力和市场、政策风险,权衡利弊,决定是否参与交易。一旦参与,须承担相应风险与责任,自觉履行相关义务。

(一)合同标的相关信息(详见交易清单)

1、2023年稻米购销合作权(详细线下合同模板见附件通知)。

2. 轮作粮食收购

2.1型号及数量:

2023年江苏产大米1.17万吨,分4批(详见成交清单)。

2.2质量要求:

必须是2023年生产的新米,严禁混入陈米,违反者,没收全部押金,并移交粮食、市场执法部门处理。

大米品质要求:2023苏产粳米;符合国家优质稻米(-2009)国标三级及以上品质控制指标及稻米储藏品质判定标准GB/-2006;糙米率≥77%;水分≤14.5%,水分>15%拒收;杂质≤1.0%,超标杂质需分选去除达到国家标准后方可计量入库,筛出物料随车带回,杂质>2.0%拒收;黄米≤0.5%,色泽、气味正常,其他品质指标符合国家中标以上。品质指标适宜入库,黄曲霉毒素B1<10ug/kg,铅含量<0.2mg/kg,镉含量<0.2mg/kg,其他食品安全卫生指标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指标标准。品质指标不达标,委托方有权拒收。

2.3 仓储价格:

定价:2900元/吨

2.4 提交时间:

第1部分3300吨:2023年12月25日之前;

第2部分,2800吨:2023年12月25日之前;

第3部分,2800吨:2023年12月25日之前;

第四部分,2800吨:2023年12月25日之前。

2.5交货地点:

江苏东台粮业发展有限公司中心库

3.轮作粮食销售

轮出销售粮食为本次收购的粮食,将在未来某个时点轮出,成交底价为仓车价:2920元/吨(2024年8月交割)(详见成交清单)。

考虑到本次交易粮食的储备粮属性,双向交易中的销售合同需在本级储备粮轮换批准后方可生效。如合同中的储备粮为政府动用,则本次购销合作双向交易销售合同终止,中标人不得强制委托方履约,并按照线下《购销合作协议》内容对中标人的权益予以补偿。

三、参展资格

1、凡具备粮油产品经营资格并认可江苏粮油商品交易市场交易公告全部内容的境内法人和自然人,均可报名参加本次购销合作权竞价交易活动。

2、本次专场需注册。买方在交易前需了解并同意委托方线下《购销合作协议》内容,与委托方联系洽谈相关事宜,取得交易资格后方可注册参加本次购销合作双向交易专场。未取得委托方交易资格的客户注册将不予受理,注册单位不足三家的,交易将被取消。

四、报名所需材料

1、已在江苏粮油商品交易市场登记注册、具有国家政策性粮食交易资质,有意参加本次拍卖交易的企业和经纪商,无需履行相关登记手续。

2、非全国粮食电子交易平台会员的单位或个人,须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联系江苏粮油商品交易市场,办理会员注册手续,请加入江苏市场会员交流QQ群(群号:,申请入群时请注明单位名称)进行注册业务咨询。

五、存款及手续费

1. 保证金

各参加竞价销售单位均需预交保证金:销售交易保证金、采购交易保证金各5元/吨,销售履约保证金30元/吨,采购履约保证金30元/吨粳稻价格,共计预交保证金70元/吨,竞价成交前须收齐保证金。

接收单位:江苏粮油商品交易市场

开户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江苏省分行营业部

帐户:2

(二)竞标等级及手续费

招标步骤为5元/吨,本次交易中标人销售阶段收取1.5‰的手续费,采购阶段不收取手续费。

六、合同履行及财务结算

成交完成后,中标人将根据成交结果与委托人线下签订购销合作协议(以下简称线下合同),线下合同须在一周内签订,否则按违约处理。

(一)采购合同履行及保证金返还制度

采购合同项下,买卖双方自行发货,委托方在合同规定的仓储期限内(2023年12月25日前)按到货进度付款。采购合同发货期限以清单为准。采购合同完成率须达到100%。中标人须提供相应的增值税发票或提供相应的有效采购凭证,委托方方可确认交易完成。发货完成后,江苏市场凭双方签署的采购确认书有效凭证结清采购阶段保证金。

(二)买卖合同履行及定金返还规则

根据销售合同,在合同交割期间,中标人须将货款汇入江苏市场账户(与保证金账户相同)并在系统中申请提货通知,凭市场提货通知及身份证明到委托人仓库提货。粮食销售完成后,买卖双方在系统中签订《验收确认书》,江苏市场在销售阶段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中标人保证金(保证金不冲抵货款,交割完成后一次性结清)。销售合同履行方式以线下《购销合作协议》内容为准。

七、其他事项

(一)本次交易采用全国粮食购销合作交易平台双向竞价功能实施,交易规则以公告为准,系统实际运行解释权归江苏市场所有。

(二)竞标完成后,系统将根据交易标的数量、价格等信息生成电子合同,合同一旦生成,即具有法律约束力,需双方签署电子印章后方可生效。

(三)合同的履行,应当先履行购销合同,后履行售卖合同。购销合同违约的,售卖合同也视为违约。

(四)交易双方购销合作内容以线下合同为准(合同以附件形式公示)。通过竞价产生的购销双向合同价固定,差价固定。实际收购时如根据市场情况调整仓储价格,交易双方须签订补充协议。以合同仓储价为基础的回购价格及差价以本次竞价交易结果为准。仓储价格重新确定的,对应的回购价格为实际仓储价+本次交易确定的差价。实际销售(回购)价格与交易合同价之间的差价由双方通过签订补充协议、自主交付货款部分的方式完成。交易双方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自觉留存相关信息以备查。

责任编辑:德勤钢铁网 标签:2023 年 10 月 27 日东台市地方粳稻购销合作双向竞价交易活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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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交易时间及交易方式

1、交易时间:2023年10月27日10:30

(二)交易方式:所有交易均通过全国粮食交易中心—新型地方竞价交易平台以远程方式在线进行。会员点击“交易”,再点击“地方政策粮—江苏市场”,进入“江苏地方粮食购销合作(购竞)双向交易专场”参与交易。

2、交易内容及方式

本次交易采用购销双向竞价模式(买入、竞价、卖出),即委托人与竞价方通过单笔交易同时购销相同数量的粮油。竞价模式下,竞价参与方仅对销售标的的底价进行竞价,一旦销售标的以该价格成交,则对应的购入标的将按照交易清单中公布的价格卖出,卖出价格以竞价成交结果为准。通过单笔交易实现购销双向交易合同。竞价参与方须认真阅读本交易公告、清单、网下协议等相关文件,审慎评估自身风险承担能力和市场、政策风险,权衡利弊,决定是否参与交易。一旦参与,须承担相应风险与责任,自觉履行相关义务。

(一)合同标的相关信息(详见交易清单)

1、2023年稻米购销合作权(详细线下合同模板见附件通知)。

2. 轮作粮食收购

2.1型号及数量:

2023年江苏产大米1.17万吨,分4批(详见成交清单)。

2.2质量要求:

必须是2023年生产的新米,严禁混入陈米,违反者,没收全部押金,并移交粮食、市场执法部门处理。

大米品质要求:2023苏产粳米;符合国家优质稻米(-2009)国标三级及以上品质控制指标及稻米储藏品质判定标准GB/-2006;糙米率≥77%;水分≤14.5%,水分>15%拒收;杂质≤1.0%,超标杂质需分选去除达到国家标准后方可计量入库,筛出物料随车带回,杂质>2.0%拒收;黄米≤0.5%,色泽、气味正常,其他品质指标符合国家中标以上。品质指标适宜入库,黄曲霉毒素B1<10ug/kg,铅含量<0.2mg/kg,镉含量<0.2mg/kg,其他食品安全卫生指标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指标标准。品质指标不达标,委托方有权拒收。

2.3 仓储价格:

定价:2900元/吨

2.4 提交时间:

第1部分3300吨:2023年12月25日之前;

第2部分,2800吨:2023年12月25日之前;

第3部分,2800吨:2023年12月25日之前;

第四部分,2800吨:2023年12月25日之前。

2.5交货地点:

江苏东台粮业发展有限公司中心库

3.轮作粮食销售

轮出销售粮食为本次收购的粮食,将在未来某个时点轮出,成交底价为仓车价:2920元/吨(2024年8月交割)(详见成交清单)。

考虑到本次交易粮食的储备粮属性,双向交易中的销售合同需在本级储备粮轮换批准后方可生效。如合同中的储备粮为政府动用,则本次购销合作双向交易销售合同终止,中标人不得强制委托方履约,并按照线下《购销合作协议》内容对中标人的权益予以补偿。

三、参展资格

1、凡具备粮油产品经营资格并认可江苏粮油商品交易市场交易公告全部内容的境内法人和自然人,均可报名参加本次购销合作权竞价交易活动。

2、本次专场需注册。买方在交易前需了解并同意委托方线下《购销合作协议》内容,与委托方联系洽谈相关事宜,取得交易资格后方可注册参加本次购销合作双向交易专场。未取得委托方交易资格的客户注册将不予受理,注册单位不足三家的,交易将被取消。

四、报名所需材料

1、已在江苏粮油商品交易市场登记注册、具有国家政策性粮食交易资质,有意参加本次拍卖交易的企业和经纪商,无需履行相关登记手续。

2、非全国粮食电子交易平台会员的单位或个人,须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联系江苏粮油商品交易市场,办理会员注册手续,请加入江苏市场会员交流QQ群(群号:,申请入群时请注明单位名称)进行注册业务咨询。

五、存款及手续费

1. 保证金

各参加竞价销售单位均需预交保证金:销售交易保证金、采购交易保证金各5元/吨,销售履约保证金30元/吨,采购履约保证金30元/吨粳稻价格,共计预交保证金70元/吨,竞价成交前须收齐保证金。

接收单位:江苏粮油商品交易市场

开户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江苏省分行营业部

帐户:2

(二)竞标等级及手续费

招标步骤为5元/吨,本次交易中标人销售阶段收取1.5‰的手续费,采购阶段不收取手续费。

六、合同履行及财务结算

成交完成后,中标人将根据成交结果与委托人线下签订购销合作协议(以下简称线下合同),线下合同须在一周内签订,否则按违约处理。

(一)采购合同履行及保证金返还制度

采购合同项下,买卖双方自行发货,委托方在合同规定的仓储期限内(2023年12月25日前)按到货进度付款。采购合同发货期限以清单为准。采购合同完成率须达到100%。中标人须提供相应的增值税发票或提供相应的有效采购凭证,委托方方可确认交易完成。发货完成后,江苏市场凭双方签署的采购确认书有效凭证结清采购阶段保证金。

(二)买卖合同履行及定金返还规则

根据销售合同,在合同交割期间,中标人须将货款汇入江苏市场账户(与保证金账户相同)并在系统中申请提货通知,凭市场提货通知及身份证明到委托人仓库提货。粮食销售完成后,买卖双方在系统中签订《验收确认书》,江苏市场在销售阶段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中标人保证金(保证金不冲抵货款,交割完成后一次性结清)。销售合同履行方式以线下《购销合作协议》内容为准。

七、其他事项

(一)本次交易采用全国粮食购销合作交易平台双向竞价功能实施,交易规则以公告为准,系统实际运行解释权归江苏市场所有。

(二)竞标完成后,系统将根据交易标的数量、价格等信息生成电子合同,合同一旦生成,即具有法律约束力,需双方签署电子印章后方可生效。

(三)合同的履行,应当先履行购销合同,后履行售卖合同。购销合同违约的,售卖合同也视为违约。

(四)交易双方购销合作内容以线下合同为准(合同以附件形式公示)。通过竞价产生的购销双向合同价固定,差价固定。实际收购时如根据市场情况调整仓储价格,交易双方须签订补充协议。以合同仓储价为基础的回购价格及差价以本次竞价交易结果为准。仓储价格重新确定的,对应的回购价格为实际仓储价+本次交易确定的差价。实际销售(回购)价格与交易合同价之间的差价由双方通过签订补充协议、自主交付货款部分的方式完成。交易双方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自觉留存相关信息以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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