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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发布公告介绍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相关情况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 wuji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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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再融资

农业再贷款从1999年开始发放给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引导其扩大农业信贷,降低“三农”融资成本,对象为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和村镇银行,对符合条件的贷款,给予贷款本金100%的资金支持,是一个长期有效的工具。

小型企业再融资

自2014年起,小微企业再融资试点向地方性法人金融机构发放,引导其扩大对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的贷款投放,降低融资成本。试点对象包括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民营银行等。对符合条件的贷款,给予贷款本金100%的资金支持,是一项长期有效的政策工具。

再贴现

再贴现是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持有的贴现票据进行贴现的业务,1986年开办,2008年开始发挥结构性作用,重点支持涉农、小微、民营企业扩大融资,对象包括全国性商业银行、地方性法人银行、外资银行及其他具有贴现资格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是一种长期性工具。

4 普惠性小微贷款支持工具

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2021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创设了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支持对象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对其发放的普惠小微贷款,按增量余额2%给予奖励资金,鼓励普惠小微贷款持续增长。本期实施期限为2022年至2023年6月底,按季度操作,为阶段性工具。

抵押补充贷款

2014年,中国人民银行创建了住房抵押贷款补充贷款。住房抵押贷款补充贷款主要服务于棚户区改造、地下管廊建设、重大水利工程、“走出去”等重点领域。贷款的接受方是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和中国进出口银行。对支持领域的贷款,将按贷款本金的100%给予资金支持。这是一种阶段性工具。

碳减排支持工具

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2021年11月,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创建碳减排支持工具,向21家全国性金融机构发放,明确支持清洁能源、节能环保、碳减排技术三大重点碳减排领域。对符合条件的贷款,按贷款本金的60%给予低成本资金支持。本期实施期限为2021年至2022年底,按季度操作,为阶段性工具。

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

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2021年11月,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设立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向国家开发银行、进出口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等7家全国性金融机构发放,明确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规模化生产、清洁燃烧技术应用等7个领域,支持煤炭开发利用、提升煤炭储备能力。对符合条件的贷款,按贷款本金100%给予低成本资金支持。目前实施期限为2021年至2022年底,按月操作,属于阶段性工具。

技术创新再融资

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2022年4月,人民银行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设立科技创新再贷款,向21家全国性金融机构发放,明确支持“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等科技创新企业;对符合条件的贷款,按贷款本金的60%给予低成本资金支持,按季度操作,属于阶段性工具。

普惠养老专项再贷款

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2022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与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设立普惠养老专项再贷款,向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等7家全国性金融机构发放。明确支持符合标准的普惠养老机构项目,先期选择浙江、江苏、河南、河北、江西等5个省开展试点;对符合条件的贷款,按贷款本金的100%给予低成本资金支持,实施期限暂定为2年,按季度操作,属于阶段性工具。

交通运输物流专项再贷款

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2022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与交通运输部联合设立交通运输物流专项再贷款,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等7家全国性金融机构发放,支持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和中小物流(含快递)企业。对符合条件的贷款,按贷款本金100%给予低成本资金支持货币政策工具,目前实施期限为2022年,按季度操作,属于阶段性工具。

责任编辑:德勤钢铁网 标签:央行发布公告介绍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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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4年起,小微企业再融资试点向地方性法人金融机构发放,引导其扩大对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的贷款投放,降低融资成本。试点对象包括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民营银行等。对符合条件的贷款,给予贷款本金100%的资金支持,是一项长期有效的政策工具。

再贴现

再贴现是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持有的贴现票据进行贴现的业务,1986年开办,2008年开始发挥结构性作用,重点支持涉农、小微、民营企业扩大融资,对象包括全国性商业银行、地方性法人银行、外资银行及其他具有贴现资格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是一种长期性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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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补充贷款

2014年,中国人民银行创建了住房抵押贷款补充贷款。住房抵押贷款补充贷款主要服务于棚户区改造、地下管廊建设、重大水利工程、“走出去”等重点领域。贷款的接受方是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和中国进出口银行。对支持领域的贷款,将按贷款本金的100%给予资金支持。这是一种阶段性工具。

碳减排支持工具

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2021年11月,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创建碳减排支持工具,向21家全国性金融机构发放,明确支持清洁能源、节能环保、碳减排技术三大重点碳减排领域。对符合条件的贷款,按贷款本金的60%给予低成本资金支持。本期实施期限为2021年至2022年底,按季度操作,为阶段性工具。

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

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2021年11月,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设立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向国家开发银行、进出口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等7家全国性金融机构发放,明确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规模化生产、清洁燃烧技术应用等7个领域,支持煤炭开发利用、提升煤炭储备能力。对符合条件的贷款,按贷款本金100%给予低成本资金支持。目前实施期限为2021年至2022年底,按月操作,属于阶段性工具。

技术创新再融资

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2022年4月,人民银行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设立科技创新再贷款,向21家全国性金融机构发放,明确支持“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等科技创新企业;对符合条件的贷款,按贷款本金的60%给予低成本资金支持,按季度操作,属于阶段性工具。

普惠养老专项再贷款

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2022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与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设立普惠养老专项再贷款,向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等7家全国性金融机构发放。明确支持符合标准的普惠养老机构项目,先期选择浙江、江苏、河南、河北、江西等5个省开展试点;对符合条件的贷款,按贷款本金的100%给予低成本资金支持,实施期限暂定为2年,按季度操作,属于阶段性工具。

交通运输物流专项再贷款

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2022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与交通运输部联合设立交通运输物流专项再贷款,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等7家全国性金融机构发放,支持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和中小物流(含快递)企业。对符合条件的贷款,按贷款本金100%给予低成本资金支持货币政策工具,目前实施期限为2022年,按季度操作,属于阶段性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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