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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制并非新概念,一文读懂其历史、内容与优势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 wuji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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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制IPO最具代表性的市场是美国和日本股市,美国实施注册制已有90年历史,比较成熟,实践证明该制度市场化程度最高。

登记制具体怎么实行?

注册制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精简优化发行上市条件,尽可能将核准制下的发行条件转化为信息披露要求。

二是完善审核注册程序。进一步明确证券交易所和证监会的职责分工。证券交易所在审核过程中发现重大敏感事项、重大突发事件、重大舆情、重大违法线索等,应当及时向证监会报告。证监会还将关注发行人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定位。

三是优化发行承销制度,不再对新股发行价格和规模进行行政限制,完善以机构投资者为主体的询价、定价、配售机制。

四是完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制度。各市场领域上市公司应当统一实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注册制,完善重组认定标准和定价机制,加强对重组活动的事中事后监管。

五是加强监管执法和投资者保护。依法严厉打击证券发行、保荐、承销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细化强制回购制度安排。此外,上市公司股票过户注册制相关安排,总体与证券交易所保持一致,并根据中小企业特点作出差异化安排。

登记制和现行核准制有哪些区别?

注册制改革的本质是把选择权交给市场,相比核准制,审核主体由交易所转向交易所和证监会双重审核,更重要的是全面落实信息披露理念,发行上市全流程更加规范、透明、可预期。

这也意味着,作为中介机构,未来券商的服务核心或将由一次性整合信息到注册发行股票发行注册制,转变为整合信息—打造卖点—注册发行(其中发行价将比核准制更考验券商的服务能力),甚至可能包括企业咨询的服务流程。

实行登记制有哪些好处?

从科创板到创业板、北交所再到全市场,经过四年的试点准备,股票发行注册制将以更加合理、更加适应的方式促进资本市场繁荣,从而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

★ 以信息披露为核心,发行上市全流程更加规范透明

★ 上市条件更加包容,更好服务实体经济,激发科技创新能力

★退市机制更加顺畅,防止“劣币驱逐良币”,市场结构和生态进一步优化

注册制实施后交易规则将有哪些变化?

★ 变化一:主板新股涨跌幅限制新规

根据新规,股票停牌规则规定,出现以下三种情形之一的,股票可能被停牌:第一,10个交易日内出现4次股票异常波动公告;第二,10个交易日内股价上涨100%以上;第三,30个交易日内股价上涨200%以上。

关于主板新股上市发行规则,首先,主板新股上市后前5个交易日不设价格限制;其次,上市5个交易日后,股票价格波动幅度限制为10%。

主板股票交易新增盘中临时停牌机制,对于无涨跌幅限制的股票,若盘中交易价格较当日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30%或60%以上,该股票将停牌,每次停牌10分钟。

★ 变化二:引入价格笼机制

市价申报方面,增加了连续竞价阶段限价申报价格笼机制,连续竞价阶段2%为有效申报价格区间,同时增加了“10个最小申报价格变动单位”的安排,当2%有效申报价格区间变动幅度小于基准价10个最小申报价格变动单位即0.1元时,价格将四舍五入至0.1元。

主板单个申购上限为100万股,而创业板、科创板单个申购上限分别为30万股、10万股,市价单单个申购上限分别为15万股、5万股。

★变化??三:盘后定价交易及保证金交易优化

与科创板、创业板盘后定价交易规则类似,主板盘后定价交易同样遵循时间优先原则,成交价格可以是收盘价,也可以是该证券日成交量的加权平均价,上市股票自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战略投资配售股份纳入可融范围。

★ 变化四:完善主板交易信息披露制度

综合注册制相关新规提到,将公布当日相关股票买入、卖出数量最多的五家会员营业部名称及各自的买入、卖出金额:对收盘价涨跌幅±7%、价格振幅15%、换手率20%的前五只股票,公布首个交易日买入、卖出数量最多的五家会员营业部名称及各自的买入、卖出金额。

异常波动定义为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每日收盘价格涨跌幅累计偏离度达到±30%。

增加了严重异常波动的规定,在股票严重异常波动期间,将公布投资者分类交易统计等信息。

严重异常波动指标定义为:连续10个交易日内,出现4次同方向规定的异常波动,连续10个交易日内每日收盘价涨跌幅累计偏离度达到+100%(-50%),连续30个交易日内每日收盘价涨跌幅累计偏离度达到+200%(-70%)。

风险警示板异常波动指标定义为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每日收盘价格涨跌幅累计偏离度达到±12%。

主板将新增严重异常波动交易信息披露机制,并根据主板特点设置差异化门槛。信息披露方面,将披露新股首日买入、卖出金额最大的5家会员营业部名称及交易金额。

★ 变化五:优化证券交易监管

《证券法》规定,新增“利用未公开信息进行交易”的违法违规行为和“影响系统安全或者正常交易秩序的程序化交易”的异常交易行为。

新增异常交易行为:“大额、连续、密集地提交或者以明显偏离合理值的价格提交,意图加剧证券价格异常波动或者影响交易所正常交易秩序。”

明确对以同一投资者名义开立的或者由同一投资者实际控制的单个或者多个普通证券账户、信用证券账户以及其他涉嫌关联证券账户(组)应当纳入合并监控。

另一个值得投资者关注的变化是,沪深交易所将严重异常波动股票、风险警示股票、退市股票纳入重点监控范围,可以严格认定异常交易,采取严厉的监管措施,防范交易风险。

深交所可对异常交易的投资者采取口头警示、书面警示、约谈、限制交易等自律监管措施。上交所规则提到,将公开主板股票典型异常交易行为的定性描述和量化指标,并规定五类股票14种典型异常交易行为的监控标准,进一步明确市场预期。

★此外,在申购配售方面,上交所将主板网上投资者新增股份申购单位由1000股调整为500股,与科创板保持一致。

明确注册制股票自上市首日纳入融资融券标的,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自上市首日起可作为标的证券。

投资者适当性方面,维持现行主板投资者适当性要求不变,不再对投资者资产、投资经验等进行限制。

注册制给投资者带来什么好处?

第一,现在的市场充斥着各种“炒作”,全注册制标志着资本市场逐渐成熟,成熟市场相对来说更加注重价值投资,投资也相对容易;

其次,投资方式更加清晰,注册制股票市场规模会增大,在以前多方位选股的基础上,更加注重基本面指标,选股会更加容易;

第三,退市等各项制度更加完善,投资者的信息渠道更加开放,这不仅有利于对投资者公平,也有利于更好地保护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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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制IPO最具代表性的市场是美国和日本股市,美国实施注册制已有90年历史,比较成熟,实践证明该制度市场化程度最高。

登记制具体怎么实行?

注册制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精简优化发行上市条件,尽可能将核准制下的发行条件转化为信息披露要求。

二是完善审核注册程序。进一步明确证券交易所和证监会的职责分工。证券交易所在审核过程中发现重大敏感事项、重大突发事件、重大舆情、重大违法线索等,应当及时向证监会报告。证监会还将关注发行人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定位。

三是优化发行承销制度,不再对新股发行价格和规模进行行政限制,完善以机构投资者为主体的询价、定价、配售机制。

四是完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制度。各市场领域上市公司应当统一实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注册制,完善重组认定标准和定价机制,加强对重组活动的事中事后监管。

五是加强监管执法和投资者保护。依法严厉打击证券发行、保荐、承销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细化强制回购制度安排。此外,上市公司股票过户注册制相关安排,总体与证券交易所保持一致,并根据中小企业特点作出差异化安排。

登记制和现行核准制有哪些区别?

注册制改革的本质是把选择权交给市场,相比核准制,审核主体由交易所转向交易所和证监会双重审核,更重要的是全面落实信息披露理念,发行上市全流程更加规范、透明、可预期。

这也意味着,作为中介机构,未来券商的服务核心或将由一次性整合信息到注册发行股票发行注册制,转变为整合信息—打造卖点—注册发行(其中发行价将比核准制更考验券商的服务能力),甚至可能包括企业咨询的服务流程。

实行登记制有哪些好处?

从科创板到创业板、北交所再到全市场,经过四年的试点准备,股票发行注册制将以更加合理、更加适应的方式促进资本市场繁荣,从而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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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市条件更加包容,更好服务实体经济,激发科技创新能力

★退市机制更加顺畅,防止“劣币驱逐良币”,市场结构和生态进一步优化

注册制实施后交易规则将有哪些变化?

★ 变化一:主板新股涨跌幅限制新规

根据新规,股票停牌规则规定,出现以下三种情形之一的,股票可能被停牌:第一,10个交易日内出现4次股票异常波动公告;第二,10个交易日内股价上涨100%以上;第三,30个交易日内股价上涨200%以上。

关于主板新股上市发行规则,首先,主板新股上市后前5个交易日不设价格限制;其次,上市5个交易日后,股票价格波动幅度限制为10%。

主板股票交易新增盘中临时停牌机制,对于无涨跌幅限制的股票,若盘中交易价格较当日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30%或60%以上,该股票将停牌,每次停牌10分钟。

★ 变化二:引入价格笼机制

市价申报方面,增加了连续竞价阶段限价申报价格笼机制,连续竞价阶段2%为有效申报价格区间,同时增加了“10个最小申报价格变动单位”的安排,当2%有效申报价格区间变动幅度小于基准价10个最小申报价格变动单位即0.1元时,价格将四舍五入至0.1元。

主板单个申购上限为100万股,而创业板、科创板单个申购上限分别为30万股、10万股,市价单单个申购上限分别为15万股、5万股。

★变化??三:盘后定价交易及保证金交易优化

与科创板、创业板盘后定价交易规则类似,主板盘后定价交易同样遵循时间优先原则,成交价格可以是收盘价,也可以是该证券日成交量的加权平均价,上市股票自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战略投资配售股份纳入可融范围。

★ 变化四:完善主板交易信息披露制度

综合注册制相关新规提到,将公布当日相关股票买入、卖出数量最多的五家会员营业部名称及各自的买入、卖出金额:对收盘价涨跌幅±7%、价格振幅15%、换手率20%的前五只股票,公布首个交易日买入、卖出数量最多的五家会员营业部名称及各自的买入、卖出金额。

异常波动定义为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每日收盘价格涨跌幅累计偏离度达到±30%。

增加了严重异常波动的规定,在股票严重异常波动期间,将公布投资者分类交易统计等信息。

严重异常波动指标定义为:连续10个交易日内,出现4次同方向规定的异常波动,连续10个交易日内每日收盘价涨跌幅累计偏离度达到+100%(-50%),连续30个交易日内每日收盘价涨跌幅累计偏离度达到+20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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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板将新增严重异常波动交易信息披露机制,并根据主板特点设置差异化门槛。信息披露方面,将披露新股首日买入、卖出金额最大的5家会员营业部名称及交易金额。

★ 变化五:优化证券交易监管

《证券法》规定,新增“利用未公开信息进行交易”的违法违规行为和“影响系统安全或者正常交易秩序的程序化交易”的异常交易行为。

新增异常交易行为:“大额、连续、密集地提交或者以明显偏离合理值的价格提交,意图加剧证券价格异常波动或者影响交易所正常交易秩序。”

明确对以同一投资者名义开立的或者由同一投资者实际控制的单个或者多个普通证券账户、信用证券账户以及其他涉嫌关联证券账户(组)应当纳入合并监控。

另一个值得投资者关注的变化是,沪深交易所将严重异常波动股票、风险警示股票、退市股票纳入重点监控范围,可以严格认定异常交易,采取严厉的监管措施,防范交易风险。

深交所可对异常交易的投资者采取口头警示、书面警示、约谈、限制交易等自律监管措施。上交所规则提到,将公开主板股票典型异常交易行为的定性描述和量化指标,并规定五类股票14种典型异常交易行为的监控标准,进一步明确市场预期。

★此外,在申购配售方面,上交所将主板网上投资者新增股份申购单位由1000股调整为500股,与科创板保持一致。

明确注册制股票自上市首日纳入融资融券标的,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自上市首日起可作为标的证券。

投资者适当性方面,维持现行主板投资者适当性要求不变,不再对投资者资产、投资经验等进行限制。

注册制给投资者带来什么好处?

第一,现在的市场充斥着各种“炒作”,全注册制标志着资本市场逐渐成熟,成熟市场相对来说更加注重价值投资,投资也相对容易;

其次,投资方式更加清晰,注册制股票市场规模会增大,在以前多方位选股的基础上,更加注重基本面指标,选股会更加容易;

第三,退市等各项制度更加完善,投资者的信息渠道更加开放,这不仅有利于对投资者公平,也有利于更好地保护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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