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 多家上市公司败走 P2P,熊猫金控剥离银湖网股权被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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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时报记者金伟北京报道
曾经很受欢迎,现在却被回避。
受网贷行业大环境等因素影响,过去布局P2P业务的上市公司业绩受到较大拖累,共有40余家上市公司在P2P领域遭遇滑铁卢。近期,某公司因剥离P2P业务遭监管问询,股权遭冻结。P2P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尚不明朗。
2月19日,熊猫金控公开回应了上交所就剥离旗下P2P网贷平台银狐网一事发布的《关于公司向实际控制人出售银狐网100%股权的问询函》。熊猫金控回复称,根据交易安排,银狐网股权将过户至实际控制人赵伟平名下。不过,记者从接近监管人士处获悉,为保障贷款人权益,目前银狐网股权处于冻结状态,无法进行工商变更。
《华夏时报》记者了解到,针对部分上市公司剥离P2P业务,部分地区监管部门采取了行政干预,在借款人资金还清前,股东包括实际控制人不能变更,必须做出底线承诺;另一种选择是等到P2P登记完成,转让合法后再进行。干预主要是从P2P借款人的角度进行。
关于资产出售的问题
2月2日,熊猫金控发布公告称,其全资子公司熊猫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拟将其持有的银狐网100%股权转让给公司实际控制人赵伟平。以银狐网截至2018年9月30日经审计的净资产为基础,转让价格约为2.19亿元。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赵伟平将于2019年2月28日前支付转让价款的50%,2021年2月28日前支付剩余金额。同时,自2018年10月1日起至约定股权转让给赵伟平止为过渡期,过渡期内的盈亏归熊猫资本所有。最终结算价格需根据过渡期内的盈亏情况作相应调整。
不过,此项交易随后收到上交所问询函,要求熊猫金控补充披露赵伟平财务状况、银狐网大额关联资金交易的合理性、交易估值、交易后续影响等情况。
审计报告显示,2018年9月末熊猫金控,银狐网应收关联方其他款项余额合计2.23亿元,占流动资产的74.58%。其中,应收上市公司其他款项余额为1.72亿元。
公告披露,熊猫金控于2015年4月向银虎网借入自有资金1.68亿元,用于购买莱商银行股权;2017年、2018年向银虎网借入自有资金532万元,用于补充经营性资金。2018年7月,熊猫金控旗下北京熊猫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向银虎网借入自有资金5000万元,用于补充经营性资金。截至2018年9月30日,银虎网向熊猫金控及其子公司的款项余额合计为2.23亿元。
对此,熊猫金控在2月19日的回复公告中表示,上述2.23亿元均为银虎网与熊猫金控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正常的资金拆借关系,并非因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从平台融资所致。截至2019年1月31日,银虎网对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其他应收款已全部结清。
不过,也有网贷业内人士指出,熊猫金控与银狐网之间的资金借贷行为,并不符合网贷信息中介机构的相关规定。
目前,银狐网贷款余额约33.85亿元,贷款偿还周期集中在2019年1月至2021年2月。银狐网2018年四季度计提坏账准备2107.06万元,2018年四季度亏损1329万元,而其前三季度净利润为2251.98万元。
对于银狐网股权转让的交易价格,熊猫金控表示,考虑到目前公司所处的互联网金融行业现状,银狐网未来盈利存在不确定性,持续经营能力将受到较大影响,可能面临较大的经营风险,进而影响收益法估值的合理性。采用账面净资产进行估值更能客观反映公司全部资产及负债的价值。事实上,熊猫金控表示,其2018年业绩亏损4116万至5763万元也与网贷环境变化有关。
那么,经营状况下滑的银狐网能否顺利完成股权转让?近日,有媒体报道称,银狐网股权目前处于冻结状态,无法变更经营信息。这主要是因为北京金融监管部门按照《关于对网贷机构进行分类处理防范风险的意见》(即“175号文件”)的要求,“银狐网无法完成股权变更信息,不会完成与熊猫金控的分离。”
“175号文件”对出现风险但尚未立案的机构提出要求,机构实际控制人、高管须承诺“不跑路、不关门、不变更住所和主要股东、不随意处置资产、不损毁数据、不新增业务”。
对于本次交易,熊猫金控在回复公告中重申,本次交易将降低上市公司后续经营风险。根据交易安排,银狐网股权将过户至实际控制人名下,实际控制人及银狐网未来将积极寻求风险防控及缓解措施,保障平台正常运营。
不过,银狐投资者担心,一旦上市公司剥离P2P业务,偿付保障将面临挑战。
事实上,除了银狐网之外,熊猫金控还将另一家P2P平台熊猫金库运营平台湖南银港70%的股权以5712.3万元转让给赵伟平。截至2018年12月31日,熊猫金控已收到赵伟平支付的第一笔股权转让款2914万元。
投行分析师何南野对《华夏时报》表示,交易所允许剥离,但金融监管部门限制股权变更。“金融办更多考虑的是整个金融环境的稳定,以及大众网贷投资者的利益。如果股权不能变更,剥离实际上就不可能发生,P2P还会继续在上市公司内部,目前银狐网应该就是这种情况。”
从受到追捧到被迅速抛弃
事实上,2015年前后可谓是上市公司蜂拥进入P2P的蜜月期,其中大部分上市公司选择以注资、增资等方式收购或投资P2P平台,持股比例大多在10%-30%之间,也有部分上市公司以全资控股的方式入股P2P平台。
据公开报道,P2P上市公司有100多家,其中约70家平台正常运营,占比63.6%,其余或停业、转型或成为问题平台,涉及上市公司40多家,其中约10家平台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但现在P2P已经成为上市公司的烫手山芋。
近日,奥马电器发布公告预计亏损12.4亿元至15.8亿元,并将亏损原因归咎为公司金融业务的拖累,其中之一便是旗下互联网金融平台“钱包金融”的逾期付款。
国内翡翠第一股东方金玉也在P2P上遭遇挫折,其关联P2P平台欠中信资本近8.5亿;此外,中天金融旗下P2P平台招商贷也遭遇大规模逾期、套现困难等问题。
基于实际股东的考虑,不少上市公司选择退出P2P,一些地方也出台了限制剥离的临时措施。有业内人士表示,这和现行法律法规存在冲突,证券制度是一套规则,175号文件对证券制度没有约束力,因此更多的是金融部门和工商部门从保护投资者利益的角度进行谈判,限制股权转让。
何南野认为,由于上市P2P公司可能还会继续爆发,甚至可能出现未来难以填补的巨大陷阱。上市公司的做法是为了保护股东的利益,但会损害网贷投资者的利益,因为很多网贷平台都是因为有上市公司背书才崛起的,投资者觉得比较有安全感。现在直接撤资,对网贷投资者不公平。
“从早期的蜂拥进入P2P到仓促放弃,可以看出这些上市公司背后的经营理念就是追逐热点、着眼短期、不择手段赚钱。一旦出现问题,他们就会以自我为中心,想尽一切办法保护自己最重要的利益不受损失。希望这一轮P2P风波能给这些上市公司在未来的经营中起到警示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