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证券因未勤勉尽责遭证监会处罚,罚没 819.72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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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吴桐晓欣
6月25日晚间,东北证券()发布公告称,已于6月20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2023]4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因东北证券在郑州华晶钻石股份有限公司(豫钻石,已退市)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及持续督导工作中未尽职尽责,证监会决定责令东北证券改正,给予警告,没收保荐业务收入188.68万元,并处以罚款566.04万元。同时,对东北证券5名保荐代表人处以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罚款总额819.72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2005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对东北证券在郑州华晶钻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钻石)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及持续督导工作中未尽职尽责行为进行了立案侦查和审理,目前该案已侦查终结。经查明,东北证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东北证券为河南钻石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证监会在河南钻石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审核反馈意见中,要求保荐机构核实发行对象认购资金来源、合法性及是否具备履行认购义务的能力。公司未按要求审慎核实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之一北京天正远洋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正远洋”)的资金来源,天正远洋的实际出资情况与承诺不符。公司出具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保荐书》《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流程及认购对象合规性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在此期间,公司担任本次项目的保荐代表人为余国庆、葛建伟。
持续督导期间,东北证券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情况核查不力,对募集资金投入项目情况核查不充分,对募投项目营运资金使用及流程关注不够,对涉诉事项未保持合理的专业怀疑。综上所述,东北证券在持续督导期间未尽职尽责,公司2016年至2018年相关持续督导及现场检查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在此期间,公司担任该项目的保荐人为余国庆、葛建伟、傅坦、郑克国、张旭东。
证监会认为,东北证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2005年证券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的“保荐人出具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保荐书,或者未履行其他法定职责”的情形。余国庆、葛建伟、傅坦、郑克国、张旭东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
1、责令东北证券改正,给予警告,没收保荐业务收入1,886,792.45元,并处以罚款5,660,377.35元;
2、对郭庆、葛建伟给予警告,并各处以20万元罚款;
3、对郑克国、张旭东给予警告,并处以各10万元罚款;
4、给予傅坦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
公司本次收到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所涉及的违法行为,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9.5.1条、第9.5.2条、第9.5.3条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将继续秉承审慎的经营理念,进一步强化投资银行业务内控机制,提高规范运作意识,认真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东北证券网站,全面提升投资银行执业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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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公告。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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