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富润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解决措施及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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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富润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问题的解决措施及进展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或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重要提示:
浙江富润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内部控制
审计报告为否定意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根据《2023年证监会规则(7月修订)》第9.8.1条规定,自2023年5月4日起,对公司股票实行其他风险警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第9.8.4条规定,
公司每月披露一次其他风险警示事项的解决措施及进展情况。
1、公司被发出其他风险警示的原因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情况
审计的有效性已审核并通过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天监审[2023]5979号)的否定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第9.8.1条规定,
确定自2023年5月4日起对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已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内部控制存在以下重大缺陷:
(一)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应收账款余额为146,948.91万元。
坏账准备66,672.61万元,其中子公司杭州泰亿智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亿智尚科技有限公司”)
易之尚(以下简称“易之尚”)应收账款余额145,308.36万元,坏账准备66,661.94万元。
管理层对太医之尚的销售及客户缺乏有效的管理,未能及时关注太医之尚客户的经营进程。
流程中出现异常情况,未能有效控制对客户拖欠或逾期应收账款的回收,
一是应收账款未能及时收回或无法收回,坏账准备大幅增加,且没有足额计提坏账准备的。
证明该等应收账款的性质、可收回性以及相关交易真实性的适当证据,
会计处理的合规性以及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和准确性。
应收账款管理、应收账款催收、收入确认等相关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二)公司关联方通过泰益之尚供应商及其所投资的公司占用公司资金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关联方占用资金尚未归还。
内部控制未能有效防范关联方占用资金,相关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二、解决方案及进展
公司对涉及公司股票其他风险警示的事项高度重视。
建议采取以下解决方案:
(一)关于泰益之尚应收账款问题,要求泰益之尚总经理负责建立应收账款
专项追收团队会梳理每一笔应收账款,评估追收风险,
我们将通过法律手段追诉,并要求在2023年6月30日之前取得重大成果。
成立应收账款催收检查小组,督导泰亿之尚应收账款催收工作。
(二)关于公司关联方蒋有贵(原泰益之尚董事长、公司高管)、钱安(原
泰益之尚董事、公司高管)及其控制的公司通过泰益之尚供应商及其投资公司存在
上市公司资金占用情况(包括泰易智尚供应商杭州途途科技有限公司资金占用总额)
900万元,造成非经营性资金交易;
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借款共计940万元,产生非经营性资金交易)。
要求蒋友贵、钱安于2023年6月30日前归还上述借款。在归还上述借款前,
该公司已对供应商杭州兔兔科技有限公司提起诉讼,要求其退还1000元人民币。
该公司已委托律师向杭州米猴淘品牌管理有限公司提起诉讼。
该公司发来“律师函”浙江富润股票,要求其积极催收940万元贷款。
(三)针对内部控制存在的缺陷,公司将继续深入自查,进一步加强对子公司的监督。
加强公司管理,加强资金支付审核,严防关联方挪用资金。
三、公司股票其他风险警示说明
由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出具了否定意见,根据上交所
股票上市规则
(2023年2月修订)第9.8.1条规定,公司股份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3 年 2 月修订)第 9.8.4 条规定
“上市公司因第9.8.1条第(二)项至第(五)项规定的情形,被采取其他股票风险管理措施的,
若被发出风险警示,公司应当在其他风险警示期间至少每月发布一次提示公告。
公司将每月发布提示性公告,及时披露所涉问题解决的进展情况。
披露所涉事项的解决方案和进展情况。
公司郑重提醒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上海
《证券日报》
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公司一切相关信息均以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在投资的时候,要注意投资风险。
特别公告。
浙江富润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