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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富润 浙江富润重组方豪赌业绩承诺,最终一地鸡毛被上交所公开谴责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 wuji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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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顾本次重组,2016年12月2日,浙江富润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富润”)披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公告称,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蒋友贵、付海鹏等18名股东持有的杭州太医之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医之尚”)100%股权。当时交易对方作出了为期三年的业绩承诺。2016年至2018年,太医之尚业绩承诺完成率分别为111.88%、101.97%、108.16%,累计业绩承诺完成率为106.93%。

转折发生在2018年11月27日,浙江富润披露公告称,蒋友贵、付海鹏自愿追加对太医之尚2019年度、2020年度的业绩承诺,预计2019年度、2020年度分别实现扣除非营业外收入后净利润不低于1.59亿元、2.07亿元。若太医之尚2019年度、2020年度净利润低于承诺净利润,蒋友贵、付海鹏将以现金或股票方式弥补实际净利润与承诺净利润的差额。

事与愿违,太医之尚2019年度、2020年度扣除非营业外费用后合计实现净利润1亿元,累计业绩承诺完成率为27.46%。2020年11月14日,浙江富润约定蒋有贵、付海鹏于2021年12月31日前以现金形式向公司支付2019年度业绩补偿8361.64万元。然而,该项业绩补偿约定的补偿期限已于2021年12月31日到期。今年3月18日,公司仅收到蒋有贵、付海鹏支付的2019年度业绩补偿100万元。截至目前,业绩承诺方、补偿责任人蒋有贵、付海鹏尚未履行剩余业绩补偿义务。

对此,上交所认为,交易对手方蒋有贵、付海鹏作为业绩承诺方和补偿责任人浙江富润,在标的资产业绩未达到目标、与承诺业绩存在较大差异的情况下,未履行业绩补偿义务,情节严重,违反了相关规定。上交所决定对浙江富润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手方蒋有贵、付海鹏予以公开谴责。上交所将上述纪律处分通报中国证监会、浙江省人民政府,并记入上市公司信用档案。

责任编辑:德勤钢铁网 标签:浙江富润 浙江富润重组方豪赌业绩承诺,最终一地鸡毛被上交所公开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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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顾本次重组,2016年12月2日,浙江富润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富润”)披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公告称,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蒋友贵、付海鹏等18名股东持有的杭州太医之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医之尚”)100%股权。当时交易对方作出了为期三年的业绩承诺。2016年至2018年,太医之尚业绩承诺完成率分别为111.88%、101.97%、108.16%,累计业绩承诺完成率为106.93%。

转折发生在2018年11月27日,浙江富润披露公告称,蒋友贵、付海鹏自愿追加对太医之尚2019年度、2020年度的业绩承诺,预计2019年度、2020年度分别实现扣除非营业外收入后净利润不低于1.59亿元、2.07亿元。若太医之尚2019年度、2020年度净利润低于承诺净利润,蒋友贵、付海鹏将以现金或股票方式弥补实际净利润与承诺净利润的差额。

事与愿违,太医之尚2019年度、2020年度扣除非营业外费用后合计实现净利润1亿元,累计业绩承诺完成率为27.46%。2020年11月14日,浙江富润约定蒋有贵、付海鹏于2021年12月31日前以现金形式向公司支付2019年度业绩补偿8361.64万元。然而,该项业绩补偿约定的补偿期限已于2021年12月31日到期。今年3月18日,公司仅收到蒋有贵、付海鹏支付的2019年度业绩补偿100万元。截至目前,业绩承诺方、补偿责任人蒋有贵、付海鹏尚未履行剩余业绩补偿义务。

对此,上交所认为,交易对手方蒋有贵、付海鹏作为业绩承诺方和补偿责任人浙江富润,在标的资产业绩未达到目标、与承诺业绩存在较大差异的情况下,未履行业绩补偿义务,情节严重,违反了相关规定。上交所决定对浙江富润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手方蒋有贵、付海鹏予以公开谴责。上交所将上述纪律处分通报中国证监会、浙江省人民政府,并记入上市公司信用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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