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利食品集团因助力非遗活动遭遇天价罚单,引发市场热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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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利食品集团自己大概也没有想到,这样一场名为“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动,会遭遇“天价罚款”。6月17日,江苏省淮安市涟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认为该公司发布虚假广告,决定对达利食品集团处以罚款3673.04万元。
作为被罚款的一方,达利集团也随即表示不同意罚款,据达利食品方面称,其确实捐了真金白银,但捐款单位名称存在“印刷错误”。
是印刷方失误,还是企业想推卸责任?湖北正信律师事务所律师关敏君表示:“市场监管局应该充分调查,如果事实属实,达利集团没有实施虚假广告,不存在主观恶意,那么天价罚款就没有法律依据。”
一个词的差异导致“天价”罚款
此次被市场热议的“天价罚款”,最早可以追溯到去年达利食品集团神户薯片罐头上标注的一场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慈善活动。
2018年8月7日,钟先生在涟水县某超市购买了两罐可比克薯片(达利集团产品),罐头上显示有支持非遗的抽奖活动。但钟先生用手机扫码后,弹出活动已结束、无法抽奖的页面。钟先生认为,既然活动已经结束,活动产品不应该继续销售,于是拨打市长热线进行投诉。
次日,涟水县市场监管局立即展开调查。在调查中,涟水县市场监管局发现,罐头上印制的两家合作机构不仅不存在,达利集团投放市场的产品数量也与承诺的数量相差甚远。涟水县市场监管局核实,罐头上印制的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益基金早在2011年就已被撤销,中华文化保护基金会根本不存在。
对此,达利食品集团公开表示,凯比克、中国文化遗产保护基金会及第三方服务公司共同商定的公益有奖销售活动真实有效。活动结束后,达利集团已将善款全部捐赠给中国文化遗产保护基金会,基金会已开具收据。这也意味着,达利集团实际捐赠的是“中国文化遗产保护基金会”,而罐头上印的是“中国文化保护基金会”。一字之差,让达利食品遭遇“天价罚款”。
长江商报记者查阅中国文化遗产保护基金会网站发现,达利集团确实于2018年8月1日以“欢乐助非遗”项目名义向中国文化遗产保护基金会捐款10万元。长江商报记者向达利集团发出了采访提纲,但发稿前并未收到回复。目前,市场上暂无关于具体捐款数据的消息。
低调的隐形冠军不同意这种观点
在行业内,达利食品以低调的隐形冠军著称。对于工作中的疏忽,达利食品表示已进行深刻检讨,积极组织整改,并认真吸取教训。同时,达利食品对这笔巨额罚款仍有异议。
达利食品在声明中表示,涟水县市场监管局严重适用《广告法》,对公司一项真实的公益活动施以巨额罚款达利食品,不符合过错量刑的法律原则,因此,达利集团将寻求法律手段维权。
市场上,各方对虚假广告的认定、管辖权等问题也存在分歧。一位法律专业人士公开撰文称,“如果经营者在有奖销售、公益捐赠信息中,错误告知捐赠对象且捐赠受赠单位已被吊销,但经营者确实向相关公益组织进行了捐赠,我个人认为不应认定为虚假广告、虚假宣传。理由是:此类虚假告知一般不会影响消费者的交易决策,经营者一般不具有主观恶意。”
有市场分析人士认为,在传统媒体中,广告费用一般体现广告的传播力和影响力,按广告费用的倍数处以罚款也合情合理。但包装纸并非专门用于广告,产品包装不能作为广告费用,在此背景下处以巨额罚款确实值得商榷。
不过也有观点认为,如果涉案产品被认定为虚假广告,其实是打字错误导致的,这确实存在争议。如果企业不重视广告合规,广告违规的罚款没有最高金额,只有更高的金额。
那么,天价罚款金额的计算是否符合《广告法》的规定?湖北正信律师事务所律师关敏君向长江商报记者解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过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广告成本无法计算或者明显过低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1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